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六安市转办信访件办理办结情况信息公开
(第九批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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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举报 地市 |
举报 区县 |
受理 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 10 |
六 安 市 |
舒 城 县 |
D2AH202104150050 | 六安市舒城县五显镇,舒适装饰材料厂,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粉尘、噪音严重扰民,曾向舒城县生态环境局反映,该厂遇检查时停工,检查结束就开工。 | 大气,噪音 |
部分 属实 |
舒适装饰材料厂位于舒城县五显镇光明村105国道边,2010年4月注册登记,2020年5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属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腻子粉加工、销售,民用建材零售。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安排人员认真调阅了2019年以来登记的所有信访件,并没有发现有关投诉该企业的环境信访问题。现场核查,该企业紧挨105国道北侧其100米范围内分布有10户居民,由于企业没有规范落实抑尘、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和装卸过程中确实产生一定的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现象。 |
1.针对该企业所处位置并非工业园区,左右皆为居民点,既不符合规划要求,且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属“散乱污”企业,决定依法予以取缔。截止2021年4月19日,五显镇人民政府已切断了企业生产用电,并督促企业全面完成了机械设备拆除、产品清理和厂区卫生保洁工作。2.舒城县五显镇人民政府和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取缔到位,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舒城县五显镇人民政府、赵进,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周家仓。 | 无 |
| 29 |
六 安 市 |
裕 安 区 |
X2AH202104150034 | 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狮子岗乡界牌石村,一家大型石料加工厂(位于312国道往独山镇方向,穿过狮子岗三岔路口约300米靠马路左侧),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污染水源。 | 大气,噪音 | 属实 | 反映的加工厂叫六安市权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培林,占地面积约23.8亩,用地是租赁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界牌石村陶瓷社闲置生产场地(1958年至2004年期间从事陶瓷制品生产,现隶属于裕安区工业企业改制服务中心),2009年至2019年期间该公司主要生产水泥砖,属作坊式生产,期间在2018年通过发改委立项备案了“权民年生产3000万块水泥砖项目”,2019年9月公司按照备案表内容新上了一套石料破碎设备,生产水泥砖原材料(石粉)和预制件原材料(石子),2020年8月该公司取得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六安市权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00万块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公司又新建了设备和厂房,从事石料破碎。经查,该公司使用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有合法权属,原材料砂石采购有相关票据,来源合法,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场地没有硬化比较混乱,石料和石粉堆场覆盖不全,未发现水源污染现象。 |
1.将石料加工设备进行拆除,清除现有石料,裸露石粉等生产原料在物料库没建成前用防尘网进行覆盖。2.按照环评要求完善3000万水泥砖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并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3.督促企业在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生产;逾期不完成的,将所有设备和厂房拆除。整改责任单位:裕安区狮子岗乡党委、政府;整改责任人:查大武;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 |
无 |
| 30 |
六 安 市 |
裕 安 区 |
D2AH202104150068 | 六安市裕安区嵩泉农贸市场,污水流入市场后面市消防通道内,孳生蚊蝇,异味严重扰民。 | 大气,水 | 属实 | 现场核实,该市场部分活鱼宰杀经营户将垃圾随意倾倒,没有进行干湿分离后倒入垃圾桶,孳生蚊蝇,异味严重,造成市场消防通道不整洁。 |
针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一是立即督促市场主体对消防通道进行全面清洗清洁,并加强清扫频次;二是督促经营户规范垃圾、污水收集,严禁随意倾倒排放;三是建立专班管理机制,由街道、创城办、社区、市场物业共同组织管理专班,加强常态化保洁管理;四是区商务局督促属地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目前已整改完成。 | 无 |
| 33 |
六 安 市 |
舒 城 县 |
X2AH202104150022 |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与合安路西北处,以拆迁名义,开挖地下石子、石块,后运来废弃土壤填埋,影响周边环境。 | 土壤 | 部分属实 | 举报人反映问题位于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与合安路交叉口西北处,该处棚改项目已于2020年7月启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2020年10月启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目前,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场发现,该拆迁工地南侧、北侧未设置围挡,现场正在开挖的为自来水主管网铺设及后期市政管网配套辅助工程,未发现开挖地下石子、石块及利用废弃土壤回填情况。 | 1.按要求及时增设工地南侧、北侧围挡,禁止无关机械及车辆进入,避免出现私自开挖和渣土运输等现象。2.城关镇政府和县城管执法局做好拆迁工地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舒城县城关镇政府,张栋梁;舒城县城管执法局,严春。 | 无 |
| 44 |
六 安 市 |
金 安 区 |
