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恒福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六环罚字〔2019〕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处罚相对人:安徽恒福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对所排放的锅炉废气进行监测,并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文书号:(六环罚字〔2019〕11号)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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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处罚相对人:安徽恒福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对所排放的锅炉废气进行监测,并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文书号:(六环罚字〔2019〕11号)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