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六安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和2024年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定于2024年在全市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打”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长江、淮河流域等重要江河湖库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雨、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 严厉打击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2.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
(三)严厉打击涉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环境监测领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篡改、伪造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受业主单位委托开展自行监测、验收监测时弄虚作假;
2、环评文件编制领域: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及其他造假情形;
3、项目验收领域:项目验收机构受业主单位委托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出具虚假报告;
4、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存在使用作弊器、替检漏检、减少采样管取样深度、弯折采样管、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仍判定合格、擅自改变检测条件或检测方法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为不合格(合格)车辆出具虚假合格(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
5、碳排放数据管理领域: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受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委托,凭空编造检验检测数据并出具虚假报告,编造或篡改收样时间、煤样状态、煤质检测结果等关键信息,伪造报告日期,伪造煤质分析委托单,伪造原始检测记录。
二、工作要求
(一)紧盯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力度。
1、坚持专案经营。高度重视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提级查办、挂牌督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各部门中坚力量,形成专案分析、专案查办、专案上报机制。充分发挥危险废物鉴定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公司等组织、专家的技术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办案水平,持续释放严惩信号。
2.坚持深挖扩面。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对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延伸拓展至出具监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以及监测设备生产厂家和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依法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利益关系人,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持续净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源监测和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市场环境。
3.坚持综合打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综合采用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行政处罚手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依法适用行政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环保信用管理,持续完善环境违法犯罪外部约束机制。
(二)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精准打击能力。
1.扩展线索来源。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投诉举报、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行政处罚等平台数据,运用卫星遥感排查、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重点行业协会动向,加强数据比对融合,完善预警信息、违法线索识别和数智化推送机制,同时,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等工作,梳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夯实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污染环境警情的梳理分析,强化情报线索收集研判,依法积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核查;加强对在侦案件的深挖扩线,强化案件串并,进一步扩大战果。
2.加强分析溯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畅通协助查询、互调信息的通道,完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研判互通机制,形成分析溯源合力。要利用视频图像、资金流向及有关互联网数据资源等,加强对各类数据的碰撞比对及其关联性、逻辑性、合理性综合分析研判,对违法犯罪利益链条深挖彻查。发挥三维荧光光谱溯源和高分辨质谱溯源等技术优势,精准定位危险废排放倾倒点,锁定污染源头。
(三)深化部门衔接,凝聚工作合力。
1.加强行刑衔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和双向案件咨询机制,研究制定"三打"案件证据标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在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时,对于符合联动协作执法情形的,要落实《关于开展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动协作执法的意见(试行)》。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照程序及时移交或者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巩固联动模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推动"六个联合"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落地生根。要联合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同步开展"三打"工作;联合开展培训,业务骨干同堂交流学习;联合定期会商,交流工作形势、进展和成效,推动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提取固定等执法办案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共同破解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联合表扬,激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活力。
3.开展生态修复。要督促责任企业整改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同时,有关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积极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金预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
(四)加强执法帮扶,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1.坚持宽严相济。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实施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
2.强化帮扶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形式,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敬法,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推动工作开展。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三打"工作,根据产业结构、产业集群、产业特色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做好任务分解,严格工作考核,加强调度分析。
(二)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深入分析近年来办理的"三打"案件特征,研究案件背后的产业链,总结特色的成效做法,提炼先进的工作经验,归纳遇到的难点疑点,指导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线索信息化推送、现场核实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的执法监管闭环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拉条挂账,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严控生态环境风险。聚焦危险废物跨地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通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提升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犯罪能力。
(三)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舆情引导。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奖范围,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一并纳入有奖举报范围。各地要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双微"平台等发布线索征集公告。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三打"工作。密切关注涉及"三打"工作的舆情信息,积极应对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三打”行动联络人,确保专人负责,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沟通渠道,畅通信息共享,按季度报送“三打”日常工作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重大情况、典型经验、重要动态随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加强工作督导,分片区推进工作和通报情况,对体量大、进展缓慢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对“三打”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及电话: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程晓辉 5158023;
王 旋 5158022;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范成先 3631711;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武建良 313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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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安局
2024年8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