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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对焚烧秸秆行为有哪些处罚?
留言时间:2022-11-08 09:05:2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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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六安市对焚烧秸秆行为有哪些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于:2022-11-08 19:24:2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公布秸秆禁烧区及禁烧区乡镇、街道名单,接受公众监督。禁烧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秸秆禁烧管理工作。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