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7日(第一批)交办我市1件信访件,截至12月26日,已办结1件。其中,经查属实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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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LD202301367 |
举报人反映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大别山湿地公园存在违规建筑(宾馆、饭店),污染环境。 |
裕安区 |
生态 |
不属实 |
经现场查验,举报人投诉的“违规建筑”不在安徽淠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同时,经了解该设施国土三调图斑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现作为农业管理用房,没有用于经营,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对淠河湿地的管理与保护,扎实开展湿地保护的普及与宣传,加大对破坏湿地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湿地生态环境安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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