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6-1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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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十三五”期间,六安市深入贯彻六安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但截至2020年六安市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仍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本次《规划》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六安市作为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标。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规划》是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六安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研究项目启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博沃智慧公司对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需求调研,收集六安市行业划分、企业基础信息等数据,并就系统所需数据及材料同监测站做了细致交流,同时建立了项目沟通机制,成立项目小组。

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框架建设目标,进行项目总体设计。

项目组根据需求调研情况,开展项目总体设计工作,编写了项目建设方案,总体设计定义了项目建设的目标,分析了项目的需求,描述了项目的外部边界、设计原则、体系架构、技术路线和实施措施

2020年5月,大气排放源调查数据填报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管理系统建设进入开发阶段,通过对项目的建设,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目标,提供企业注册、填报、调查数据、核算结果、清单分析、基础数据等内容,实现对调查数据搜集、审核机制、清单结果分析功能。

经过2021年11月29日、12月19日等多次验收会,最终通过了专家验收。

2022年1月6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征求《六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挂网征求意见,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后,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8年;规划年限2021~2030年,中期规划到2025年,长期规划到2030年。

阶段目标分为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中期规划目标:到2025年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他主要大气污染物PM10,SO2,NO2,O3,CO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大气二次污染得到显著控制。

长期规划目标:到2030年PM2.5浓度与2025相比下降10%、O3稳定达标,其他主要大气污染物PM10、SO2、NO2、CO等浓度全面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

五、主要内容

《规划》由六个章节组成,前言部分说明本次《规划》修编的背景及依据。第一章回顾“十三五”期间主要大气工作成效,从七个角度肯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二章就我市当前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第三章明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达标期限及阶段目标。第四章从优化能源结构、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VOCs综合整治、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加强面源污染控制、深化农业源综合防治、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八个方面,明确了38项重点任务。第五章从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法规体系建设、优化资金投入配比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五个角度作出了工作保障的具体要求。第六章举例了七个重点工程并提出具体措施。

六、创新举措

业务化采集企业活动水平数据,满足排放源清单建立的数据需求。

建立了企业活动水平数据在线录入、审核机制,打通了核算单位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企业通过系统在线填报活动水平数据、核算单位在企业填报数据后可通过系统审核企业数据并在线反馈,数据不合格的将退回给企业再次填报。

结合六安市实际状况,建立贴合实际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针对六安市的产业结构、人口分布、功能区划分的情况,制定专项调研方案,摸清污染的本地化排放特征,结合源清单计算国家指南提供的排放系数以及专项采集测算的本地化排放系数,核算出贴合本地实际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施策提供挂图作战的依据。

基于排放清单,制定合理的限期达标规划减排方案。

基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结合六安市空气环境治理的管理要求,利用空气质量模型对空气环境质量控制方案进行模拟,将模拟结果与目标年主要污染物的目标浓度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不同方案的实施效果及差距,从优化减排的角度分析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并实现空气质量达标的可行性,最终建立一套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最佳方案。

七、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市政府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责任主体地位,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组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农业局等组成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委,建立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保证各部门协同高效运行。

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总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分工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我市改善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区)政府对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依职责组织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各项任务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

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大气环境治理综合督查,建立健全大气治理后督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环境变化工作将作为年度绩效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未落实、重点整治项目滞后、辖区不能及时发现处理,而被市本级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到市级环保部门并经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问题性质,要追究县(市、区)相关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扣减当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二)监管保障

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市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境执法的业务指导,力争将环境执法力量向乡镇延伸,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消除环境执法空白。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本地法规、条例规定,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执法形式,增强环境执法效率。通过七项举措,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减少环境执法阻力,包括成立环保警察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开展交叉执法、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和落实后督查机制和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采取多种执法手段,运用科技新手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政策保障

制定更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完善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化机制。在工业企业进入本市的环保审批门槛要求、机动车限排、非道路移动源治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源污染治理和推行清洁生产要求等方面推动环境管理制度发展,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资金保障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应加大对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与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需根据规划实施制定的任务落实经费,制定完善的资金应用规划。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双赢。

(五)社会保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定期发布各县市区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全面、及时公布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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