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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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4〕1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从事上述专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2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执行。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应当符合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专业范围、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学历、专业要求。申报职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二)关于任职、考核等年限。申报人的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方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算起;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算起;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算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注册学习,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或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人社部门予以认定。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四)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应级别空缺岗位数,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结合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此类人员申报时,需要填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推荐签字盖章,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岗位信息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

(五)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关于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以前通过非国有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七)关于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或隶属关系,认真落实申报材料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职称评审采取专业知识笔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2小时,主要测试申报人时事政治、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等(无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县区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请严格把握申报审核时间,逾期网站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选择“个人登录”→“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个人账户、密码等即可进行申报(申报前请先在登录界面导航栏“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以便全面了解、规范操作)。未在职称申报系统内录入申报评审资料者,不予参加评审。

3.材料提交。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职称申报系统提示,结合现任岗位和所从事专业,谨慎选择所在单位、申报层级和专业类别,逐项填报并扫描上传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等申报或证明材料(均采用PDF格式,凡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材料受理或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申报人如若发现“审核不通过”,应按照要求及时补充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凡在审核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的,不予受理。审核单位在线审核确认所有申报人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提交职称申报系统。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要随时关注网上材料审核情况,经审核通过后,及时整理纸质材料报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交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逾期报送或申报人单独报送的不予受理。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或主管部门在统一报时,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和《2024年度申报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各一份。

申报材料用正规档案袋提交,并将材料目录(见附件3)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职称申报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实行集中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工作时间内受理,并提前预约),不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报送,均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22室),联系人:赵静、王蜜,电话:5158554。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申报工作实行“一网通办”,原则上不再发放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打印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有关要求

(一)确保填写规范。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获奖情况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文字要简练、填写要规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上级人社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申报人的身份、专业、学历、资历、论文、奖项和年度考核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能力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申报人的有关信息应在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见附件4),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对于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审核单位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结果无效。

(三)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并签订承诺书(附件5)、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违反诚信承诺、不符合评审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2024年度申报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材料目录

4.单位公示证明

5.承诺书

附件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 申报2024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docx

附件4 单位公示证明.docx

附件5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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