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交办问题整治落实情况公示
一、交办问题
安徽迎驾酒厂部分厂房和办公用房位于霍山县佛子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二、整治措施
(一)完成佛子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泵房新建工程。
根据6月2日霍山县委、县政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佛子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泵房新建工程PPP项目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1、成立霍山县取水泵房新建工程PPP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由霍山县住建局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该PPP项目工程建设;
3、由霍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统筹做好整改工作,做好与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组、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沟通对接工作;
4、由霍山县PPP项目办牵头,县财政局配合,申请上级财政部门,抓紧调整本项目有关入库信息,并组织协调霍山县住建局及PPP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采购招标和合同确认谈判等工作;
5、由霍山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报批工作;霍山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建设林业用地相关报批工作;佛子岭水库管理处负责在项目前期和施工过程中,做好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佛子岭镇负责项目范围内土地征用和施工环境协调工作。
(二)重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待新取水口位置最终确定后,由霍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佛子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报省政府批准。
(三)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
由霍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霍山县水务局、霍山县农委、霍山县旅游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和佛子岭镇,开展一次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隐患大排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霍山县佛子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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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问题 |
整治项目 |
牵头单位 |
责任部门 |
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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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集团部分厂房和办公用房位于佛子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上报霍山县佛子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 |
霍山县环保局 |
霍山县住建局 |
2018年6月6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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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水泵房新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施工过程中,做好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 |
佛子岭水库管理处 |
霍山县住建局 |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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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取水泵房新建工程建设林业用地相关报批工作 |
霍山县林业局 |
霍山县住建局 |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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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级财政部门,抓紧调整本项目有关入库信息,并组织协调县住建局及PPP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采购招标和合同确认谈判等工作 |
霍山县PPP项目办 |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住建局 霍山县公管局等 |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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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报批工作 |
霍山县水务局 |
霍山县住建局 |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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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报批 |
霍山县住建局 |
霍山县发改委 县霍山环保局 |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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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项目范围内土地征用和施工环境协调工作 |
佛子岭镇 |
霍山县国土局 |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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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泵房工程建设 |
霍山县住建局 |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城投公司 |
2018年9月全面开展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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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进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报省政府批准 |
霍山县环保局 |
霍山县水务局 |
2018年8月份启动;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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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 |
霍山县环保局 |
霍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
2018年11月份启动,2018年12月31日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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