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六环罚字〔2019〕1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处罚相对人: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涉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文书号:(六环罚字〔2019〕19号)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元九角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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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处罚相对人: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涉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文书号:(六环罚字〔2019〕19号)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元九角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