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3楼316办公室)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主题分类 | 名称 | 信息来源 | 文号 | 关键词 | 发文日期 | 访问量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9类:劳动、人事、监察;科技、教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民族、宗教;气象、应急;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10.访问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luan.gov.cn/);
2.六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六安生态环境”微博微信;
4.现场查阅点: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316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4-5158080;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公开程序
各科室、各单位根据本局的公开目录,对照自己的工作内容,自行进行公开。基本程序是:拟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并同意公开→网站信息员在网上发布→科室(单位)负责人在网上审核校对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显示。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316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64—5158080;传真号码:0564- 5158088;邮政编码:23700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316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5158080
传真号码:0564-5158088。
互联网联系方式:zwhxf666@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4-5158080,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316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