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夯实“三个责任” 全面促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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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六安市转办信访件231件,截至5月19日,完成整改119件,整改完成率51.52%。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整改工作政治责任,确保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改工作负监管责任,安排熟悉业务知识的人员,深入一线掌握具体情况,提高了指导工作的精准性;定期督察督办,严格核查验收,确保了整改实效。

三是落实综合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加强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综合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市整改办切实抓好方案统筹、政策统筹和力量统筹,科学制定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定期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跟踪督促,确保了相关问题如期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