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六安市转办信访件办理办结情况信息公开(第二十一批 2021年5月4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发布时间:2021-05-0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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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2 六安市 霍山县 X2AH202104270092 霍山县东淠河黄家畈桥下游至柳林河河口上游,采砂行为将彻底改变河流湿地现状,破坏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并影响候鸟栖息地。要求加强东淠河湿地保护,停止采砂项目。 生态 部分属实 反映的东淠河黄家畈桥下游至柳林河河口上游河段河道采砂符合安徽省水利厅批复的《淠河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3)》(皖水河湖函〔2019〕740号)文件,霍山县东淠河段全长26.293km,可采区范围为黄家畈桥下游500m至柳林河口上500m,全长4.460km,占河道长度的16.96%,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和保留区(按禁采区执行),可采区范围不属于生态保护区,也不在《安徽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霍山县水利部门于2020年、2021年分别编制了霍山县淠河河段柳林河口处采砂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了六安市水利局审核,也办理了《安徽省河道采砂许可证》。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采砂统一经营管理,霍山县水务局负责对采砂行为进行旁站式监管。2014年霍山县专门开展了东淠河砂石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共取缔非法采砂场26家,在东淠河候鸟集中栖息地修建人工鸟岛,栽种果木,配备投食码头和大型候鸟爬坡道路等相关设施。同时,持续对候鸟迁徙期栖息地进行巡护监督,设立保护候鸟宣传牌和张贴宣传标语,开展“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爱鸟护鸟氛围。
1.关于采砂行为将彻底改变河流湿地现状问题。近年来,受下游高桥湾水电站橡胶坝拦阻作用,悬移质泥沙沉降,滩地淤高,缩窄了河道行洪断面,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特别是2020年“7.18”洪灾,导致柳林河、深水河、孔家河上游洪水漫堤,损失惨重。因此,水利部门决定对其开展科学、有序、适度的采砂活动,可理顺河岸,扩大河道过洪面积,有利于河道的行洪安全,同时,可减缓断面平均流速,降低水流侧向侵蚀能力,对河势稳定有利,而通过适量保留既有的沙洲,对河流湿地现状改变不大。
2.关于破坏自然湿地生态系统问题。东淠河可采区总长为4.46公里,自下而上分5年开采,年度开采长度不足1公里,仅占东淠河规划河道长度的3.8%,采砂达量或到期自动停止开采。主要采用电动采砂船,不产生含油废水,对鸟类和河道底栖生物及底层水生生物的栖息、生长和繁殖影响不大。采砂结束后,对采砂区受施工影响的河堤、滩面及岸坡消落带种植乔、灌、草种,充分发挥河岸植被的缓冲带功能和护坡效应,恢复和重建退化的河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并对东淠河进行鱼苗增殖放养,可在短期内恢复自然湿地生态系统。
3.关于影响候鸟栖息地的问题。一是东淠河可采区实行年度阶段性开采,每年的主汛期(6-8月)和候鸟集中迁徙期(12-2月)停止作业,同时,严禁夜间采砂作业,尽可能减少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栖息的影响;二是对可采区现有的45公顷沙洲进行保留,在东淠河堤防坝脚外约60-110米的滩涂地进行保护,为鸟类等野生动物提供生长、繁殖和栖息场所。
1.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采砂作业,确保采砂范围、采砂量、开采深度、开采方式、作业时间和保护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并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
2.开采结束后,及时组织河道清理及生态修复,对河堤、滩面及岸坡消落带种植乔、灌木和播散草种,及时恢复和重建退化的河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
3.进一步加强宣传,持续开展爱鸟护鸟活动,落实相关保护措施。邀请相关代表、鸟类专家和鸟类摄影爱好者实地调研,在保证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共同会商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方案,从而做到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
整改责任单位:霍山县水务局、县林业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3 六安市 裕安区 D2AH202104270047 六安市裕安区312国道旁,海螺水泥厂旁的停车场内,建有洗砂场和砖厂,扬尘及夜间生产噪音严重扰民。 大气,噪音 基本属实 经核实,反映停车场内建有一家洗砂场、一家制砖厂,其中洗砂场安装有一套洗砂机械设备,现场堆放有砂石原材料,无证无环评审批手续;制砖厂安装有一套制砖机械设备,处于停产状态。经认定以上两家企业属于“散乱污”。 1.已于4月30日拆除洗砂生产机器设备;5月6日前将现场堆放的原材料全部清运干净,场地恢复原状。
2.5月20日前拆除制砖生产设备;5月30日前将现场清除完毕,场地恢复原状。
3.要求停车场对地面加大洒水及清扫频次,避免扬尘污染。
整改责任属地:裕安区分路口镇党委、政府;整改责任人:巴士卫 、罗远亮
整改责任单位:裕安区自然资源局,责任人:孙林;整改时间:2021年5月底。
