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
省厅负责纳入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的178家企业(见附件1);市局拟纳入市本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31家企业(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培训安排。市局将针对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经办人员于4月初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自行组织其他企业培训工作。
(二)时间安排。市级评价工作与省级评价工作同步开展(见附件3)。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认真核查参评企业名单,对企业生产状况、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实,并于4月6日前,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要更正的信息和2022年度因停产、破产、关闭等无法参与评价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局综合法规科。
(二)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对市局纳入的市本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名单予以补充。对于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等条件的企业必须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意见于4月6日前报送至市局综合法规科。
(三)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抓好评价工作。对符合参评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确保应评尽评。省厅将对各地评价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四)对于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各相关工作中形成的新的探索机制、经验做法以及联合惩戒案例,及时报送市局,市局将积极推送至省厅和市信用办,数量和字数不作统一要求,但要确保实效,力求创造性。
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5158892
邮 箱:752564540@qq.com
附件:1.2022年度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划名单
2.2022年度六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划名单
3.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表
附件1:2022年度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划名单.xlsx
附件2:2022年度六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划名单.xlsx
附件3: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