X2AH202104150019 | 六安市金安区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异味刺鼻,排风机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及学生。 | 大气,噪音 | 部分属实 | 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从事针织服装生产,该公司于2008年搬迁至现址,履行了环评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017年安徽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于该公司东侧建设万兴·壹号院房地产项目。考虑到企业影响,六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项目西侧13#、18#楼可能受相邻企业影响,应暂缓建设”的批复意见,建设单位承诺“13#、18#住宅楼不申请竣工验收,不向业主进行交房”,但该单位违背承诺,申请了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5月份投入使用并向业主交房。造成了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虽然厂界噪声和废气能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居住区环境质量标准,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形成了环境信访问题。 前期因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多次督促该公司按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和声环境控制要求进行了整改。一是封闭了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和储存场所,废气经收集再经水喷淋后高空排放;二是将紧邻小区的助剂仓库配料间移至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工艺废气进行收集处置;三是密闭危废暂存库和小区相邻的车间,减少废气排放量;四是燃气锅炉实行低氮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整改后,该单位于2021年1月30日、3月21日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口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020年3月至4月初,市生态环境局先后收到小区居民对该公司的信访投诉,为维护群众权益、有效化解矛盾,于2021年4月10日组织专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该公司根据整改意见,于4月10日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将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气筒从现有位置向西迁移,尽量拉开与居民小区的距离,并完善恶臭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废弃现有45米高的烟囱,15日内完成;二是对助剂仓库配料间内的无组织废气,使用负压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并增加超细过滤棉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再通过15米的排气筒进行排放,15日内完成;三是将污染物产生量较大的部分深色产品转移到江苏南通总部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四是将危废仓库从现有的厂区东侧搬迁到厂区的西侧,3日内完成;五是加快了工厂搬迁步伐,搬迁时间从2022年底提前至2022年初建成,并在上半年投产,届时老厂仅保留针织、缝纫生产工段。该公司已按照整改方案积极推进。 4月17日,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后,我区对该公司制定的整改措施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已经完成了部分深色产品转移到江苏南通总部,危废暂存库已移至厂区西侧,搬迁工程正在积极推进中;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和助剂仓库配料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加紧建设中。4月17日,金安区分局在临近小区的东侧进行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昼夜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声级均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但对小区居民生活仍有一定影响。 |
1.完成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建设,并完善恶臭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2.完成助剂仓库配料间内的无组织废气,使用负压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并增加超细过滤棉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再通过15米的排气筒进行排放;3.针对该公司距离小区较近,督促企对产噪设备定型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和冷却塔加设隔音板,封闭空压机房东侧的窗户和排气筒,进一步降低厂界环境噪声,减轻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望城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时限:2021年4月25日前。 |
无 |
| 48 |
六 安 市 |
裕 安 区 |
X2AH202104150012 | 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落水桥社区:落水桥巷内垃圾随意弃置,异味刺鼻、孳生蚊蝇,道路泥泞积水;盛世华庭小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胡乱丢弃,异味刺鼻,挖掘机施工扬尘、噪音扰民。 | 大气,噪音 | 部分属实 | 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落水桥巷内垃圾随意弃置,异味刺鼻、孳生蚊蝇,道路泥泞积水问题,主要因落水桥巷一拆迁户在拆迁时与政府未达成协议,目前不能拆除,形成了断头路,造成此路段垃圾随意丢弃、道路泥泞积水;反映盛世华庭小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胡乱丢弃,异味刺鼻,挖掘机施工扬尘、噪音扰民问题,主要因盛世华庭小区物业在该处设置临时垃圾堆放点,造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在该处堆积,异味刺鼻;反映的挖掘机施工扬尘、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周边齐云路小学施工已经结束,附近没有发现其他施工现场和施工机械存在。 | 针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整改措施如下:1.裕安区政府安排相关责任单位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工人清理水桥巷路段垃圾,对此路段渣土进行场地平整,并覆盖绿网。下一步将对整条路段进行硬化、绿化,确保道路通畅、环境整洁。2.裕安区政府安排相关责任单位取消此处垃圾堆放点,对现有存在的垃圾进行清除,同时加强常态化巡察,确保此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整改责任单位:裕安区西市街道、裕安区城管局;整改责任人:田磊、张新芳、邱和远;整改时限:2021年4月26日。 | 无 |
