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恒福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六环罚字〔2019〕11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陈丽平 发布时间:2019-11-2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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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处罚相对人:安徽恒福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对所排放的锅炉废气进行监测,并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文书号:(六环罚字〔2019〕11号)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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