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安区淠东、瓦西、淠杭干渠及木北分干渠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305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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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安区淠东、瓦西、淠杭干渠及木北分干渠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5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安区淠东、瓦西、淠杭干渠及木北分干渠等项目)

二、建设单位: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1)渠道坡面整治57.24km、渠堤加培共9.32km、渠堤(底)护砌共66.15km、防渗治理4.86km、滑坡治理0.54km、渠底整治共16.11km;(2)维修加固分(进)水闸3座,拆除重建、维修加固放水涵29座,拆除重建渠下涵8座,新建跌水18座,拆除重建农桥8座、拆除4座;(3)新建堤顶管护道路37.47km;(4)白蚁防治等。工程总投资2406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71万元,占总投资的0.62%。工程计划总工期9个月。

四、产业政策和选址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二、水利—2.节水供水工程-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本项目选址选线、施工布置等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未对湿地、陆生生态系统及珍稀保护陆生动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水利建设项目(灌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后可以强化本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相符合。

3、生态敏感区

工程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4、工程占地

工程用地除施工临时用地外,永久用地均在原渠道原工程范围内,无新增永久用地。工程临时用地包括:弃土场、取土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区、施工临时道路和导流明渠,工程临时用地总面积为617.55亩。

五、项目工程环境影响及产污影响分析

1、施工期

生态环境方面,施工占地会扰动原地表,施工中主要产生的其他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噪声排放、施工扬尘和车辆废气排放、施工废水、固体废物处置等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总体上这种影响是短期和有限的。

2、运行期

本工程为水利工程,为非污染类项目,在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

六、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取土场、施工生产区等大临工程禁止选址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临时用地表土单独收集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有效的复绿、复垦、复耕。施工过程中,实施水土保持监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现重点保护植物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向林业部门报备,等待后续处理措施的下达。在动物活动附近进行施工活动时,应保留一定的施工保护地带,减少对动物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期,渠底整治工程应在枯水期间施工;工程施工完成后,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涉水工程等应尽量避免在鱼类繁殖期进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施工机械远离居民住宅,距离较近的居民区设置移动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居民集中的施工段,除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施工运输经过村庄及集中居民点时,在居民区前50m处设置限速标志,控制车速在20km/h以下,并禁止鸣笛。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应加强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监测。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渠底整治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水下施工段采用环保型绞吸式挖泥船,施工时在取水口处设置防污帘。基坑排水经中和沉淀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应提前向供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报备,错开取水时段,尽量压缩施工时间,废水、废渣等严禁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过程“6个百分百”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场地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选用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柴油机械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禁止超载和使用劣质燃料。土方运输车辆应完好,应有拦挡或遮盖,减少沿途抛洒。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区设置垃圾箱,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施工产生的弃方运送至弃土场,渠底整治产生的疏浚底泥经底泥中转干化场处理后再运送至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处置。机械养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施工生产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2、运行期

本工程为水利工程,为非污染类项目,在运行期无污染物排放。

七、环境风险防范

(1)泄漏爆炸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

严格遵守油料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应采用密闭性能优越的储油罐,运输人员需要上岗培训合格证。本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该项风险源,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应配备一定的应急防范物资,供出现油料泄露时应急处置使用。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施工河段涉及的六安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呈报施工方案、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施工接受其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

项目法人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或取水口附近工程施工期前,建设单位需与自来水厂沟通,优先采取错时取水措施,并制定饮用水应急预案,并采取书面方式通知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自来水及市政主管单位,公告施工时段。施工前对渠底整治范围内的定位桩进行编号,避开城北供水站取水口,在取水口周围设置防污帘,合理控制临近取水口的渠底整治进度。应配备防污帘、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自来水厂在施工期间安排好取水时间,采取加大水厂蓄水量、选用备用水源或增加水厂的处理成本等措施,加强水质监控管理,确保自来水水质达标。

八、环评主要结论

本工程属于非污生态影响型项目,项目建设不可避免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素,针对不利因素,工程设计中提出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本环评根据评价结果补充和完善了有针性防治措施和建议。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同时加强监控管理,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缓解。

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工程是一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工程。因此,本报告认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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