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六安市城区202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通报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2024年修订 ) 的通知》(六环 〔2024〕36号 )要求,现将三区202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3项因子(PM2.5、PM10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025年度三区共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05.738万元。其中:金安区获得68.742万元;裕安区获得57.279万元;市开发区赔付20.283万元。 市财政局将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如对通报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报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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