| 55 |
六 安 市 |
叶 集 区 |
D2AH202104150042 | 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刘仓房,叶洪再生能源建材有限公司(原名:隆玺新型建材责任有限公司),从事石料加工,无土地审批及环评手续,夜间生产噪音扰民,扬尘严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时被取缔,2019年在原址重新建厂生产。 | 大气,噪音 | 部分属实 |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查,2021年2月至今,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未生产,经走访询问周边住户张绪田、陈涛等人,未发现生产时噪声扰民现象。投诉所指原隆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问题,是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2018年该公司在此处建设1套石料加工生产线,因属于“散乱污”取缔关停范围,已被取缔。原址 “散乱污”项目取缔后,六安市叶洪再生资源建材有限公司在此处投资新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2019年10月取得环评手续,2020年10月完成排污登记,2020年12月完成阶段性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经套合二调图,该地块为工矿用地。 | 叶集区政府责成洪集镇政府强化属地监管,督促该企业在恢复生产后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 56 |
六 安 市 |
裕 安 区 |
D2AH202104150041 | 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平桥工业园,鑫源米业,生产时扬尘、机器噪音严重。 | 大气,噪音 | 部分属实 | 六安市鑫源米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桥园区,主要从事精米加工和粮食仓储,一期工程(精米加工项目)2012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裕环[2012]114号),2013年7月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裕环[2013]167号);二期工程“粮食仓储项目”于2018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裕环审[2018]9号),2018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该公司有一栋精米加工车间位于厂区东侧,精米加工车间利用低谷电夜间生产,白天不生产,精米加工生产线配有袋式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有定期更换记录及台账;厂区西侧建有4栋标准化粮食储备仓库,平时无生产活动,粮食倒仓三年为一周期。紧邻企业西侧建有高皇北村安置小区,安置小区和精米加工车间之间隔有4栋标准化粮库,精米加工车间距离安置小区约90米,标准化粮库西边靠小区侧建有2米高围墙,并沿线植有樟树等,厂区其它空地也适当种植了乔、灌木等。2021年4月18日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了现场监测,厂界昼夜噪声排放达到环评要求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虽然厂界噪声和废气能达标排放,但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形成了环境信访问题。 | 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要求该企业: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更换精米加工除尘设施风机,降低噪声源强,并采取适当隔声措施;2.加强夜间生产时段的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密闭等降噪抑尘措施,并适当缩减生产时间;3.封闭精米加工车间西侧门窗,降低无组织排放,除尘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口设置在厂区东侧。整改责任单位:高新区平桥园、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整改责任人:聂云滨、徐祖明;整改时限:2021年5月20日。 |
无 |
| 65 |
六 安 市 |
舒 城 县 |
D2AH202104150026 | 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厕改不到位,旱厕未拆除,异味刺鼻;村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不及时,影响村民生活。 | 大气 | 部分属实 | 经查,阙店乡阙店村常住户数为726户,使用卫生厕所605户(其中2017至2020年度财政资金投入改厕149户,已改厕的149户旱厕均按要求填实、拆除),下剩121户未改厕,未改厕的121户旱厕正在使用,存在异味,因改厕工作逐年按计划开展,暂未实施改厕的旱厕不能拆除;阙店乡纳入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管范围,垃圾产生量大且相对集中,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负荷较高,时有存在清运不及时、不到位现象。 | 1.深入排查,立行立改。舒城县及乡里安排专人对该村已经实施的149个改厕户逐一开展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2.阙店村121户未改厕农户,全部纳入“十四五”期间改厕计划,整村推进,分年度实施。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适当调剂部分县内改厕指标用于该村反映迫切的农户提前实施改厕,并督促改厕后居民自行拆除旱厕。3.阙店乡人民政府负责保持境内环境卫生整洁,及时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确保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阙店乡人民政府,许令军;县农业农村局,王波。 | 无 |
| 102 |
六 安 市 |
裕 安 区 |
