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唐正勇:
经我局依法查明,你单位玩具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晓辉 联系电话:0564-5158023
联系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楼105室
特此公告。
经我局依法查明,你单位玩具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晓辉 联系电话:0564-5158023
联系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楼105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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