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陈绪翰 发布时间:2024-01-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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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根据《六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六环 〔2022〕42号 ) 要求,现将三区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3项因子(PM2.5、PM10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023年度三区共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04.535万元。其中:金安区获得69.42万元;裕安区获得185.615万元;市开发区赔付50.5万元。
    市财政局将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如对通报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报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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