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2026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6-06-0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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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2026年空气质量提升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六安市2026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6年夏季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提升综合整治技术指南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59

 

 

六安市2026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六安市分类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精准方案》要求,结合2026年夏季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提升综合整治技术指南,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为契机,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为主线,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完成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力争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确保实现“十五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良好开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源污染综合整治

结合园区环保体检,针对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等生产过程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工业涂装、电子、包装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结合实际组织企业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系统开展涉 VOCs排放关键环节整治、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建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强化工艺过程源企业涉VOCs关键环节综合管控。针对锅炉和钢铁、焦化、玻璃、陶瓷、铸造、砖瓦等行业炉窑,组织企业加强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整改、重点行业领域加快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改造。

1.加快推进环境协同治理。结合“美丽蓝天”项目申报,梳理全市传统产业集群全口径清单,针对性推动全市汽修、金安区标识标牌、霍邱县和叶集区家具板材、裕安区和市开发区等县区装备制造、舒城县电子信息等行业集群建设喷涂污染治理“绿岛”,帮助企业降低治污成本。

2.深化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整治。结合园区环保体检,聚焦全市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化工产品制造、表面涂装、家具板材、机械制造、铸造注塑等涉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持续开展无组织排放及低效失效设施排查治理,对使用活性炭吸附法、活性炭吸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炉(RCO/蓄热式热力燃烧炉(RTO/催化燃烧炉(CO)组合以及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VOCs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及时更换活性炭或催化剂;对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中低效类技术的,督促全面完成升级改造,未完成整改前实施生产调控,制定检维修、生产错峰计划。

3.开展工艺过程源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摸排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督促指导按照行业和通用排放控制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

4.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结合园区环保体检,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板材制造、化工产品制造等行业积极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完善项目台账,规范不可替代项目论证程序,确保“应替尽替”。其中,工业涂装行业企业建设密闭喷漆房,对大型构件(船舶、钢结构)实施分段涂装,对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对于确需露天涂装的,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低(无)VOCs含量涂料,或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的印刷、复合、涂布工序实施密闭化改造,全面采用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原辅材料的除外。

5.强化低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整治。对无法稳定达标的脱硝设施,及时完成高效脱硝改造;未完成整改前应实施生产调控。对烟气湿法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水喷淋脱硫技术、电子束法脱硫技术、烟道中喷洒脱硫剂的脱硫技术、无法评估治理效果的脱硫技术进行排查,及时开展高效脱硫升级改造。推进原料破碎、筛分、输送、装卸及储存等产尘环节全流程封密闭化整治,从源头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6.推动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梳理清洁能源替代不到位问题清单,一企一策推进9台(霍山县6台、市开发区2台、金安区1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于确实无法完成替代的进行有效处置。

7.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前期全面完成关停整合的基础上,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持续动态摸排,发现一个关停整合一个。梳理全市6家水泥(粉磨站)等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推动企业绩效提升。推动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8.加速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全面摸排全市30家烧结砖瓦等企业的状况,依照法律法规推进环保及能耗不达标的年产6000万块以下烧结砖瓦生产线加快整合,落实C级、D级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政策。

9.推进锅炉炉窑整合提升。完善全市锅炉炉窑清单并补正数据,结合园区环保体检,动态摸排更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未进行低氮改造燃气锅炉、未安装高效除尘设施2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台账,发现1个清理或改造提升1个。持续排查违规使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企业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鼓励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替代。

(二)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

10.强化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整治。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情况排查,加油站重点排查是否使用油气回收型加油枪、真空泵、排放管压力/真空阀等;做好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开展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及在线监控系统检查,确保油气回收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汽油蒸发精准管控,协调燃油供应部门供应蒸汽压4262千帕的车用汽油,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鼓励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发)、卸(收)油。

11.提高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推动重点企业提升清洁运输量,指导燃煤电厂对照绩效A级要求完善清洁运输。推动裕安区华电六安电厂、中煤六安电厂、霍邱县首矿大昌、金寨县金安不锈钢等清洁运输比例逐步提升。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逐户核查重点行业大宗货物门禁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联网情况、清洁运输情况,督促认真落实清洁运输要求,及时核查违规利用更换新能源货车车头等方式提高清洁运输比例问题。

12.加强货车(机械)排放情况监督抽查。分县区组织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弄虚作假,重点查处破坏污染控制装置、刷写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违法行为。

13.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实施国三柴油货车区域限行,全面排查梳理市域范围内国四及以前货运车辆,协同制定国四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大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按职责配合加快推进工况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引导工矿企业在运输中使用新能源重卡

14.加快非道路机械淘汰更新。根据省要求统一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奖补政策,结合《六安市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15.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整治。组织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社会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

16.深化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深化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恶臭异味、道路扬尘等民生问题整治,按月梳理归类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分县区、分领域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化闭环式推进问题整改。定期开展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梳理分析,加大重信重访件督办力度,推动12345热线投诉量持续下降。

17.强化重点时段社会面源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露天焚烧祭祀管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小年、春节、元宵节、中元节等重点时段管控,全力削减对空气质量影响。紧盯夏收、秋收等秸秆焚烧高发时段,强化无人机、高塔视频、卫星地图等技术应用,持续巩固秸秆禁烧成果,提升秸秆禁烧管控能力。

18.开展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开展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组织对餐饮、商铺、工业企业等开展能源使用情况检查,建立治理台账,引导改用清洁能源。配合发改部门持续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清理,推进散煤全面动态清零。针对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引导减少使用散煤。

(四)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19.全面开展应急减排清单核查更新。全覆盖核查修订完善全市2300余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和79家重点减排企业清单,结合“一基双减”要求,重点核查重污染应急预警措施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制作重污染应急公示牌。

20.完善绩效分级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在巩固提升全市14家绩效B级、引领性企业基础上,按季度摸排有意愿、有基础的企业指导申报评审,2026年创建B级及引领性企业不低于26家。指导帮助霍邱县首矿大昌、金寨县金安不锈钢等企业做好绩效“创A”准备工作,力争2027年全市创建绩效A级企业不低于2家。

21.提升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监管能力。结合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情况,推动全市40家以上重点用车单位按要求安装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

三、行动安排

(一)梳理排查阶段(5月底前)。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融合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围绕重点工作任务中落后设施淘汰、源头管控、无组织管控、治污设施、精细化管控等内容要求,全面核查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填报具体任务措施,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结合辖区工业源、移动源和面源特征,系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对工程量大,工程技术路线复杂的,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相关整改。每月3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高纬玉、谭雪雪,联系电话:5158074)。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盘点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梳理典型经验与问题,聚焦工业源、移动源和社会面源治理,不断强化大气污染精准科学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确保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班,坚持日会商、周复盘、月调度,发现问题立即交办、限时处理、及时反馈。

(二)定期盘点调度。按月清单化调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进度高效完成。结合园区环保体检,及时梳理问题清单,纳入台账管理,督促整治提升。

(三)强化帮扶指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结合园区环保体检,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开展送技术、送政策活动。围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等,谋划申报2027年度“美丽蓝天”项目,推动相关治理工程提升改造。

(四)夯实能力建设。依托省大气环境监管平台,完成市级大气污染监测网格化平台、县区蓝天卫士平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环检站平台、门禁系统平台等各类涉大气污染管控平台整合运用,提升发现、排查、预警处置涉气环境问题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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