X2AH202104150015 | 六安市裕安区石婆店镇刘家大冲石料厂,环评报告书造假,非法开采刘家大冲内的三座公益林山,头道洼、二道洼、三道洼等200多亩公益林被砍伐,污水直排周边河道,车辆噪音、扬尘严重。 | 生态,水,噪音,大气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举报反映该石料厂存在非法开采的情况。经查,2016年4月19日刘家大冲石料厂采矿权在六安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挂牌,由六安市东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竞得,成交采矿权价款4550万元。2017年9月20日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刘家大冲石料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2019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号为C3415032017097130145211,有效期限为2019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3日。2017年8月29日原六安市裕安区环境保护局作出批复(裕环审〔2017〕88号),2019年3月16日该石料厂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该石料厂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41503-2019-011-L)。六安市裕安区石婆店镇刘家大冲石料厂项目在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环评受理、专家评审、审批决定下达等阶段,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不存在环评造假的情况。 二、关于举报反映该石料厂存在滥伐公益林,非法占用公益林地的情况。经查,该项目使用林地三块,面积合计10.8124公顷。分别为:(一)2017年4月17日,原安徽省林业厅下达《关于裕安区刘家大冲石料厂年产5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黑云石英片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林资地审〔2017〕3号),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裕安区石婆店镇三岔村集体林地合计4.2700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该项目使用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由国家公益林调整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宜林地。2019年7月30日,安徽省林业局下达《关于刘家大冲石料厂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黑云石英片工程项目延期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林资地审〔2019〕15号),同意该项目延期临时使用裕安区石婆店镇三岔村集体林地4.2700公顷,延期期限至2021年4月15日。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在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持林地属性不变。(二)2019年1月16日,安徽省林业局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皖林地审〔2019〕33号),同意刘家大冲石料厂建设项目永久使用石婆店镇三岔村集体林地5.0062公顷,该项目林种为一般商品林。(三)2020年6月15日,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局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裕林地审〔2020〕5号),同意刘家大冲石料厂高陡边坡治理工程项目临时使用石婆店镇三岔村集体林地1.5362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该项目使用林种为一般商品林。经调查核实:位于林地用地红线外的矿区南侧0.4102公顷林地因该企业施工机械通行部分遭到破坏,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局已立案调查,无违法开采石料行为。对于2021年4月15日到期临时使用裕安区石婆店镇三岔村集体林地4.2700公顷,2021年4月16日六安市裕安区林业局依法向刘家大冲石料厂送达《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期满告知书》,告知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按生态修复方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逾期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关于举报反映该石料厂存在污水排放、车辆噪音、扬尘严重等破坏环境的情况。六安市裕安区石婆店镇刘家大冲石料厂现有环保措施与审批内容一致,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该石料厂日常生产中采用喷淋设施、雾炮机等降尘措施,冲洗平台产生的少量废水,通过管网收集至厂区沉淀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上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的相关措施均得到落实,企业自行增加了蓄水池容积,对边沟进行了清理,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建立了环保责任制度,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场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厂入口排水沟淤堵,不能正常排水;厂入口处堆放废料杂物;办公区后面边坡防护网覆盖不全;运输车辆在进出厂区过程中,确实存在噪声和扬尘污染的问题。 |
针对信访举报问题,一是对淤堵排水沟进行清理,并确保排水正常;二是对厂入口处堆放的废料杂物进行清扫;三是对裸露边坡用防护网进行全面覆盖;四是按照交通部门制定的运输时间进行运输;安排专人负责指挥车辆有序进入厂区内,加大洒水车对厂区内及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的频次,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五是对于批准林地外的矿区南侧0.4102公顷破坏林地进一步调查处理。整改责任单位:石婆店镇党委和政府、裕安区自然资源局;整改责任人:王晓莉、郭青山、孙林;整改时限:2021年5月21日。 | 无 |
| 105 |
六 安 市 |
金 安 区 |
D2AH202104150009 | 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康乐社区民惠苑小区,地中海温泉浴场,位于居民楼地下室,十余年来噪音、异味影响楼上居民。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反馈称该浴室证件齐全。投诉人不应因证件齐全就允许其扰民经营。 | 噪音 | 基本属实 | 地中海温泉浴场位于中市街道康乐社区民惠苑商住小区1号楼的一、二层,属于商业门面,三层至十一层是住户,浴场所用锅炉是燃气常压锅炉。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该浴池先后被群众投诉,均为锅炉噪音和水蒸气问题,针对举报问题金安区均对该处进行了现场勘查,先后两次对浴池正上方住户卧室进行环境监测,两次噪音分贝值均不超标。在征求楼上住户意见后,采取了四项整改措施:1.原与锅炉匹配的两台室内水泵功率从3千瓦/小时更换为1.5千瓦/小时,室外水泵由4千瓦/小时更换为2.2千瓦/小时;2.室外水泵新建隔音室,铸铁管与墙体分离并加装隔音设备;3.排气管道加长并开口朝下,水蒸气远离居民楼;4.对二单元的换气扇加装冷凝罩,整改完成后金安区按要求上报销号并通过了验收。此次收到信访件后,金安区再次组织多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浴场因设备老化导致噪音扰民,浴池气味因未采取处理措施导致产生异味。 |
