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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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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4年度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对照六安市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际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00余条。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指导分局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生态环保领域相关内容发布工作。关注网络舆情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在环保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的作用,“六安生态环境”双微平台共发布文章10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坚持“ 应公开尽公开 ”的原则,受理依申请公开16件,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5件,本部门不掌握5件,剩余1件已转至2025年办理完成,答复内容均按照规定期限规范答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公开信息由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发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对上网信息开展保密审查,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通过人工检查和平台自检等方式,排查错敏字词和个人隐私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做好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公开及时互动回应,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效率,2024年组织开展3次新闻发布会,上线参加3次《政风行风热线》,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解答回应。

      (五)监督保障

      印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栏目的更新时限提出要求,细化明确公开任务,压实信息发布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积极与省厅和市政务公开办对接,每月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提示单,保证政务公开信息更新频次。对于市政务公开测评检查反馈问题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坚持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提升整改质效。组织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专题培训,开展专题会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完成各项整改4次,通报基层两化测评结果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工作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度存在的“部分栏目内容有待规范,内容不全或错误,栏目有空白,部分失效信息未及时清理。”问题,我局安排专人定期对网站进行自查,对存在内容不规范、内容不全或错误的情况,第一时间对接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成效。及时对网站上的失效或说明类信息进行清理。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政务公开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等。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务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公开质效,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各科室、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加强对区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准确理解把握政务公开新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注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程序,提升公开标准,持续做好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回应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附件2: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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