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市级复核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2023年度完成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四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建立“县验收、市复核、省评估”的考核机制,在各县区自验的基础上,现将市级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对2023年度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任务数的30%比例进行核查,复核名单另行通知。
二、排查时间
2023年1月11日开始至1月13日,共3天。
三、复核组人员及分工
市局安排3人,各县区抽调一人(除叶集区、市开发区外),共9人,分为3个复核组对7个县区开展复核。
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傅孝义、吴家才、刘晨虎,复核金寨县、霍山县、叶集区。
第二组:邓艳、张华军、张然,复核舒城县、裕安区。
第三组:张朝卫、夏堃、秦子敬,复核霍邱县、金安区。
四、相关要求
1.复核人员要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确保相关复核表格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积极配合复核组,同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现场复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得安排和复核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张朝卫 电话:5158078,17756489873)
附件:1. 县(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复核情况表
2. 县(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复核情况表
3. 县(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复核情况表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1
县(区)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复核情况表
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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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水浓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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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接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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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工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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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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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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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核 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县(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复核情况表
行政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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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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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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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复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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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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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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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核 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县(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复核情况表
黑臭水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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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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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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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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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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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核 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