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工匠超纤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六环罚字[2020]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环罚字[2020]9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安徽工匠超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程发芳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不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2日。
履行结果: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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