44 六安市 金安区 D2AH202104270049 六安市金安区寿春路桥,皖西白鹅厂院内:一家废品收购企业,从事啤酒瓶清洗,污水直排路面;一家汽车维修钣金喷漆企业,喷漆异味刺鼻,机油散落地面,污染土壤;一家板材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严重。 水,大气 部分属实 反映皖西白鹅厂实为裕安区供销社下属公司,后改变经营性质进行厂房分割后出租。反映一家废品收购企业,从事啤酒瓶清洗,污水直排路面,经核实,该企业从事啤酒瓶回收、啤酒成品仓储等业务,现场有随意堆放的空啤酒瓶,现场检查时未见啤酒瓶清洗及污水;反映一家汽车维修钣金喷漆企业,喷漆异味刺鼻,机油散落地面,污染土壤,经核实,该汽修厂从事汽车修理、钣金、喷漆等业务,现场发现有油漆气味、机油散落地面等现象;信访件中反映一家板材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严重,经核实,该企业厂房内灰尘较大,主要生产设备无吸尘装置。 1.针对信访件中涉及的3家企业,一是责令取缔啤酒瓶回收站点,严禁酒瓶清洗业务;二是责令汽车修理厂立即停止经营行为、拆除全部相关设备、清空原料;三是责令板材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加工行为、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空生产原料。
2
.新安镇人民政府对厂区内的企业下达拆除违章搭建整改通知书,限期对厂区的杂物、卫生问题进行彻底清理。
3
.立即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加大清理力度。
整改责任属地:新安镇党委、政府;责任人:马昌林、戴强;整改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51 六安市 金安区 X2AH202104270070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兴茂开发集团多个在建工地,建设及运输环节存在扬尘、噪音扰民问题,雨天工地周边泥水遍地。 大气,噪音 部分属实 反映的“兴茂集团”在金安区三十铺在建设的有兴茂·溪水嘉园、水岸名城二期、寿湖雅居二期、皋陶·文创园共4个项目。其中,兴茂·溪水嘉园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茂祥置业有限公司,其余3个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悠然蓝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皋陶·文创园建筑面积2.03万㎡,24栋楼主体均已完工,剩余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未完成,项目因资金问题自行停工。其余3个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兴茂·溪水嘉园建筑面积20.2万㎡(华野标段7.7万㎡,重庆亚东标段12.5万㎡),安徽华野标段楼栋主体基本完工,正在进行装饰和装修施工,没有发现夜间施工和运输噪声、扬尘等问题,但场内道路有积尘,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车库通道处裸土未覆盖,冲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重庆亚东标段楼栋主体基本完工,正在进行装饰和装修施工,没有发现夜间施工和运输噪声、扬尘等问题,但场内道路积尘较多,局部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建筑材料未归集堆放,东门冲洗设备不能使用。2.水岸名城二期建筑面积8.3万㎡,主要正在进行楼栋主体结构施工,部分楼栋在进行开挖土方,场内道路积尘较多,局部裸土未覆盖,建筑材料未归集堆放,前期存在夜间施工和挖运土方施工现象。3.寿湖雅居二期建筑面积4.4万㎡,主要在进行楼栋主体结构施工,部分楼栋正在开挖土方,没有发现夜间施工和运输噪声、扬尘问题,但场内自动冲洗设备损坏,部分裸土、砂石未覆盖,搅拌机防护棚未全封闭。 1.立即对兴茂集团3个项目在建工地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兴茂·溪水嘉园项目施工单位清扫场内道路积尘,覆盖场内裸土,清运场内建筑垃圾,修理并正常使用冲洗设施,归类集中堆放建筑材料;督促水岸名城二期项目施工单位清扫场内道路积尘,覆盖场内裸土,归类集中堆放建筑材料,禁止夜间施工;督促寿湖雅居二期项目施工单位覆盖施工场内裸土和砂石,修理并正常使用冲洗设施,封闭搅拌机防护棚。
整改时限:2021年5月5日前;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金安区住建局;责任人:王焕成、郭伟。
2.加大对4个项目建筑工地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期内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整改时限:立行立改;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金安区住建局;责任人:王焕成、郭伟。
3.督促4个项目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禁止未经审批午间(12:00-14:00)和夜间(每日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整改时限:立行立改;责任单位:金安经济开发区、金安区住建局;责任人:王焕成、郭伟。
53 六安市 裕安区 D2AH202104270042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西河口乡,响洪甸水库下游河道被裕安区政府以清淤的名义进行采石采砂,严重毁坏河床,破坏河流生态环境。 生态 部分属实 西淠河在裕安区境内经响洪甸水库二坝至两河口,河道全长21 km,流域面积为145 km2,流经裕安区独山镇、西河口乡、石板冲乡。因西淠河独山翻板坝下游河道束窄、河床淤积较为严重,致使汛期洪水来临时,河道行洪不畅,极易造成沿河两岸及河床生态环境破坏,高水位运行,严重影响堤防及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急需对河道总长约2.762km进行切滩疏浚治理。经独山镇政府申请,由裕安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六安市水利局审批。2020年2月20日六安市水利局批准实施西淠河独山翻板坝下游河道疏浚工程项目(六水工管函〔2020〕28号),对河道岸坡实施格宾石笼防护、砂坑平整、生态护坡等措施。目前河道疏浚工程和河岸生态护坡工程剩余约400米尚未实施,其余工程已结束。现场核查发现,前期清淤疏浚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堆放在河滩上,对淠河沿岸生态景观产生一定影响。   
    
1.责成裕城公司尽快将因清淤疏浚集中堆放在河滩的砂石堆体处置完毕。
2.
