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黄晓宁行政强制的公示
(六环查字[2019]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公示行政强制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黄晓宁
行政强制事由:机床加工工段在生产,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行政强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行政强制结果:对造成污染排放的机床设备供电控制柜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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