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六安市转办信访件办理办结情况信息公开
(第十七批2021年4月30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3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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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6 六安市 霍邱县 D2AH202104230068 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双湖中路和谐家园小区,下水道堵塞,居民家中污水横流、异味扰民;该小区东侧饭店油烟外排,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大气 基本属实 反映的和谐家园小区位于城关镇双湖中路与新蓼大道交口处西南侧,2006年左右建设,属城关镇玉泉社区管辖范围,目前该小区为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1.关于“下水道堵塞,居民家中污水横流、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和走访了解小区居民,未发现有居民家中污水横流现象。但小区内排水管道因年久失修,部分管道破损,废水未完全收集,直接排放至路面,导致小区部分路面存在积水现象有异味。2.关于“该小区东侧饭店油烟外排,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的饭店为蜀奴火锅店,其经营证照齐全,后堂外墙(小区东侧)安装有一台油烟净化器和排风孔道,油烟净化器正在使用,但安装不规范,排风风道口与净化器设备间有明显间隙,外观有明显油渍且比较陈旧,导致漏烟无法起到完整的净化效果。 1.对小区内排水管道进行维修,将废水收集后接入排水管道根治路面积水、异味,解决小区居民出行、安全等生活不便问题;对小区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连接段进行疏通,确保小区雨(污)水能够有效及时排放。2.督促蜀奴火锅店对后堂外墙(小区东侧)安装的油烟净化器进行更换,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证油烟净化效果。责任单位:霍邱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1510日前。
11 六安市 金寨县 X2AH202104230058 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汪冲村天堂居民组林场内,朱某超养猪场,污水直排河道,影响朱冲水库水质。 部分属实 反映的养猪场为金寨县康泰养猪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朱文涛,位于梅山镇汪冲村朱冲组,不在禁养区内,建于2006年,总占地面积1.282亩,共有猪舍2栋,堆粪棚2个,100立方三级化粪池1个,现存栏生猪98头。经现场勘查,该合作社两栋猪舍之间的粪污输送管道破裂,导致少量粪污渗漏到场区雨水排水沟内;该合作社位于朱冲水库下游约2.5公里处,污水进入三级化粪池收集,用于周边茶叶和板栗地种植消纳,不会影响朱冲水库水质。 1.用水泥对破裂的管道进行封堵,防止粪污渗漏。2.立即清理渗漏到厂区排水沟内的粪污。3立即将三级化粪池中现存的污水抽取转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4.签订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将三级化粪池中的污水转运至12公里外的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蔬菜种植施肥,将收集的干粪转运到3.5公里外的有机肥厂做原料。整改责任单位:金寨县农业农村局、梅山镇党委和政府,责任人为卢士传、张贻胜、郑文。
28 六安市 霍山县 X2AH202104230063 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开发区,安徽永友竹木有限公司,常年使用下脚料和建筑垃圾作为锅炉燃料,污染严重,特别是早上起炉时排放大量黑烟,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 大气 部分属实 反映的霍山永友竹木有限公司位于霍山经济开发区众创园,注册于2021225日,租用原安徽霍山隆兴竹业制造有限公司3栋厂房中的2栋及机械设备,隆兴竹业于20185月取得《安徽霍山隆兴竹业制造有限公司大别山高效产业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霍环评〔201831号),霍山永友竹木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法人变更手续,主要产品是车厢板,采用浸胶→干燥→热压→剪板→打包等工序,建有一台10蒸吨生物质锅炉,配套了水膜除尘设施。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于42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锅炉已停止运行,锅炉房内存有竹下脚料和建筑模板,浸胶、二次干燥、热压工序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剪板工序中雕刻工段收集管部分损坏,机械设备上有较多粉尘,收尘效果不佳。现场发现,安徽霍山隆兴竹业制造有限公司另1栋厂房及设备租赁给安徽恒仁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竹地板,外部采购半成品,进行砂光→开槽→涂装→打包后出售,现场检查时,发现涂装生产线未密闭,VOC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废油漆桶与油漆渣未分区堆放、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1.要求霍山永友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对现在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得使用非生物质成型燃料;.新建浸胶、二次干燥、热压工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将VOC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剪板工序雕刻工段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更换破损的布袋及收集管,提高收尘效果;对永友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未完成整改前,此工段不得生产,整改完成后以独立法人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要求安徽恒仁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涂装生产线VOC收集处理设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整改,实行分区堆放,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对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未完成整改前,涂装生产线不得生产,整改完成后以独立法人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5 六安市 霍山县 X2AH202104230030 六安市霍山县诸佛庵镇,建有11家高污染企业,以烧制竹炭为主,生产时排放大量黑烟,污水横流,近期为躲避中央环保督察停产。 