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水环境管理科发布时间:2019-08-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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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199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4日        


六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24号)精神,加快解决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包括备用水源);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摸底及问题排查工作。

2020年底,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及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工作;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质监测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农村水源地。严格水源地设置,新水源地的设置要符合水源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选址,确保新水源地水量保障、水质安全、无安全隐患。新设水源地要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综合考虑自然禀赋、地形地貌、用水需求、污染源分布、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布局农村水源地,减少潜在的环境隐患,合理论证取水口选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县级以上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取水许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0年底前,全市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建档立册,归集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三)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在保护区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隔离墙等物理屏障。2019年底前,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边界标志及隔离设置。2020年底前,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稳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环境问题整治。稳步推进保护区综会整治,以千吨万人规模的水源地为重点,各地应分级分类、稳步推进各类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到2020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

对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对保护区划定后,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取缔。对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建设的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合法合规建设,暂时不具备拆除或着关闭条件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精神,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结合今后土地利用调整,逐步退出,现阶段应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治农(林)业面源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农膜及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塑料膜应做好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保护区内的村庄,应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标准的自建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二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集镇,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后,通过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不得污染饮用水体。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外运。

跨越保护区水体或与水体并行的道路、桥梁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有条件的应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措施与事故处置设施,有效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

其他问题的整治要求按照已有政策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持续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五)持续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应统筹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测力量,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于现阶段监测能力的常规监测指标,必要时增加特征指标,统一布点、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评价,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按现行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以及饮用水水源全指标监测,并定期公布信息;加强预警监测能力建设,根据水源地水质特征布设在线监测设施,动态掌握水质和风险状况。县级以下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建立水质监测机制,明确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信息公开要求。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本掌握农村水源数量、水质状况、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状况等,并动态更新。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强化属地管理,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控制药、化工、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参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要切合实际,简单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时间步骤

(一)认真开展“回头看”。2018年整治工作基础上,对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或整治不到位、不彻底问题,于2019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除城市发展需要外,不再频繁调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稳步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持续深入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保护区划定和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鼓励实施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整合,优化城乡供水网络,提升管理效能。

(三)整体巩固提升。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下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完成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饮用水安全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饮用水源监管,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组织评估,报市政府审定。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攻坚战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饮用水水源安全及全过程水质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防控。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规定地点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安装视频监控。穿越保护区范围的路桥、输油、输气管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应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等防护工程,上游连接水体设置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采取限重限类限行等管控措施,并加强定位监控。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船只,应配置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地方主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宣传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工作成效,及时公开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及相关进展,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市、县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水质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共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附件       

六安市万人千吨水源清单(2019年)

序号

水源类型

服务人口(人)

日供水能力

(吨/天)

实际取水量(万吨/年)