责成裕城公司尽快完成水土流失防护,对疏浚坡面、滩地进行平整,撒播草籽,进行生态修复。
3.
结合河长制和河湖管理方案深入推进,加强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长效。
整改责任属地:独山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王影、卓成发;整改责任单位:裕安区水利局,责任人:陈明权;整改时限:20215月底。
61 六安市 金安区 D2AH202104270036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凤凰村刘郢组宏鑫预制厂、红旗村桃园组桃园预制厂,污水直排附近农田,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水,大气,噪音,土壤 部分属实 反映的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宏鑫预制厂位于凤凰村刘郢村民组,其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土地。该厂实际从事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及销售,无环评和土地报批手续。现场核查时,存在露天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的情况,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但无污水直排附近农田的现象;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红旗村桃园组桃园预制厂已于2018年在精密产业园项目征地中拆除。 宏鑫预制厂因土地问题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目前该厂已自行停产。下一步,督促该厂于5月20日前拆除机械设备、铁制模具、地面活动板房并清运现场所有原材料,于5月31日前清理所有成品。责任单位:金开区管委、三十铺镇、区住建局;责任人:王焕成、汪巍、郭伟;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114 六安市 裕安区 X2AH202104270009 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江店镇,建有多家大型石料加工和机制砂企业,未履行相关手续,污水、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方圆沥青搅拌站,排放刺鼻气体,且噪音、粉尘扰民。 大气,噪音,水 属实 分路口镇排查了砂石加工企业8家(包括方圆沥青企业),江家店镇排查了砂石加工企业9家。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管理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提出整治措施。其中,分路口镇砂石企业自行拆除并清理4个、依法关闭1个、规范环保治理措施企业2个、开展持证排污、环保验收1个。江家店镇砂石企业规范环保治理措施7个(包括关闭不符合要求生产线1个),开展持证排污、环保验收2个。
1、分路口镇石料加工企业整改措施:(1)行岩石料厂未履行环评手续,整治无望,立即关停。(2)有合法手续的加工企业中:金路建材、恒隆建材、远祥建材及立宏建材因租赁合同到期,陆续完成自行拆除;士胜建材厂及大岭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2、安徽文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方圆沥青搅拌站)整改措施:(1)禁止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生产及原料运输。(2)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抑尘措施。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3)对沥青上料口生产传输带进行二次封闭,确保车间生产灰尘不外溢。整改责任属地:分路口镇党委、政府;
整改责任人:巴士卫 、罗远亮;整改时限:2021年5月30日。3、江家店镇石料加工企业整改措施:(1)严禁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生产和运输。(2)对未获批制砂生产线进行限期拆除。(3)目前停业的企业复工,需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及镇政府同意。(4)有合法手续的加工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明确环保责任人。整改责任属地:江家店镇党委、政府;整改责任人:刘亮、柏天广;整改时限:2021年7月底。

133 六安市 裕安区 X2AH202104270022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再生资源循环园,园内企业未履行相关手续,生产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部分属实 六安市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在裕安区城南镇振东大道1号建设六安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原名安徽六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园区占地面积约320亩,建筑面积66395平方米(其中:经营面积61694平方米、综合楼和宿舍楼4701平方米),主要功能定位为三类物资收购加工及仓储、有色金属收购加工、黑色金属收购加工。园区厂界北侧紧邻宁西铁路;西侧厂界外约60米处为红达星河城小区;西南侧为六安市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厂界东侧和南侧均为空地。园区共有38家企业,均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其中涉水企业18家;园区31家企业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7家环保竣工验收正在进行。
根据现场调查,园区原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为150吨/日污水处理站,受去年洪涝灾害影响,导致污水处理站出现故障。经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与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协商,2020年6月份初园区各涉水企业自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泵抽至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未对收纳水质作具体要求。经裕安区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对园区雨水和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发现雨污分流管网有破损、混流现象,4月20日排查结束,目前根据排查结果正在制定方案。
裕安区废旧物资回收园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裕环〔2017〕178号)。一期项目现由六安振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2020年10月组织进行后评价。一期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废旧物资23万吨,年产破碎塑料3.36万吨、年产塑料颗粒1.5万吨。废旧物资回收园二期项目由安徽裕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建设、经营管理,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裕环审〔2019〕205号、裕环审〔2021〕17号)。批准规模为年处理废塑料40万吨,目前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塑料17.5万吨,年产塑料颗粒6.3万吨、年产破碎清洗塑料11.2万吨。对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裕安区废旧物资回收园项目的造粒工段塑料处理能力大于5000吨/年,破碎清洗工段塑料处理能力大于30000吨/年,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入园项目通过发改委备案,环评审批阶段也对设立条件进行了把关核实。
