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污染排放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陈梦豪 发布时间:2025-11-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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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ZCK-20251030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污染排放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博悦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办1314室

成交金额:贰拾伍万叁仟玖佰元整(253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便携式排放检测系统(柴油车与汽油车)等

品牌:浙大鸣泉

规格型号:MQW-7005&MQW-50D

数量:2套

单价:93400.00元/套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82号安粮中心2号楼1002室,联系电话:0551-626597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

联系方式:0564-5158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中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82号安粮中心2号楼1002室

联系方式:0551-62659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51-62659795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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