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驻皖期间转办信访投诉事项六安市办理办结情况信息公开(第二十七批)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六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7-06-0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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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驻皖期间转办六安市信访投诉事项第二十七批办理办结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群众监督。

批次

受理编号

区域

污染类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处罚情况

问责情况

第二十七批

3240

金安区

大气、噪声

六安市金安区淠东乡小圩村周边的砂石路(从203省道通往淠河),有许多从淠河运输沙子的重型车辆从该砂石路经过,造成的噪声和沙尘污染严重,对居民生活影响很大。投诉人认为淠河为国家湿地保护区,应对采沙行为予以取缔。如果采沙行为合法,希望对该道路重新规划,与居民区保证一定距离,避免对居民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淠东乡政府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为防止砂车在淠东乡小圩村周边村道及淠河大堤通行,现设置了两处限高杆,同时加强了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对小圩村周边砂石路(从203省道通往淠河)进行道路平整,填补坑洼,提高路面洒水车作业频率,最大限度控制道路扬尘,在路口设置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尽量不要鸣笛。对拉砂车进行全覆盖,防止运输途中跑冒滴漏。建立长效机制,对砂石路周边环境实行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淠东乡政府,责任人权良堂;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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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

裕安区

噪声

六安市裕安区中辰一品小区南侧的312国道,晚上大货车经过时噪声很大,影响周边小区居民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采取隔音措施。

结合六安市交通发展规划,为减轻G312六安城区段交通压力,正在建设S366六安段项目。该项目起于合六交界,终于戚家桥与G105连通,大致与G312平行,间距约10公里。目前该项目与S203迎宾大道互通处至戚家桥段(长15.8公里)已建成,并于今年5月20号通车,形成G105经戚家桥--S351(S366)黄泥店互通--S203迎宾大道南延(S366)互通--G312循环线,进行了有效交通分流。待S366六安段新建工程建成后,经G312六安城区段过境大型运输车辆将经S366合六南通道过境,将更有效地减少对城区段沿线居民的干扰。同时六安市城管部门与交警部门商定,对南屏路敏感路段夜间渣土运输的车辆行驶路线进行了调整;要求中辰一品小区开发企业进一步完善小区内部临南屏路一侧绿植,增加降噪隔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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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

霍山县

大气、水

霍山县落儿岭富强竹叶晚上生产使用苯酚、甲醛,污染环境。烧煤和焚烧边角料,偷排污水。

部分属实

1.霍山县环保局立即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议,对该企业擅自增加制胶工艺,“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霍山县环保局责令富强竹业有限公司立即停业整顿,拆除使用苯酚、甲醛、纯碱自制酚醛树脂胶的生产设备,同时责令该企业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全方位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并经霍山县环保局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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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舒城县

垃圾

舒城县南港镇落凤岗村仓房村民组大塘变成垃圾场,臭味难闻。

针对群众反映的垃圾污染问题,南港镇人民政府和舒城县住建局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南港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从5月26日开始,对落凤岗村仓房组水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将清理出的淤泥统一运至1公里外的落凤岗轮窑厂岗地填埋;动用铲车、挖机,彻底清理水塘、河道乱堆乱放的杂物和建筑垃圾。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南港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增设了垃圾桶,做好垃圾收集转运,确保村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截止5月28日,已全面完成落凤岗村仓房组塘泥清淤及其周边环境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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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8

裕安区

大气、生态

反映六安市裕安区的两个环境问题:1.分路口镇的海螺水泥厂,生产时扬尘重度污染环境,运输车辆也带来巨大的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反映多年,无果。2.石婆店镇的石料厂,破坏山体,毁林采石,绿树全被砍伐。

部分属实

1.针对分路口镇海螺水泥厂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在厂区大门进出口位置安装水龙头,专人负责,保持地面湿润,降低运输车辆来往造成的扬尘。责任单位:分路口镇政府,责任人:魏启明。(2)将海螺水泥厂运输车辆统一疏导停放在卢士伙停车场。责任单位:分路口镇政府,责任人:魏启明,责任时限:立行立改。(3)在海螺水泥厂厂区东南面新建90亩停车场,对进出厂区的车辆科学规划,统一停放。责任单位:分路口镇政府,责任人:魏启明,责任时限:2017年12月底完成。
2.针对石婆店镇石料厂,破坏山体,毁林采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责令裕安区石婆店镇孙兴和石料厂、永生石料厂、金岗店石料厂、刘家大冲石料厂立即停止生产和其他建设活动。责任单位:石婆店镇政府,责任人:钱祥龙,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2016年11月区林业局对石婆店镇金岗店石料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孙兴和石料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滥伐林木案件、永生石料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滥伐林木案件,分别进行了处罚。2017年5月区林业局对上述3家石料厂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三家石料厂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责任单位:裕安区林业局,责任人:刘为义,整改时限:2017年6月5号前将案件依法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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