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4-04-0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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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2024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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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一、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24年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开展我市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样品采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监测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样品采集和送样,协助省辐射站进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期间核查巡检等工作;开展我市电磁环境监测工作,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省辐射站。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退役工程伴生矿放射性废渣就地处置方案》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龙穴山废物库关闭后的辐射环境监测;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监测,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局。                                                                                                                                       

2024年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内容见表1至表6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和重要电磁设施的监督性监测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核技术应用项目行业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2024年计划完成我市不少于10%的本级监管核技术应用单位(放射源单位要全覆盖)的监督性监测选择我市具有代表性的输变电工程和移动通信基站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以上任务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辐射事故应急监测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各分局应至少配备一台辐射监测仪。增强辐射应急意识,充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对应急监测设备、设施加强维护。

四、监测能力建设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实监测队伍能力,完善监测设备配置;加大培训和监测科研力度,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监测人员素质。

附:

1.六安市水体放射性监测点位

2.六安市陆地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点

3.六安市土壤放射性监测点

4.六安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气溶胶、干湿沉降物、气碘采样点

5.六安市放射性废物库和伴生矿企业监测内容

6.六安市电磁环境监测点

 

 

1  六安市水体放射性监测点位

地级市

点位名称

水体类型

是否是饮用水源地

采样频次

六安市

樊通路桥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

1次/年

东淠河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

1次/年

西淠河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

1次/年

横排头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总干渠)

1次/年

解放路桥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总干渠)

1次/年

响洪甸水库

湖库型地表水

1次/年

新城水厂

河流型地表水(淠河总干渠)

1次/年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我市水体监测点位的水样采集,水样须在2024年五月底前送至省辐射站。采样体积不少于10L。采样时间超过2天,需加酸固定。

 

2  六安市陆地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点

序号

地级市

点位名称

采样频次

1

六安市

六安市监测大楼

1次/季度

2

六安市国家粮库

1次/季度

3

凤凰桥水质净化厂

1次/季度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累积剂量片的布设和收集,采样频次为1次/季度。第一季度剂量片须在20242前送达省辐射站,第二季度剂量片须在20245前送达省辐射站,第三季度剂量片须在20248前送达省辐射站,第四季度剂量片须在202411前送达省辐射站。

 

3  六安市土壤放射性监测点

地级市

点位名称

采样频次

六安市

六安市中央森林公园

1次/年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土壤样品的采集,样品须在2023年5月底前送至省辐射站。

 

4  六安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气溶胶、干湿沉降物、气碘采样点

地市

自动站点名称

气溶胶采样

频次

干湿沉降物

采样频次

气碘采样

频次

六安

六安金安区长安南路站

1/

1/

1/

六安市作为气溶胶样品采集的试点城市,采样频次为1/月,样品应在采样当月底前送达。气溶胶样品体积原则上需达到 50000 m3

 

 放射性废物库和伴生矿企业监测内容

监测对象

监测频次

监测内容

六安市金寨县响洪甸废物库

1次/年

地表辐射、大气、土壤、水体、废水等

六安市金安区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                                   

1次/年

金安区分局负责按照《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退役工程伴生矿放射性废渣就地处置方案》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龙穴山废物库关闭后的辐射环境监测;金寨县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监测,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局。       

 

 6  六安市电磁环境监测点

点位名称

监测频次

六安

淠河总干渠三十铺段

1次/年

六安市广播电视发射塔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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