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姚加法行政处罚的公示(皖六环罚〔2023〕13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 谈业芳 发布时间:2024-01-0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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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罚〔2023〕13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姚加法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9日。

履行结果: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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