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全面打造美丽六安主要指标等三个清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5-01-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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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全面打造美丽六安

主要指标等三个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全面打造美丽安徽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全面打造美丽安徽主要指标等3个清单的通知》落地见效,现将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全面打造美丽六安的主要指标清单、重点任务清单、配套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17        


 

主要指标清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现状值

2027年目标

2035年目标

牵头单位

绿色

发展

1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

37.6

43

逐年提高

市发改委

2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43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

市发改委

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吨/万元)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

目标任务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4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110.73

95.65

完成省下达

目标任务

市水利局

5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亩/亿元)

1278.34

持续下降

持续下降

市自然资源局

6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5.4(2022年数据)

20

22以上

市发改委

7

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量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总量比例(%)

25

力争达到60

力争达到75

市发改委

8

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中绿色矿山占比(%)

35%

55%

90%

市自然资源局

优美

环境

9

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31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

目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10

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95.45

95.45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1

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2

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

72.5

72.5

76.5

市生态环境局

13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

目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14

美丽河湖建成率(%)

9.5

61.9

100

市生态环境局

自然

生态

15

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10.01

7.76

9.03

市林业局

16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3837.80

≥3837.80

≥3837.80

市自然资源局

17

生态质量指数(EQI)

69.06

稳中向好

稳中向好

市生态环境局

18

森林覆盖率(%)

39%

39%

39%

市林业局

19

耕地保有量(万亩)

749.01

726.89

726.89

市自然资源局

20

永久基本农田(万亩)

647.55

642.13

642.13

市自然资源局

2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

陆生野生动植物

95%

≥95%

得到全面保护

市林业局

水生野生动物

90

≥90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得到全面保护

市农业农村局

22

水土保持率(%)

86.41

≥86.64%

88.82

市水利局

23

湿地保护率(%)

59.43%

59.43%

60%

市林业局

24

长江、淮河、巢湖等重点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

75

≥70

≥70

市水利局

宜居

城乡

25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3.19

95

98

市住建局

26

乡村绿化覆盖率(%)

35左右

>35

市林业局

27

生活污水收集、治理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85.04

88

95

市住建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5

45

80

市生态环境局

28

消除黑臭水体比例(%)

省辖市建成区

100

100

100

市城管局

县城建成区

100

100

100

市住建局

农村

80

全面消除

长治久清

市生态环境局

29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78

80

85

市城管局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市住建局

30

农膜回收率(%)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

目标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

31

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

40

基本建成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文化

32

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数量(个)

2

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

目标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安全

3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94

95

市农业农村局

34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

治理

体系

35

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96.5(2022年数据)

≥90

≥90

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现状值为2023年数据。

 

 

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市贯彻落实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一、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实现更高水平绿色发展

1

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严格实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推进占补平衡制度改革,统筹各类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渠道,做好“四库”建设,加强数据成果运用。建立健全“以补定占”机制。积极探索农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工作。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3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政策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核查,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

4

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城镇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城镇建设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提高质量转变。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

 

5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依法依规审批涉河(湖)项目建设方案。定期开展港口岸线执法检查,规范岸线使用。适时启动《六安港总体规划》新一轮修编。

2025年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

6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制定实施《六安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措施》,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

7

稳妥实施碳达峰行动。

聚焦工业、能源、交通、城乡建筑、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有计划分步骤稳妥推进碳达峰十二项行动。

2030年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8

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落实能源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积极争取重大项目能耗要素省级统筹,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推进碳排放双控、碳排放评价和强度管理等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全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执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夯实碳排放统计数据基础。

2030年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9

建立覆盖全省的温室气体监测网。

逐年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自愿减排项目。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10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11

加快推广绿色低碳先进技术。

探索绿色低碳应用场景在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规模化应用,全链条推进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支持氢能领域技术装备和材料示范应用,绿色技术创新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电力、钢铁企业开展低成本、低能耗CCUS技术示范。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电动等新能源船舶应用。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12

实施碳达峰试点。

积极争创碳达峰园区试点,建设一批零碳工厂(产业园)。

2027年

市发改委

 

13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强化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14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

推进六安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培育力度,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等

15

开展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

前瞻布局第三代半导体、空天信息、先进材料等未来产业,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6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聚焦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安全水平提升等重点方向,摸排储备企业和项目,加强企业政策辅导。分行业提升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重点围绕企业关心的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内容,“面对面、零距离”开展政策咨询,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惠企政策。

