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六安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的《美丽乡村建设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 2025年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大力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新增建设20个左右精品示范村和65个左右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完成 49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各美其美的整县建设美丽乡村模式和路径。选择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本市实际,贯彻省级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标体系。鼓励县(区)探索细化指标体系和目标指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3.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完成农村改厕2.8万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提高设施运行绩效;指导地方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就地就农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完成1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4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深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工作调研和治理成效“回头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治理成效,总结可供推广的典型经验。鼓励“以管促治、以用促治”,推动农村闲置水体合理适度利用,引导村民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体的治理和管护。完成 24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消除在册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各级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质效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住建局牵头)
6.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100平方公里,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4条。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督促指导做好涉水违建整改。保持河道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有序推进河湖疏浚砂综合利用。(市水利局牵头)
7.推进畜禽养殖氨等臭气治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管理,推进氨等臭气污染防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实施2处以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配合完成2025年度全省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动态监测。(市林业局牵头)推进“绿盾 2025”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推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动监管,探索建立固废危废处置区域补偿制度。继续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10.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坚持保护优先,源头预防,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坚持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开展农用地污染溯源排查,保障“吃得放心”。推动重点地区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降低涉重金属废渣污染农田的风险。探索建立超标粮食溯源排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持续推动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落地。组织筛选经济安全有效的安全利用技术和低积累的作物品种,加大技术培训指导力度,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3.推进种植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 85%以上。持续实施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率达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4.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鱼、使用“三无”船舶尤其是大马力快艇“游击”偷捕、违规垂钓以及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涉渔违法行为,确保禁捕管理秩序总体稳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15.持续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规模,新认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90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全面推进绿美江淮行动,建设绿美乡镇12个,绿美村庄26个。(市林业局牵头)
17.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标准化建设,遴选 2025年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加强宣传推介,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共享和价值转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9.发展乡村富民产业,继续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持续深化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全市十大绿色食品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6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突破1300亿元。新认定长三角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7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持续提升农村幸福宜居品质
20.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取暖电能燃气替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大力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1.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推进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林地占补平衡改革,全力打造林地占补平衡。深入挖掘古树名木所蕴含文化和生态价值,开展古树公园建设。推进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修复矿山8个以上,创建绿色矿山1-3座。(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升生态文明理念
22.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和安徽环保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成农村电影公益放映2万场以上。创新用好村规民约,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
24.落实《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验收评估方案》,完成 2024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验收工作;开展 2025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试点乡(镇)、试点村建设覆盖 50%左右乡镇。优先支持建成乡村生态振兴试点较多的县(区)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生态环境厅牵头,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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