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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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1日,根据2022年度省级联合监督抽查通报线索,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看该公司环检线监控视频、车辆检测过程数据及检测报告单,发现该公司2022年4月-12月在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存在10台机动车带OBD项目未上传数据,6台机动车改变检测方法,将本应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排气检测的机动车改为自由加速法,将本应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排气检测的机动车改为双怠速法,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合格判定要求。该检测机构为上述车辆出具了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向该机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3万元。

三、启示意义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在防治机动车污染中,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之一。作为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意味着这些假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也影响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执法部门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不规范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案例,有效打击机动车检测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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