经现场核查发现,六安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园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原料露天堆放;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缓慢。园区内12家涉气企业均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显示,废气均达标排放。关于投诉“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再生资源循环园,园内企业未履行相关手续,生产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1.在整改期间,园区及周边小区的生活污水采取末端截污,通过管网抽至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
2.加强环境管理,控制企业原料堆存量和转运周期,杜绝露天堆放。
3.六安市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900t/d,采用“混凝气浮+MBBR+沉淀”工艺),7月底投入运行。
4.根据制定的管网修复方案,7月底前完成园区雨污管网改造。
5.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整改责任属地:城南镇、责任人:杨孝清;整改责任单位:区城投、责任人: 李文生;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
135 六安市 裕安区 X2AH202104270043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工业园振东大道,六安康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排放大量粉尘及恶臭气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大气 属实  六安康成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六安裕安经济开发区振东大道,周边300米内无居民点。20196月该公司年回收3.4万吨废旧塑料生产再生颗粒项目(设计4条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取得环评批复(裕环审[2019]92)。该公司目前建成2条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201910月项目一期2条生产线(年回收加工废塑料共计1.4万吨)完成阶段性自主环保验收,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运行的2条生产线位于康成塑业有限公司东侧1#2#生产车间内,生产工艺为破碎、清洗、加热挤出,项目清洗废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挤出工序废气负压集气后采用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排放,设置15米高排气筒2个;破碎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项目未生产,车间地面有少量积尘;该公司污泥处置已与霍邱县久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及淤泥利用协议,污泥压滤脱水后外运综合利用,现场发现产生的污泥未及时清运,脱水压滤设施损坏,有难闻气味;厂区内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管理混乱。2021419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1.责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2
.拆除厂区内违法建筑。
3
.按照《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重新设计并优化VOCs废气治理方案。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4
.更换脱水压滤设施,污泥压滤脱水后,及时清运。健全固废管理台账。
整改责任属地:高新区;责任人:李磊、魏启明;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人:徐祖明;整改时限:20216月底。
136 六安市 裕安区 X2AH202104270008 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高皇村,聚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尘、噪音及恶臭扰民。 大气,噪音 部分属实 反映的六安市聚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高皇村,主要从事羽毛粉的生产加工。2019年4月该公司“聚富生物科技年产10000吨羽毛粉项目”取得环评批复(裕环[2019]46号),2020年1月完成阶段性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0年6月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341503MA2RLD2AX2001W。聚富生物羽毛粉项目厂区东侧隔乡道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商贸公司仓储用房和空地,项目西南约80米处有2户居民点,北侧约120米处有2户居民住宅,购置安装羽毛粉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配套设备,废气产污环节及防治措施:1、粉尘。项目羽毛破碎时产生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脉冲布筒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恶臭。原料羽毛堆放在车间内,容易腐败变质产生恶臭气体,通过原料库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影响;3、高温水解废气。高温水解中含少量的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用集气管输送至二级水喷淋(加药,除臭剂)装置除臭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噪声产污环节及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脉冲布筒滤尘器等设备,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检查发现,项目厂房及原料车间有破损、原料堆放杂乱、高温水解废气治理设施加药采用人工加药,计量不准确。 1.立即修复原料厂房,生产车间全封闭;
2.
适当增加二级喷淋除臭剂计量,及时对原料堆场喷洒抑臭剂;
3.
强化环境管理,明确环保责任人; 
4.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整改责任属地:平桥乡党委、政府;责任人:徐静、许春生;整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人:徐祖明;整改时限:2021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