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南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皖六环罚〔2023〕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罚〔2023〕12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安徽南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袁……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7日。
履行结果:暂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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