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政务公开互评各县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23年政务公开考评双向互评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3〕37号)要求,结合我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重点领域信息及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对各县区分局互评指标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测对象: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共计7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评测范围:各县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及县区分局对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两项评测指标分值比列为5:5,满分100分。
三、评测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
四、评测方式:对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进行线上测评。
附件:1.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测评指标
2.生态环境基层两化测评指标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1:
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测评指标
测评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扣分要素 |
分值 |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240300 |
生态环境质量240301 |
重污染天气预警 |
水源地安全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 |
未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且无说明的扣1.25分 |
1.25 |
空气环境质量 |
未连接对应网址的扣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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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 |
未连接对应网址的扣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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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 |
未连接对应网址的扣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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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信息2403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信息。 |
本年未公开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信息扣0.5分,不全的扣0.1-0.4分。未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监管信息的扣0.5分,本项扣完1分为止。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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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在线监测24030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8〕10号)。 |
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 |
未连接到六安市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扣0.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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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综合防治24030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 |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土壤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等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等信息。 |
未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土壤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扣1分,不全的扣0.2-0.8分;未公开相关工作计划、工作开展信息的扣1分,不全的扣0.2-0.8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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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2403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
公开固体废弃物等信息。(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 |
未公开单位涉及到固体废弃物的工作安排、日常工作开展、通报、取得成效等信息的扣3分,不全的扣0.2-2.8分。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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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检查2403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17〕860号) 。 |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信息,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 |
未公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扣1分;未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方案及通报的扣0.5;未公开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方案及通报的扣0.5;扣完2分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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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4030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8〕10号)。 |
项目环评受理公示,环评项目审批公示 |
未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的扣1分,未公开环评项目审批公示的扣1分,不全的扣0.5-1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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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2403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未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信息的扣0.5分;未公开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扣0.5分;未公开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的扣0.5分;未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信息的扣0.5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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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处理2403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
未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的扣0.5分,明显不全扣0.3分;公开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的,要素不全的扣0.2-0.5分;未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生态破坏事件、应对情况及调理结果切无说明的扣0.5分;发生了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未公开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每次扣3分。最高扣2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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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有信息的县区更新,没有信息的县区可链接至生态环保督察专题)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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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26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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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未公开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已经开工项目的审批结果的扣1分,不全的扣0.2-0.8分,扣完1分为止。 |
2.5 |
▲高质量发展300000 |
政策文件及解读300100 |
|
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及解读。 |
未公开与本部门有关的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和解读扣1分,不全的扣0.2-0.8分。 |
2.5 |
执行落实情况300200 |
|
高质量发展政策执行信息、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等信息。 |
未公开与本部门有关的高质量发展的执行落实信息、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的扣1分,不全的扣0.2-0.8分。 |
2.5 |
附件2:
生态环境基层两化测评指标
测评范围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环境保护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行政审批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 1分 |
3 |
污染物处理和防治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处置及其场所拆除和闲置许可 |
1.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1.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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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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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许可 |
按季度发布审批结果。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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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审批 |
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准予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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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
1.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论证报告。 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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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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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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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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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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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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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书全本、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意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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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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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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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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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9环保举报热线。 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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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现场检查 |
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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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洁生产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有关情况。 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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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 |
发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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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开展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开展情况。 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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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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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1.应急预案文件。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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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信息、危险废物转移的初审转报 |
1.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发布。1.5分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