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科发布时间:2016-07-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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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共同推进大别山区水环境保护,消除流域环境安全隐患。

 

 

2015年6月1日

 

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等规定,保持和改善大别山区(淠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色发展为统领,以生态补偿为契机,按照“适度补偿,以补促治”的基本原则,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淠河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以淠河总干渠罗管闸断面水质考核达标为总目标,突出治理为主、治管并重。在确保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引导各种专项资金、社会资金等加大对流域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力争在3年内,淠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100%,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淠河总干渠出境罗管闸断面水质保持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改善。

三、资金筹集与使用

(一)市淠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总规模1.98亿元,其中: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8亿元,合肥市出资4000万元,六安市出资4000万元。

六安市出资4000万元,其中:市本级按25%比例出资1000万元,霍山、金寨、裕安、金安四县区根据流域面积、流域内人口、治理任务等因素按40:30:22:8的比例共同出资3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本级配套。

(二)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等项目支出。其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市本级规划编制、监测能力建设、淠河总干渠城区段截污等支出;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舒城县的补偿和补助;其余资金原则上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来水流域面积、治理任务、流域内人口、干流输水长度等因素,按40:30:22:8的比例分别确定对霍山、金寨、裕安、金安四个县区的补偿额度。

(三)根据《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426号),补偿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先有项目,后安排资金,按照项目考核资金使用绩效。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若罗管闸断面水质考核不达标或淠河流域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我市按照省规定需要支付给合肥市的资金,在认定责任后,对相关县区进行追偿。

四、水质监测与考核

(一)完善监测体系。完善罗管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东淠河霍山县出境、西淠河金寨县出境、裕安区进入主城区一水厂处和杭淠干渠金安区出境处4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套建设横排头汇水区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以省考核罗管闸断面水质基本限值为基点,在对相关县区近3年来水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下游关系,确定霍山、金寨、裕安、金安等县区断面水质考核要求:金寨县P≤0.75,霍山县P≤0.85,裕安区P≤0.90,金安区P≤0.95。

1.考核断面:东淠河霍山县出境、西淠河金寨县出境、裕安区进入主城区一水厂处和杭淠干渠金安区出境处。

2.考核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4项指标。

3.生态补偿指数。生态补偿指数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P——考核断面的生态补偿指数。

K0——水质稳定系数,考虑降雨径流等自然条件变化因素,K0取0.85。

Ki——指标权重系数,按四项指标平均,Ki取值0.25。

Ci——某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值(mg/L)。

Cio——某项指标的基本限值(mg/L)。以省考核六安市罗管闸断面限值为基准,高锰酸盐指数2.66 mg/L、氨氮0.113 mg/L、总氮0.889 mg/L、总磷0.055 mg/L。

(三)加强考核考评。补偿资金额度与断面水质考核结果挂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辖区流域内出现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县区,取消生态补偿资金。因扣除资金造成项目资金缺少部分,由该县区财政自行补齐,不得降低项目实施规模和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六安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环保、水利、发改、农业、经信、林业、国土、建设、规划、城管、交通、旅游、淠史杭管理总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查、项目评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与霍山、金寨、裕安、金安等县区签订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相关县区围绕本县区流域内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水质监测与考评;市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筹集、补偿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淠河总干渠蓝线保护规划编制、淠河上游库区调水联络协调等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淠河总干渠城区段河面打捞和截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淠史杭总局负责淠河总干渠入河排污口排查、河道整治及清淤、护坡、防渗等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三)完善规划和项目管理。制定实施《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结合实际,开展项目谋划,经筛选审查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建立项目储备库。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根据补偿资金额度,按年度编制重点项目计划,组织项目申报,由市水环境生态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计划。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把淠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对相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组织专项督查,按期发布督查情况通报,按年度进行考核。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大别山区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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