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建设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服务监管工作流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5-09-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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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服务监管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全流程》),《全流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服务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是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环保政策制度设计而出台的具体全维度闭环操作细则。

一、《全流程》制定的背景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用制度和法治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流程》即是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为目标,从法制和制度为依据,全链条全过程对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服务规范化监管,以高水平生态环境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全流程》制定的主要思路

《全流程》的核心思路是“全过程、多部门、强服务、重实效”,分为事前服务(责任部门:审批部门)、事中管理(责任部门:执法部门+审批部门)、事后监管(责任部门:执法部门)、后续跟进(责任部门:执法部门)等4章,共9条。

全过程:将监管关口前移、延伸后拓,覆盖项目“预落地-审批-建设-投产-退出”的全生命周期。

多部门:打破科室壁垒,建立由审批部门牵头事前服务、审批与执法部门协同事中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事后监管与后续跟进的跨部门联动机制。

强服务:在“事前”和“事中”环节突出“服务”属性,通过提前研判、清单管理、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合规,避免前期失误导致后期整改的巨大成本。

重实效:聚焦“批建一致”、“按证排污”、“指标回收”等关键实效点,确保监管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实到环境质量的改善上。

三、《全流程》明确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设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服务监管工作流程》及其流程图,清晰明确了以下四点:

(一) 明确了四个阶段:将全过程划分为“事前服务、事中管理、事后监管、后续跟进”四个逻辑清晰的阶段。

(二) 明确了责任部门:每个阶段都指定了牵头责任部门和参与部门,实现了明确责任到具体牵头科(室)和参与部门,通过合力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生态环境服务监管工作。包括事前服务:审批部门、 事中管理:执法部门 + 审批部门、事后监管与后续跟进:执法部门。

(三) 明确了各阶段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工作任务:每个阶段都列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清单(共9项),如研判、清单管理、“三同时”监督、排污许可核发、自主验收、后评价、停产监管等,让全流程各项监管服务工作有始有终。

(四) 明确了各阶段工作标准:对常见问题给出了操作指引,如“批建不符”时,“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和“非重大变动”(编制非重大变动备案说明)对应的环保程序;明确了企业停产后排污许可证注销和总量指标回收监管要求等。

四、《全流程》旨在解决什么问题

(一)解决“生态环境服务监管脱节”问题:通过全流程设计,打通了审批、建设、运营、退出各环节,解决了过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事前事中事后衔接不畅”、“部门职责交叉或空白”等问题,旨在构建一个全链条的服务监管体系。

(二)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难”问题:通过强化执法监管和明确的法律责任,督促帮扶企业落实“三同时”、自主验收、按证排污等主体责任。

(三)解决“资源环境要素配置效率低”问题:通过对停产企业监管和总量指标回收,将闲置的环境容量腾出来,用于支持新的优质项目落地,盘活了环境资源要素。

五、《全流程》实施注意事项

为确保该“全流程”顺利实施,将重点做好以下事项:

(一)强化部门协同,共享监管服务信息。建立高效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如重点项目服务清单共享,内部OA系统办理事项信息共享、事项办理系统会签、共性问题讨论联席会议),确保在“事前研判、事中会签、事后监管”各环节中,意见流转顺畅、决策依据充分,避免出现职责不清、信息滞后或监管真空。

(二)提升服务监管人员能力,统一执行标准。“批建是否一致”、“重大变动”与“非重大变动”的判定、后评价的启动条件等都需要环保工作人员专业准确的判断,需加强对审批人员和执法人员(尤其是县区分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监管尺度与执法标准,确保全市范围内公平、公正、规范地执行《全流程》要求,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执行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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