2027年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等

17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项目和先进技术申报项目资金。开展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2025年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18

严格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

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源头管控。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素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19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稳步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快霍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舒城晓天、金寨果子园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

2027年

市发改委

六安供电公司

20

推动传统能源行业安全高效转型。

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华电六安电厂煤电机组“三改联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有序推动电能替代。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1

加快现代水网建设。

加快打造江淮运河水运大通道,推动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工程一期和霍邱港区周集作业区进港道路改扩建工程,加快推动淠淮航道工程、丰乐河-杭埠河航道工程前期工作。

持续推进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22

积极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加快中煤六安电厂铁路专用线建设,协同推进舒城杭埠合肥国际港务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

 

23

创新发展多式联运等交通组织模式。

深入推进第三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六安市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大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持续推进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24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美丽公路、绿色公路项目,推进S333太阳乡至单龙寺、S603环万佛湖路等122公里美丽公路建设,实施和襄高速“绿色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港口码头装卸作业用能结构调整,督促港口企业更新作业机械;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持续推进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25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多场景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持续推广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6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加快光伏建筑一体化场景应用,推广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统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加快建造方式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引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持续推进

市住建局

 

27

深化重点领域节能。

实施新一批重点用能单位“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支持诊断企业升级改造。推进舒城经济开发区、金安经济开发区“一园一策”循环化改造。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8

深入实施节水行动。

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各领域节水,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持续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2025年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9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支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供地管理。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信局

30

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工程。

推进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废弃循环利用企业申办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许可证。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31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生产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监督管理。

2025年

市自然资源局

市绿色矿山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打造更优品质生态环境

32

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以细颗粒物(PM2.5)控制为主线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精准实施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推动城市空气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指标。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相关单位

33

加强长三角及苏皖鲁豫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积极落实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按省重污染天气来源分析,实施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管控。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相关单位

34

加强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高质量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玻璃、铸造、有色、砖瓦等重点行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在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大老旧机动车、工程机械尾气治理改造和限期淘汰力度。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以矿石、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为重点,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秸秆禁烧巡查管控力度。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35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拓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范围,推动化工、建材等行业绩效提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

2024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

36

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动态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对不具备规模化供水条件的山区,开展小型供水工程升级改造。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37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强化舒城县、金安区涉巢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和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推进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落实“一水一策”精准管控,开展流域水环境问题排查、溯源。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实施国省控断面水质数据对比监测行动。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38

加强城乡供水管理。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分散供水安全化,加快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2025年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39

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

开展全市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及所属企业水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定期排查重点行业企业排污情况及污水治理水平,进行绩效分级监管。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40

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常态化开展排污口问题排查及整治,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41

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

持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检测修复、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及厂站污泥设施提标改造。鼓励县区采取市场化运作,聘请专业化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治理方案。

持续推进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42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推进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落实水资源调度、取用水总量控制等监管措施,保障杭埠河生态流量达标。

持续推进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43

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和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常态化规范化推进重要河流和六大水库“清四乱”工作。稳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流域幸福河湖。

持续推进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44

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方案,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压实防控责任,严防新增污染。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45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农产品监测,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46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完善建设用地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依规禁止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进入用地程序。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

47

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

实施地下水分区分级管控,落实重点污染源防渗措施,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48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回头看”,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49

全省域建设“无废城市”。

高标准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路径。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50

实施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大幅减少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合理使用。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快构建“以竹代塑”产业体系,创建“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申报省级“以竹代塑”相关项目。做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废旧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加强现场管理。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

51

加强农膜产品全链条监管。

加强农膜产品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完善回收台账,加强统计工作。

2027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52

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

加大对货运渠道依托重点进口货物走私固体废物风险的排查力度,重点关注金属、纸浆等再生资源利用相关企业的进出口动态,防范依托货运渠道伪瞒报、打擦边球走私。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海关

53

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

严格电镀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控制管理。对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54

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支持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培育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引导企业对工业固废资源进行探索利用,推动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55

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持续做好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行动。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56

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

持续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完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治理任务,持续降低全市尾矿库数量。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57

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继续开展新污染治理摸排、核查和上报等工作,加强全过程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8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源头治理。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严格机动车、船舶噪声监管治理,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59