大气, 属实 霍山县诸佛庵镇存在废气排放11家企业分别是:竹炭生产加工企业4家(霍山县跃森天隆竹炭厂、霍山县金源竹炭厂、霍山县诸佛庵镇鑫虎机制炭厂、霍山县诸佛庵镇红运机制炭厂)、生物质颗粒制造厂3家(霍山县金策竹业有限公司、霍山万达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安徽省金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竹板材厂2家(霍山县富辰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可竹业科技有限公司)、碳粉制造厂1家(霍山县诚信炭粉厂)、军用包装箱制造厂1家(安徽省霍山县桃源木竹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各企业均履行了环保相关手续。其中金源竹炭厂、跃森天隆竹炭厂、鑫虎机制炭厂、金顺达生物质颗粒厂环境污染问题已被举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目前均在整改中。现场核查时,因正值茶季,员工回家采茶,部分企业季节性停产。跃森天隆竹炭厂、金源竹炭厂、鑫虎机制炭厂、红运机制炭厂、诚信炭粉厂均存在厂房破旧,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老化,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地面有黑色炭灰积尘,并且存在黑色炭灰积尘随雨水外流的环境隐患等问题。金策、万达、易可、富辰、金顺达、桃源木竹等企业对照最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存在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问题。近期霍山县环境执法人员还排查发现一处未批先建的竹炭厂。
1.针对跃森天隆竹炭厂:该厂炭化窑厂房租赁原江北厂国有厂房,因租期已到,且存在安全隐患,维修成本较高,该企业不准备继续租赁经营。我县将于4月底前对该厂国有厂房进行回收,51日前拆除生产设备。2.针对对霍山县金源竹炭厂:(1)责令该企业于2021911日前完成生产设备及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加大监管力度,企业恢复生产时,立即组织监督性监测,如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则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收回国有厂房使用权。3.针对鑫虎机制炭厂:(1)该厂目前已停止生产,5月开始对厂房、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强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为20226月底;(2)加大监管力度,企业恢复生产时,立即组织监督性监测,如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则依法立案查处。4.针对红运机制炭厂:该厂租期为今年5月,企业不准备继续经营,正在逐步拆除生产设备。5.针对诚信炭粉厂:因市场等原因,已自行停止生产并拆除了部分生产设备。6.针对金策、万达、易可、富辰、金顺达、桃源木竹等企业:(1)对照最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各企业窑炉 (锅炉)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加大监管力度,企业恢复生产时,立即组织监督性监测,如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则依法立案查处。7.针对近期排查发现的竹炭厂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霍山县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性监测,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6 六安市 裕安区 X2AH202104230027 六安市裕安区和顺名都城与和顺园之间的道路,经常交通拥堵,导致晚间过往车辆喇叭噪音扰民。 噪音 属实 反映的路段位于和顺名都城小区与和顺园小区之间,南接和顺巷,北连天河西路,全长400米左右,路段之前乱停车现象严重,街道为规范停车,在沿路一侧划了40个停车位。今年以来,该路段车流量逐渐增多,加之部分车辆乱停放,导致来往车辆错车难,造成交通拥堵,交通噪声对居住小区有一定影响。 1.经交警二大队现场认定,因该路段狭窄,对原停车线铲除。
2.对该路段安装中间隔离带,保障过往车辆双向行驶。
3.在该路段醒目位置分别安装禁鸣和禁止停车提示牌。
4.由裕安区城管局和交警二大队五中队配合加强对该路段包括和顺巷路面车辆加强常态化管理,禁止乱停车。
5.杜绝摊贩在该路段摆摊设点。
整改责任属地:小华山街道,区城管局;整改责任人:陈亚玮、王琦,邱和远;整改期限:5月8日。
60 六安市 金寨县 D2AH202104230053 六安市金寨县金寨开发区,安徽鑫隆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晚间烟囱排放黑烟,异味严重扰民,污水直排下水道,噪音、粉尘严重扰民;该公司隔壁的金寨高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噪音、粉尘严重扰民,污水直排下水道; 大气, 部分属实 1.安徽鑫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该公司主要污染源为热熔沥青烟气和锅炉烟尘,热熔沥青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喷淋系统+洗油塔+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生物质颗粒锅炉烟气,通过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该公司喷淋、除尘水循环使用,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后进入污水管网;该公司设备噪声通过隔音、基座减震处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渣、滤渣、清罐油泥回收至沥青罐循环生产利用,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目前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因子为沥青烟、苯并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噪声。
