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机构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5-05-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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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联系电话

科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科室职责

内设机构

1

0564-5158080;0564-5158088

丁旭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三楼316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2

0564-5158552;0564-5158007

叶伟

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20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六安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0564-5158092、0564-5158892    

胡彬

综合法规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三楼318室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

0564-5158036、0564-5158554

赵静

人事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三楼322室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各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5

0564-5158909、0564-5158082  

潘海波

科技项目财务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三楼317室

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

0564-5158075、0564-5158074   

梁孝国

空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五楼503室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7

0564-5158099 

王礼同

水生态环境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13室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

0564-5158910

傅孝义

土壤生态环境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五楼507室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承担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9

0564-5158078  

邓艳

自然生态保护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五楼509室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0

0564-5158911

陶恒

固体废物与应急管理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五楼505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1

0564-5158105、0564-5158106 

刘玲玲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工作日)

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12

0564-5158025

苏新皓

监测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12室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3

0564-5158033、0564-5158077 

舒双伟

机关党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17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1

0564-2773052

邢晋辉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霍邱县政务中心北150米环保司法大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2

0564-7051319

赵勇

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寨县江店政务区江环北路环保局大楼2-4层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3

0564-5026942

蔡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霍山县政务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4

0564-8671859

汤国森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集中办公区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5

0564-3689530

唐健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政府服务中心9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6

0564--3235500

许俊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齐云西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环保大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7

0564-6493033

程曦

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叶集广播电视中心6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8

0564-5158551

林德江

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1号楼6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九)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事业单位

1

0564-5158100

徐海峰

六安市环境信息与宣教中心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楼六楼602室

制订并实施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实施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信息网络系统,为环境管理、污染减排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和社会环保团体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2

0564-5158016

罗伟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楼一楼、二楼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规范、管理、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工作以及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二)负责依法统一行使市本级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具体为:负责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负责承担因开发土地和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承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负责承担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三)负责对污染源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急演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解决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配合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四)负责市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办、转办、督办工作,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县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访工作。(五)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处理处置等现场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负责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执法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六)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对县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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