加强声功能区管理。

强化夜间施工监管,完善快速路、铁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降噪设施,提升城市噪声敏感区域管控水平。严格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强化管控措施。细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按要求推进宁静小区建设。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60

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并运行联网,按时公开声环境质量状况。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61

纵深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完善“问题排查、落实整改、调度督导、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问题(1+1)按期高质量整改销号,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定期拍摄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62

开展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提升行动。

深化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道路扬尘等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提升,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构建更加稳定生态系统

63

推进“四廊两屏”建设。

加强皖西大别山区生态保护,推进淮河、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

2025年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

64

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修订完善自然保护地规划。

2025年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局

65

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力度。

按照“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部署,对保护地内遥感监测线索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点位依法依规督促整改。持续加大违规侵占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健全“府检联动”机制,持续加大对涉林地、湿地、河湖、自然保护地行政监管机关的监督力度。推动“司法+碳汇”落地落实。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66

全面实施绿美江淮行动。

实施《六安市开展绿美江淮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国土绿化。

2027年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

67

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以金寨、霍山等国家级水土流失预防区为重点,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持续推进

市水利局

 

68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编制湿地保护修复规划,推进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不断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2025年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69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推动在建与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鼓励采用“以用定治”方式,对已完成治理的闲置废弃矿山进一步开发利用,盘活闲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委

70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持续推进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区申报生物多样性保护体检地。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71

强化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建设。

加强水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强化大别山五针松、银缕梅等极小种群保护管理,加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宣传力度,保障候鸟迁徙安全。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72

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

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进水生态评估。

2027年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73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贯彻落实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规范等政策标准。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机制。

2027年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

74

打造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稳步推进“秸秆变肉”,加强大别山牛、江淮水牛等地方品种保护,发展适度规模肉牛养殖;立足鹅(皖西白鹅、朗德鹅)、茶叶、中药材、麻黄鸡、小龙虾等产业发展基础,扎实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多个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2027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

75

积极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加强森林经营,促进林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

2027年

市林业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76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康养产业。

推动长三角高品质休闲度假康养旅居目的地建设,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申报“大别山地质公园保护展示项目”及省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品牌。

2027年

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市林业局

77

深化重要河湖跨区域生态补偿。

深化大别山区水环境、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推动涉水类生态补偿项目建设,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78

完善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多元赔偿修复路径。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79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积极争创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持续深化林业碳汇试点。

2025年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

四、实施美丽城乡建设行动,建设更加和美人居环境

80

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等空间。

持续推进绿地、绿道、口袋公园、街头游园建设。推进公园开放共享,完善城市公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园绿地效能。

持续推进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81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常态化治理,定期对城区14条水体进行水质指标检测,开展水体状况评估。

2025年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82

提高光污染防控水平。

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控,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83

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大力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积极创建精品示范村。持续开展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

2027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8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秸秆粪污“双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扎实推进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度。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85

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分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严格执行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

2027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86

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社会宣传,鼓励引导将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保护工作写入村规民约。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增强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持续推进

市住建局

 

87

梯次推进美丽城市建设。

加快建设生态强市,打造皖西生态屏障。

203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88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行动,争创美丽乡村示范县。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统筹开展清洁自然村建设,实施“清洁庭院、美丽家园”活动,逐级评选市级“美丽庭院”示范户。

2035年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妇联

89

积极开展示范创建。

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90

推进自贸片区绿色创新。

推动六安联动创新区改革创新,探索形成一批低碳发展、环境管理等方面首创性制度成果。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六安经开区和金安开发区整合区块、舒城开发区杭埠区块,六安联动创新区成员单位

 

五、实施生态文明实践行动,涵养更加深厚生态文化

91

推进徽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利用。

谋划六安汉代王陵大遗址保护与展示项目,促进生态保护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市文旅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92

加强生态文化弘扬传播。

支持生态文化主题文艺精品创作,广泛宣传生态强市建设生动实践。

持续推进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市生态环境局

93

支持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馆、教育基地。

依规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和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四类环保设施对外开放。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94

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

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强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开展本地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浪费条件调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剩余打包。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机关工委

95

引导绿色低碳出行。

践行绿色交通理念,持续推广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

持续推进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96

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实施《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实现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持续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社会氛围。

2027年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市教体局、市商务局

97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病媒生物防制,不断提升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

持续推进

市卫健委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98

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安徽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99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参与行动体系。

持续开展“美丽安徽我是行动者”活动。完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环保论证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100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围绕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等主题,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宣传部

