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处罚相对人:六安市排水有限公司
案由: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文书号:六环罚字〔2020〕5号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