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六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精神要求,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着力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效保护全市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不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切实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8%,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5.51%,湿地保护率达到53%,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5%,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0%,9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水平稳步提高。到2035年,全市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稳定在8%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5.51%,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左右,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三、抓实重点措施
(一)逐步构建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体系。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有计划推进全市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逐步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在禁捕水域和重点水域,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定期定点连续监测和专项监测。推动生物多样性平台建设和评价评估,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结合全市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
(二)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联通性,加强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建设,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
(三)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引入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抓紧抓实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防控工作,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守护生物遗传资源。
(四)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价值转化。加强经营性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深入挖掘特色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生态种植和养殖,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推进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公共性生物多样性资源价值实现。
(五)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多部门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离任审计内容,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六)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主题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四、强化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大合力。
(二)完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保障的重点之一,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强与省内及外省交流合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着力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8 月 26 日
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
|
一、提升管理能力,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体系 |
(一)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 |
有计划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加快卫星遥感、无人机航空遥感等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 |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配合省依托现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在六安境内重点区域升级或新建一批生态地面观测(监测)站,逐步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指示性物种清单,开展长期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周期性调查。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淮河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监测,鼓励其他流域提前开展调查监测。 |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教体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在禁捕水域和重点水域,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定期定点连续监测和专项监测。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建立野生动植物数据库。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二)推动生物多样性平台建设和评价评估 |
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参与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共享。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管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结合全市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二、强化保护修复,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
(三)落实就地保护体系 |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做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的后续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高自然保护地的管护能力和水平。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 |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重点加强安徽麝、中华秋沙鸭、东方白鹳、大鲵、黄缘盒龟等珍稀物种,银缕梅、大别山五针松等极小种群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完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等建设管理。 |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四)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联通性 |
加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建设,着力解决自然景观破碎化、保护区域孤岛化、生态连通性降低等突出问题。强化淠河、东西湖湿地和皖西大别山区低山林带等动物迁徙地建设管理,维护东方白鹳等侯鸟迁徙通道,加强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陆生动物迁移和扩散生态廊道保护管理,为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提供空间保障。 |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五)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
编制实施六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淮河、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和皖西生态屏障建设,擦亮大别山绿色生态名片。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积极推进以淠河和东西湖湿地为重点的湿地保护修复,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强化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
(六)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 |
加强动植物迁地保护管理,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建设大别山植物园,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加快建设濒危植物扩繁基地、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种质资源中心库及保护库(场、区、圃)等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加强农业野生近缘和珍稀濒危种质资源材料保存,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 |
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三、加强风险防控,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
(七)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
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筑牢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抓紧抓实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防控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六安海关、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加强引入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指导科学放归、增殖放流,防控擅自实施的放生活动。开展“国门绿盾”等反走私行动。 |
六安海关、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委(市宗教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八)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 |
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按要求报告监测信息,配合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推动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按照省工作要求,严格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适时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推进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能力,按要求制定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
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九)守护生物遗传资源 |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推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的管理和监督。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农业微生物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六安海关、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四、创新可持续利用,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价值转化 |
(十)加强经营性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 |
深入挖掘特色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生态种植和养殖,积极支持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认证,打造地域特色品牌。规范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推进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发挥自然资源和人文底蕴优势,依法合规开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研学体验、生态康养等活动,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
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十一)促进公共性生物多样性资源价值实现 |
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逐步扩大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补偿力度。 |
市林业局牵头落实 |
|||
|
实施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及巢湖、淮河流域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严格落实《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促进大别山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落实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学习淮北绿金湖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模式,探索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
||||
|
五、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 |
(十二)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
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人为活动。加强多部门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专项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信息互通、分级管理、应急处置、联合督办等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十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实行终身追责。 |
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六、鼓励公众参与,推动形成生物多样性全民保护局面 |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纪念日,强化生物多样性普及宣传,推动科技馆、科教基地等科普平台增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 |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台、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十五)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
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 |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鼓励举报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畅通12345热线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七、保障措施 |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十七)强化法规制度建设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制定修订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领域地方法规制度等。 |
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条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
市林业局牵头,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
||||
|
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六安海关牵头落实 |
||||
|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
||||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环保业务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