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跟踪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陈绪翰 发布时间:2025-11-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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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AHGH-202511003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跟踪评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启贞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天津生态城景杉园7-101

成交金额:贰拾贰万柒仟玖佰元整(2279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六安市“十四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跟踪评估

服务范围: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六安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六安市“十四五”以来获得的中央及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估

服务要求:建立动态的使用台账和项目成效跟踪机制,以提升资金监管精准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提供为期1年的服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静、赵静、陈绪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33372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64-51580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3337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0564-3337298

 

2025 1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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