2.金寨高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主要以煤矸石、页岩、废土为原材料生产空心砖。其生产线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隧道窑内产生的废气采用湿式静电除尘(WESP)系统经湿法脱硫技术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生产污水排入下水道;设备噪音经隔声、基座减震处理。该公司2021年3月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了环境监测,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达标。接到信访件后该公司再次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因子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噪声。
金寨县将加强安徽鑫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金寨高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待检测报告出具后进行下一步处理。整改责任单位:金寨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和管委;责任人:夏云培、江馗。
61 六安市 金安区 D2AH202104230049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加油站路边,多处售卖水泥、黄砂、废旧木板的摊位,停放大量货车,扬尘扰民,污水流入沟渠,污染水体。 大气, 基本属实 反映的位置位于城北乡城北村六寿路东侧、城北加油站南侧,共有销售点8家,其中2家售卖水泥、黄砂等建材,3家回收售卖废旧木板,1家加工销售石材,1家销售集装箱,1家轮胎销售及补胎。该8家销售点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中1家注册营业地址与实际不符。由于8家销售点系租用城北村个人承包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也不在城管部门设置的临时摊点布点范围内,属违规搭建。现场核查时,8家销售点经营场地均未硬化,来往运货车辆噪音、扬尘污染大,该区域未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8家生活污水流入自然沟渠。 一是金安区城北乡牵头,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8家销售点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拆除违规搭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8家营业执照。二是清理整顿期间,严格控制大型车辆进出,加大对违章停放车辆行为查处力度;同时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防止问题反弹。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前;整改责任单位:城北乡、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81 六安市 霍邱县 X2AH202104230014 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新矿村巷北组,村民李某才长期盗采、倒卖矿业尾砂,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土壤 属实 反映的李某才为李保才,户籍地为霍邱县周集镇新矿村,与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签有劳动协议,主要负责车辆运输队。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营子矿)位于周集镇新矿村,20157月,李营子矿因调试设备需要进行了试生产,产生的尾砂排放至厂区东侧的临时尾砂库。20162月,李营子矿因为资金链断裂,加上铁精粉市场价格较低,导致欠下大量外债,该矿股东俞汗青等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李营子矿宣布停产。2018918日,霍邱县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周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李营子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部长芮强和李保才合伙私自投资,于201885,在尾砂暂存池内新建安装一条尾砂筛选分类生产线,进行暂存池内尾砂和临时尾矿库(位于选厂东侧)内尾砂分类处理,主要进行尾砂分类外售。由于该选砂生产线无相关审批手续,无任何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属散乱污项目, 2018925日霍邱县环委办向周集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依法关闭取缔安徽李营子班台子矿业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安装的尾砂筛选分类设备和筛沙设备的通知》(霍环委办[2018]82号),要求予以依法取缔。2018107日,霍邱县环境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对散乱污项目关闭取缔情况进行后督查,发现尾砂筛选分设备已拆除,在临时尾矿库西侧入口处,周集镇人民政府竖立了严禁倒卖尾砂,违者依法制裁的警示告牌,李营子矿在临时尾砂库旁安装了监控设备,防止尾砂被偷盗。20197月,李营子矿负责人俞汗青到矿区筹备复工一事,因矿区内外堆放有大量尾砂,存在安全隐患,原县环保局要求李营子矿限期整改。2019814日,李营子矿与淮南宏昊通如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商品买卖合同,并委托李保才将公司建设生产过程中多余的约1万吨尾砂出售给淮南宏昊通如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有效期至20191031日。
2021425日,霍邱县公安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及周集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到李营子矿进行检查,堆放在厂区的尾砂已清理销售完,正在进行地下工程建设,未发现盗采、倒卖尾砂现象。综上,信访人反映问题以前存在,并已改正。
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责任单位:霍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周集镇人民政府。
95 六安市 舒城县 D2AH202104230081 六安市舒城县南港镇落凤岗村,S241省道50公里界碑处,2020年开始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被当地居民投诉后,有关部门进行开挖处理,之后又以没有堆放场地为由,停止垃圾处理,重新就地掩埋,影响周边环境。 土壤 基本属实 反映的舒城县南港镇落凤岗村S241省道50公里界碑处发现填埋垃圾处是原舒城县吴榜轮窑厂旧址(位于该村吴榜与仓房两个村民组交界处),该轮窑厂已于2017年拆除,因部分场地复垦不到位,该村吴榜、仓房两村民组与种植大户自行达成土地复垦方案,于202010月接受个体户吴磊从合肥市运来的建筑固体废料倾倒在坑里填埋,覆土后再交由农户租用。南港镇人民政府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制止了个体户吴磊的倾倒行为,并立行立改,主动委托舒城永丰建筑垃圾清理有限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处置,施工单位为减少工程量,擅自将场地出口处约800吨垃圾就地填埋处理。 1.责令舒城永丰建筑垃圾清理有限公司立即清理就地填埋的建筑垃圾,加快垃圾清运、处理效率,确保20215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垃圾的清理处置任务。