金安区中市街道召集社区、物业及周边住户召开民意调查座谈会,周边住户要求,该浴场上述问题整改完成前,暂停营业。目前金安区督促该浴场对其噪音和排气问题进行整改,更换新的隔音设备和排气设备。同时,该浴场经营者主动承诺,整改期内暂停营业,整改完成后,将由街道组织周边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在征得周边群众同意后方可重新营业。整改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金安区中市街道、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 无 |
| 108 |
六 安 市 |
金 安 区 |
D2AH202104150008 |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王湾村桥头队、中和队、春分队、陆一队、红光队、解家西大田,村民耕地里的砂石料被开挖倒卖,破坏耕地。 | 生态 | 部分属实 |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王湾村桥头队、中和队、春分队、陆一队、解家西大田及谢湾村红光队均位于苏大堰周边水利整治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苏大堰周边水利整治工程项目为市重点工程,目前正处于土方开挖外运阶段,因开挖时该地块土方含有大量细沙,为做好矿产资源管理,经金安区政府研究并统一安排,对开挖土方中细沙进行外运综合利用。2020年以来,王湾村桥头队等群众反映的区域未发现私自开挖砂石倒卖现象,该项目用地已经安徽省政府皖政挂〔2020〕383号文批复为建设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区部分裸露区域未完全覆盖,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 | 金安区城北乡已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裸露区域进行覆盖,同时加大项目区洒水频次,落实抑尘措施。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治问题反弹。责任单位:金安城北乡、金安区自然资源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
无 |
| 114 |
六 安 市 |
裕 安 区 |
D2AH202104150001 | 六安市裕安区淠河路段,老城区生活污水直排老淠河内,包括汽车西站排污口、永安桥亭排污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光明路口排污口,主要在夜间和雨天排放。近日因中央环保督察,排放口阀门关闭,但管道和石缝中堆积淤泥,臭味严重。3年前曾安装污水净化装置,但长期未运行。 | 水 | 部分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1.“六安市裕安区淠河路段,老城区生活污水直排老淠河内,包括汽车西站排污口、永安桥亭排污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光明路口排污口,主要在夜间和雨天排放”问题,经现场核查,雨天排放属实,其他不属实。汽车西站排污口实为平桥排涝站排口、永安桥亭排污口实为南大沟排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实为北门大沟排口、光明路口排污口实为大雁河排口,上述四个排口纳入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按照住建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永安桥亭排污口(南大沟排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北门大沟排口)采取末端截污的方式,将旱季污水和雨后初期雨水通过一体化提升泵站抽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晴天(白天、夜间)均不存在污水排入河道,排口正常处于干涸状态;汽车西站排污口(平桥排涝站排口)、光明路口排污口(大雁河排口)采取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恢复”等综合方式,杜绝污水排入河道,这两处排口常态化开启,排入淠河的是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达标尾水和生态补水。截止2020年11月中旬,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完成,城区黑臭水体工程于11月中下旬先后通过省级、国家专项督察验收。 2.“近日因中央环保督察,排放口阀门关闭,但管道和石缝中堆积淤泥,臭味严重”问题,经现场核查,管道和石缝中堆积淤泥、臭味重属实,其他不属实。上述四个排放口阀门均为水利部门设置的防河水倒灌阀门,处于常态化开启状态(淠河水位高时关闭),由于南大沟等沟渠为老城区排水箱涵,未进行清淤,存在堆积淤泥,有臭味现象。 3.“3年前曾安装污水净化装置,但长期未运行”问题,经现场核查不属实,反映的永安桥亭排污口(南大沟排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北门大沟排口)安装的污水净化装置实为末端截污的一体化提升泵站,自2017年底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正常运行。 存在问题:1.永安桥亭排污口(南大沟排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北门大沟排口)箱涵及排口未及时清淤,管道和石缝中堆积淤泥。2.永安桥亭排污口(南大沟排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北门大沟排口)等周边区域雨污混接整治未完成。 |
1.永安桥亭排污口(南大沟排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北门大沟排口)箱涵及排口实施清淤工程,并加强日常管护。责任单位:六安市城管局,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2.永安桥亭排污口(南大沟排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北门大沟排口)等入河排口实施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整治完成后将切实提升入河排口周边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六安市城管局,整改时限:2021年底。 3.永安桥亭排污口(南大沟排口)、城北小学排污口(北门大沟排口)等周边小区实施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整治完成后将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淠河。责任单位:六安市城管局,整改时限: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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