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6月 23 日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
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安徽省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方案(2025-2027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打废”)。
一、打击重点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废酸、废弃铅蓄电池等行为;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副产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3.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4.向重要河流湖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污水管网或雨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执法监管
1.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安全贮存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按规定及时申报登记相关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2.拓展信息渠道,加强重点线索收集。聚焦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跨区域流窜作案、环境危害严重的案件线索,针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重点加强案件线索深挖扩面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组织者、经营者等涉事单位和个人,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发布固体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3.依法实施处罚配套办法,做好行刑衔接。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限产或停产等手段,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依法适用行政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
(二)探索信息化管理执法转化
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进行动态管理,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工作部署安排,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固废执法一张图”模块,开展线索推送、信息填报和督办。
(三)巩固部门联动机制
1.开展一体化执法模式。根据《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现场一体化联动执法的意见》(六公森林〔2025〕3号)文件要求,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配合,适时召开案件会商会,破解疑难复杂案件,督促重点案件查办。
2.扩大联动部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升副产盐酸、化工废盐等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预警和溯源能力。
(四)加强案件调度指导与信息报送
关注“打废”工作进展,及时通过“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环境风险大、执法力度弱的地方,开展定点帮扶,提升执法水平。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于每年 12月 25日前,将本年度“打废”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有关要求
(一)总结“打废”成效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打废”案件,研究案件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总结特色做法,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市际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提升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犯罪能力。
(二)强化数字赋能执法,打造执法闭环。积极推动危险废物执法数智化转型,实现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的转变,通过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深度分析研判,辅以数字围栏、车辆轨迹追踪、网络舆情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排查等科技化手段,准确识别问题线索,形成线索自动推送、现场核实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的执法监管闭环机制,对问题线索拉条挂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严控生态环境风险。
(三)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助力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打废”工作融入日常执法和“大练兵”活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实施不予处罚,强化全过程执法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舆论引导。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清废行动”等工作,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列入重奖范围。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打废”工作。密切关注涉及“打废”的舆情,积极应对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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