是否划定保护区

1

霍邱县

临水镇

三郢村

河流型

11000

1400

51.1

2

霍邱县

临淮岗乡

双砖井村1

地下水型

10500

900

32.85

3

霍邱县

邵岗乡

邵岗村

地下水型

15000

700

25.55

4

霍邱县

岔路镇

天堂村

水库型

6000

1200

43.8

5

霍邱县

周集镇

闸口村

河流型

11000

350

12.78

6

霍邱县

潘集镇

潘北村

湖泊型

17000

2400

87.6

7

霍邱县

三流乡

马南园村

湖泊型

30000

1699

62.01

8

霍邱县

冯瓴乡

龚岗村

河流型

39000

1200

43.8

9

霍邱县

夏店镇

砖洪村

河流型

39000

1500

54.75

10

霍邱县

龙潭镇

龙潭湖村

水库型

25000

4000

146

11

霍邱县

河口镇

河口街道永安社区

地下水型

13000

400

14.6

12

霍邱县

众兴集镇

唐老庄村

水库型

16000

1600

58.4

13

霍邱县

临淮岗乡

双砖井村2

地下水型

10500

900

32.85

14

霍邱县

彭塔乡

赵圩村

河流型

27000

1500

54.75

15

霍邱县

曹庙镇

六安市裕安区固镇关堰村

河流型

10000

250

9.13

16

霍邱县

高塘镇

渠东村

水库型

50000

3013

109.97

17

金寨县

天堂寨镇

前畈村

河流型

25000

3000

109.5

18

金寨县

南溪镇

吴湾村

河流型

15000

800

29.2

19

金寨县

斑竹园镇

斑竹园村

河流型

12000

1000

36.5

20

金寨县

桃岭乡

桐岗村

水库型

10000

600

21.9

21

金寨县

燕子河镇

燕子河街道

河流型

10000

700

25.55

22

金寨县

吴家店镇

吴家店村

河流型

12000

400

14.6

23

霍山县

下符桥镇

下符桥镇

河流型

15800

1140

41.61

24

霍山县

与儿街镇

与儿街镇

水库型

19520

1227

44.79

25

霍山县

黑石渡镇

黑石渡镇

河流型

19000

2400

87.6

26

舒城县

南港镇

公义村

河流型

12000

1150.7

42

27

舒城县

城关镇

幸福村

河流型

50000

4986

181.99

28

舒城县

汤池镇

鲁畈村

河流型

15000

1200

43.8

29

舒城县

汤池镇

刘河村

河流型

35000

822

30

30

舒城县

桃溪镇

红光村

河流型

13000

493

17.99

31

舒城县

张母桥镇

庙冲村

河流型

33000

4931.51

180

32

舒城县

杭埠镇

薛泊村

河流型

95000

4498.63

164.2

33

舒城县

河棚镇

河棚村

河流型

20000

500

18.25

34

舒城县

棠树乡

三拐村

河流型

18000

822

30

35

舒城县

杭埠镇

三蕊村

河流型

30000

1512.4

55.2

36

舒城县

五显镇

五显村

河流型

11000

548

20

37

舒城县

柏林乡

跃进村

河流型

45000

2000

73

38

舒城县

百神庙镇

元棚村

河流型

21000

1000

36.5

39

舒城县

阙店乡

乔畈村

河流型

20000

2274

83

40

舒城县

万佛湖镇

梅岭村

水库型

45000

2400

87.6

41

舒城县

舒茶镇

茶园村

河流型

15000

1500

54.75

42

舒城县

高峰乡

明花村

河流型

18000

450

16.43

43

舒城县

干汊河镇

九龙塘村

河流型

18000

2000

73

44

舒城县

百神庙镇

林波村

河流型

17000

1500

54.75

45

舒城县

千人桥镇

千人桥村

河流型

8000

1164

42.49

46

舒城县

汤池镇

石牌村

河流型

28000

3000

109.5

47

金安区

先生店乡

镇中心

河流型

21500

1726.02

63

48

金安区

毛坦厂镇

街道

河流型

46000

5753.42

210

49

金安区

三十铺镇

街道

河流型

80000

6575.34

240

50

金安区

城北乡

城北村

河流型

80000

3500

127.75

51

金安区

张店镇

街道

河流型

15000

1232.87

45

52

金安区

双河镇

许楼村

河流型

10000

821.91

30

53

裕安区

固镇镇

裕安区固镇镇街道

河流型

16000

2000

73

54

裕安区

苏埠镇

裕安区苏埠镇横排头村

河流型

35000

4000

146

55

裕安区

狮子岗乡

狮子岗乡南岳庙村

河流型

30200

3500

127.75

56

裕安区

韩摆渡镇

裕安区韩摆渡镇马家庵居委会

河流型

10000

800

29.2

57

裕安区

韩摆渡镇

裕安区韩摆渡居委会

河流型

18700

1500

54.75

58

裕安区

石板冲乡

裕安区石板冲乡前场村

水库型

15600

1200

43.8

59

裕安区

单王乡

裕安区单王乡街道

地下水型

24900

1000

36.5

60

裕安区

独山镇

裕安区独山镇街道

河流型

22900

2000

73

61

裕安区

丁集镇

裕安区丁集镇街道

河流型

36400

2000

73

62

裕安区

徐集镇

裕安区徐集镇黄巷村

河流型

30000

2600

94.9

63

裕安区

西河口乡

西河口乡官塘村

河流型

10500

1200

43.8

64

裕安区

城南镇

裕安区经济开发区

河流型

96000

15000

547.5

65

裕安区

分路口镇

裕安区分路口镇街道

河流型

47500

2200

80.3

66

裕安区

罗集乡

裕安区罗集乡栗树村

河流型

36800

2000

73

67

裕安区

固镇镇

裕安区固镇胡桥村

河流型

15200

1200

43.8

68

裕安区

青山乡

裕安区青山乡杨湾村

河流型

10100

1000

36.5

69

裕安区

青山乡

青山乡土门店村

河流型

35000

4000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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