六、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行动,筑就更加坚实安全基础

101

健全生态安全体系。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协同联动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102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巩固提升尾矿库环境管理水平。参与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防控体系建设。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103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应急预案修编演练等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库,配齐应急装备,建立完善跨流域和跨部门联动机制。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104

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

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向城市向县区延伸,丰富拓展应用场景,提高城市智慧监管水平。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江淮流域红绿相融洪涝统筹的智慧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2025年

市住建局

 

105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责任体系。

开展全覆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监督检查,分级分类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潜在风险隐患排查。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106

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

落实“安全底色”评定。按要求推进辐射安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持续开展龙穴山废物库关闭后的辐射环境监测和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监测。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107

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

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做好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工作。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六安海关

 

108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防治。

持续开展“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分级分类管控进口货物、动植物疫情输入风险。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大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防控力度。持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

持续推进

市农业农村局、六安海关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109

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

建立气象监测实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雾霾天气联防联控;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建设预告预计监测系统,逐步实现5KM范围内精准预警预报。

2025年

市气象局

市生态环境局

110

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四大类卫生应急队伍,动态更新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持续提升全市应对自然灾害后防疫能力。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

111

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建立政银企协同工作机制,促进金融工具绿色化发展。创新信贷产品,引导加大低碳领域贷款投放,支持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人行六安市分行

七、实施环境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建设更加完善治理体系

112

强化环境治理法治保障。

做好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的立法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小快灵”立法,加强普法宣传。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打击转移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助机制,持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113

强化标准引领。

鼓励餐饮业、畜禽养殖业、光伏电池产业行业龙头企业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实施环境标准评估。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14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有效联动。常态化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115

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质效。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编办

116

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监督体系。

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改革。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持续推进

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

 

117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应用研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2027年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118

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行动。

组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市)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

持续推进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

119

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工程。

建立发布重点企业技术需求目录,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选聘一批专家教授入企挂职服务、担任企业“科技副总”。加强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的联系,探索学校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鼓励本地生态环境、水利环境等产业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挖掘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专业需求目录,结合校园招聘活动,加强相关专业领域人才招引力度。

2027年

市委人才工作局

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

120

构建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体系。

基于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积极配合省实施“数字安徽—智慧环保”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数管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

121

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加大监测网络建设力度,实现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全覆盖。提升市县两级大气、地下水、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完善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管理平台,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淠河主城区段水环境质量风险研判和监测预警。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

 

122

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

完善电子围栏问题发现、交办、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宣贯和巡查工作力度,丰富人防技防手段,严防人为干扰,做好国(省)控水站基础保障。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123

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深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切实提高非现场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124

加大财政对生态强省美丽安徽建设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对生态强市建设支持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生态补偿等资金支持。

持续推进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125

严格落实绿色税制等相关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积极协调推动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合法合规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

持续推进

市税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126

优化节能环保领域价格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及港口岸基供电支持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执行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2027年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六安供电公司

127

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加大绿色贷款精准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生态价值实现,稳步构建绿色金融直接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寨县、舒城县EOD项目建设,指导金安区等EOD谋划申报省级储备

2027年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人行六安市分行

128

加强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

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在全市开展排污权交易。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衔接政策,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推进用水权确权,积极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多模式用水权交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鼓励县区通过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129

健全区域合作共治机制。

加强长三角地区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严格落实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政策体系。强化同黄冈、信阳跨界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节能环保产品服务推广,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探索推进巢湖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治理。

持续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130

健全美丽安徽建设推进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分领域行动方案。

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有关单位

131

开展美丽安徽建设成效考核。

适时将美丽安徽建设成效考核纳入市委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2026年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

 


配套政策措施清单

(共28项)

序号

省重要政策措施

市贯彻落实牵头单位

1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意见

市发改委

2

进一步推动长江(安徽)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

3

推动皖北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突破行动方案

市发改委

4

皖北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5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市工信局

6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7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8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

9

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

10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

11

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等问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市有关单位

12

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市有关单位

13

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14

高质量打造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指导意见

市交通局

15

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16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17

不达标国控断面攻坚行动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18

城市水质指数提升行动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19

“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20

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21

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

22

“千村万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

23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24

促进肉牛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25

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26

美丽安徽建设分领域行动方案

市有关单位

27

美丽安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

28

美丽安徽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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