2.按照边清理边修复原则,及时做好清理完毕区域的覆土整治,待剩余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再将现场土地全部修复到位,交付种植大户复垦。
3.经南港镇党委研究决定,由镇纪委对落凤岗村支部书记进行立案查处;对个体户吴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4.舒城县城管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垃圾清理彻底,规范处置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南港镇政府、县城管执法局;责任人:
 贾月超、严春。
100 六安市 舒城县 D2AH202104230033 六安市舒城县花溪园小区西侧的建筑工地,午间施工噪音扰民。 噪音 属实 反映施工场地是由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舒城县花溪园小区二期工程,2021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建筑总面积12.8m2,由于该项目基础型式设计为混凝土灌注桩,目前正处于土方开挖、桩基作业阶段,现场渣土车和桩基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1.立即约谈施工方,责令其避开午间、晚间作业施工,规定中午12点至14点、夜间22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                 
2.对确因工程进度需要在特殊时段施工,必须报经舒城县住建局质监站书面核准许可,并及时向周边居民公示。             
3.加强对城区在建工地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类似扰民事件将严格处理。         
整改责任单位:舒城县经济开发区、舒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责任人:胡俊、曹前长。
117 六安市 舒城县 X2AH202104230079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玉带河水体黑臭,沿河(教育局西至鼓楼街至乌龙井步行街至春秋路约1.5公里)设置多处排污口,污水从管道排入玉带河,最终流入巢湖、长江。 基本属实 反映的玉带河属城关镇城区内河,河道全长约1.52km,与护城河相连,经老城区中心地带,河道宽窄不一,明暗渠交错,两侧建筑多建于六七十年代,基础设施老旧,人口稠密,雨污水收集系统不够完善,前期相关部门已实施临时截污和清淤工程,但仍存在污水收集不彻底的现象。 1.采取应急措施,对截污的脱落管道进行修复,结合正在实施玉带河(大黉水巷鼓楼街)段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将直排污水收集到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玉带河开展常态化清理。                   
 2.
实行综合治理,近期将本着应接尽接原则,进一步做好污水纳管工作,远期将结合城区--一体化项目实施,有序推进玉带河水环境整治。                             
 3.
做好宣传工作,城关镇负责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以争取周边居民理解和支持。
整改责任单位: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责任人:张栋梁、严春。
140 六安市 裕安区 D2AH202104230014 六安市裕安区六安西高速路口,坤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洗砂,每晚6点后车辆运输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向12345反映无果。 噪音,大气 基本属实 反映的六安市坤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项目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四望山村,该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裕环审[2019]163号),厂界西侧紧邻G35高速,南侧厂界外约60米处有3户居民,东侧厂界外约75米处有12户居民,东北侧厂界外约80米处有14户居民,项目环评及批复未设置噪声和粉尘卫生防护距离。该公司的碎石和干粉砂浆生产项目尚未建设,已建设1幢6255平方米机制砂生产车间,在车间内分设生产设备区、污水处理区和原料、产品堆场,厂区设置自动冲洗平台、固废暂存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回用管道,厂区道路已硬化,2021年3月底,该公司已开展阶段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021年4月25日在网上公示)。4月24日经现场核查,前期该公司转运独山镇河道清淤泥沙,夜间大型车辆装卸物料进出频繁,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影响,4月20日大型车辆夜间已停止进入厂区,现场有部分物料用防尘网覆盖后露天堆放。2021年1月3日,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接12345转反映“裕安区城南镇四望山村塘拐组村民来电反映:村里有一个坤宙(坤宇)建材厂,每天晚间整夜施工,噪音严重扰民,向村里反映无果,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予以严管。请处理。”问题后,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调试中,废水回用池电机设备声音较大,且未密闭,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裕安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企业整改后该局执法人员将查办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后期该局未接到投诉。 1.立即启动3400平方米生产车间建设,确保设备、原料、产品均置于车间内。 
2.加强环境管理,明确环保责任人,进一步采取密闭等降噪抑尘措施。
3.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晚22点至晨6点禁止车辆运输。
4.城南镇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开展厂界噪声(包括噪声敏感点)、废气监测,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整改责任单位:裕安区城南镇、区自然资源局;责任人:杨孝清、李大俊、孙林;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