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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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部环境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是推动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关键之年。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环保信用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六安”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1.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六安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权利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无误的推送至“信用六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目录覆盖。(综合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2.持续推进“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双公示”数据标准公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信用六安”,并建立本科室(单位)“双公示”工作台账,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 100%,做到漏报、迟报、瞒报全清零。(综合法规科牵头,水科、固废科、环评科、监测辐射科、支队负责)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继续开展环评技术复核及编制单位抽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全过程公开。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综合法规科、环评科、支队按职责负责)

4.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时公布并推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它补助资金、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环保评先创优时予以一定激励,对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加大监察频次,并予以相应惩戒。(综合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5.开展信用信息核查,规范实施失信惩戒。在办理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安排、兑现奖补、推荐评先评优等事项中,依托“信用六安”网站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或登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六安)”查验当事人信用信息,对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六安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避免应查未查、应惩未惩,执行结果信息实时反馈市信用平台(综合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6.全面推行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在为企业办理审批备案、政策支持、上市、评优评先等事项中积极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依托“信用六安”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为企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赴多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并实现“无感智办”。(综合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

7.扎实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定期梳理公共政策未兑现、行政协议未履行情况,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履约情况,确定专人办理,每月19日前将《市生态环境局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情况统计表》报送至综合法规科。对新出台和仍在执行的公共政策分解成最小“颗粒度”纳入《政策服务清单》,政策正式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至环评科录入“皖企通”发布。(综合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

8.健全生态环境信用承诺制。持续推进环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程序,将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托“信用六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社会监督,将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承诺—践诺”闭环监管,将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戒,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环评科负责)

9.积极推广信用修复制度。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在把握好惩戒界限、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综合法规科、支队按职责负责)

10.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向各类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类主体树立诚信意识,让公众、社会机构充分了解、共享及运用环保信用信息,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综合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单位)负责)

二、工作要求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纳入市绩效考评范围,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完成年度工作要点。

2.利用局网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发布信用动态,各相关科室(单位)每年应发布不少于1篇信用动态。

3.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积极向综合法规科报送,并于每年度考核前(12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综合法规科。

4.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可参照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情况统计表

填报科室(单位):                                                                                    填报日期:

问题总数

(个)

招商引资政策未兑现问题数(个)

招才引智政策未兑现问题数(个)

创新创业政策未兑现问题数(个)

“六稳”“六保”以及助企纾困等优惠政策未兑现问题数

(个)

支持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未兑现问题数

(个)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未兑现问题数

(个)

政府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合同协议未履约问题数

(个)

其他未兑现或未履约问题数(个)

 

 

 

 

 

 

 

 

 

 

 

一、问题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手机号码

具体问题说明

未兑现/履约原因说明

兑现/履约主体

承办部门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

兑现

履约

情况

法律责任关系梳理情况

问题分类

兑现金额

(万元)

 

 

 

 

 

 

 

 

 

 

 

 

 


 

政策服务清单(样式)

 

序号

政策条款

兑现条件

政策

服务名称

实现方 

牵头单位

涉企资金情况

是否要求各市必须有配套资金(若是,填写资金配套比)

是否由自建系统兑付(若是,填系统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是否属于涉企资金(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管理系统比对审核,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支付)

若是,财政涉企资金管理系统比对审核层级

若是,预算一体化系统支付层级(最终支付层级)

省级

市级

举例

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补。

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级

1:1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级

 

 

 

继续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顶格减征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

省税务局

是(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

1.表中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中的“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补。”等政策为例。

2政策服务名称“最小颗粒化”进行梳理,例如表中举例政策条款可梳理拆解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两类政策服务。

3.实现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两类共五种情形,即

1)免申即享

“免申即享”类政策,由政府部门主动发起,全程无需企业和群众主动申请,政策资金直达直享。分为“直接兑现”“一键确认”和“亮码(证)识别”三种。

免申即享(直接兑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通过依申请方式办理,且不对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政策主管部门通过已确认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直接兑现政策。

免申即享(一键确认):政策主管部门通过流程再造、数据比对等方式部门通过确定初步名单,关联已有申请材料和填报信息,通过“皖企通”精准推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企业和群众确认申领意愿后,即可享受有关政策。

免申即享(亮码(证)识别):企业和群众依托“安康码”自动识别验证用户身份和相关电子证照,或通过核验实体证件直接享受有关政策。

2)即申即享

“即申即享”类政策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分为“立即兑现”“限时办理”两种。

即申即享(立即兑现):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有申报环节的,企业和群众主动申报后,政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立即兑现政策。

即申即享(限时办理):确需组织审核的,由企业和群众主动申报后,政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兑现政策。

4.预算一体化系统支付层级由政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商议后填写。

5.根据政策是否要求各市必须有配套资金据实填写“是”或“否”。若有,同步填写资金配套比,如“省、市按1:3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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