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六政办秘〔20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绿盾”专项行动成效,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下大气力抓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问题,扭住不放,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生态环境部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环生态〔2020〕72号)等重要文件,对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汲取扬子鳄保护区被侵占、江豚保护区违规瘦身、八公山风景区违建风电、巢湖风景区开山采石等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把好山好水保护好。
二、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通知所指自然保护地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各级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各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工作完成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工作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绿盾”专项行动线索点位交办,督促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对疑似问题核查和整改工作,并对核查和整改情况开展双随机抽查。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核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查整治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自然保护地内的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自然保护地内的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等的政策符合性核查。文旅部门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地内涉及旅游景区的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门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地内涉及河湖等排查整治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认定、整改验收工作。交通部门协助做好自然保护地内道路交通等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问题排查整改
(一)巩固“绿盾”专项行动成果。各县区于2021年3月10日前,对2017年“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国家遥感监测交办我市的5983处线索点位、全市已排查整改的110处问题、中央及省环保督察交办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问题、省级复核反馈的问题及其他线索获得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或者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绿盾”专项行动成果经得起检验。
(二)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各县区于2021年3月10日前,对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要求,围绕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各类问题,对本辖区各自然保护地进行全覆盖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账(见附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严格对账销号。市直各责任部门于2021年3月10日前,对自然保护地内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用地等政策符合性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整改。
(三)加强问题线索征集和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涉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政策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强化督察调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察调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区、市直各责任部门务必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排查及整改情况(含台账)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环委办,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依据管理职责,于3月20日前,对各县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市环委办。市环委办要强化综合监管,及时掌握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调度。(市环委办联系人:邓艳,电话:5158078,邮箱:75178316@qq.com)
附件:六安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问题台账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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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问题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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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保护地名称 |
保护地类型 |
保护地级别 |
点位位置 |
活动设施名称 |
经度 |
纬度 |
问题描述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是否处罚 |
处罚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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