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一)狠抓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是是监测工作的一项难点工作,涉及企业多、工作量大、任务重。一年以来,我采取日调度,周通报的方式,组织各县区相关部门,扎实开展,自行监测公布工作进展有条不紊,截至目前,全市1093家发证企业,监测方案完善率为98.26%,自行监测数据联网率为90.48%,自行监测完成率为77.53%,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完成率为83.17%。在省厅最近一期调度中,位居全省前列。
(二)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一是开展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监督检查。印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采取企业自查、分局核查、市局抽查3个阶段,对全市23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法律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等,做到一企不丢、一源不漏、一项不少。通过全覆盖检查,督促全市24个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96个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7个放射源的使用单位,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为强化对各类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积极构建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依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鹊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辖区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全覆盖检查。
(三)严格辐射审批。一是依据《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对照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要求和程序,对申领单位的辐射防护安全措施、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单位建章立制情况以及应急方案的可操作性,严把发证机关。今年以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16家,重新核发5家,延续4家,变更18家,对25家许可证申领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二是按照《辐射项目评审技术规定》,严格辐射项目审批,开展了六安丰墩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110kV变电站及配套工程、六安三里井输变电工程等核技术应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今年共审批17个核技术利用项目,其中9个输变电项目。
(四)认真落实各项监测任务。一是编制印发了《2023年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按期调度上报全市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镇村环境质量、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田灌溉水、重点尾矿库等监测点位数据。11月25日,针对我市污染源执法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测等存在短板问题,召开专题调度会,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开展,确保年前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制定《2023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明确了金安区、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分别对龙穴山废物库、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开展年度辐射环境监测。定期对完成10条110kV线路(变电站)、20座基站的监督性监测,以及全市7个地表水点位放射性水平采样、3个点位的全市环境贯穿辐射累积剂量监测、2个点位的全市环境射频综合场测量、1个点位的土壤放射性监测点采样工作;三是配合市城管局牵头开展的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做好餐饮油烟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厘清市级城市管理领域职责边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六编办〔2021〕92号)要求,申请了专项资金,采购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城区范围内油烟污染进行检测(我局无油烟污染检测资质),为城管行政执法提供油烟污染源检测、污染源认定等方面提供技术和证据支持。
(五)积极有效预防辐射事故风险。一是印发了《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依照省厅最新要求,对2019《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予以修订,新的应急预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细化了应急事件相应子章节的内容,补充增加了部分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完善了相应单位职责,同时调整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补充了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现阶段全省核技术利用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对全市放射源和使用电子辐照加速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等风险较高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常态化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发现问题25家,整改25家,无处罚;三是成功组织举办辐射应急演练。依照《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11月9日,在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举办了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此次演练公安、卫健、应急等多部门密切合作,有效处置,检验了我市多年来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提高了实战能力。
(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水质监测数据比对工作。依照今年2月分管市长在全市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调度会要求,为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能力,组织实施了为期三个月的水质数据对比监测专项行动,即对22个国控断面每月月中、月末开展两次手工预警监测,25个省控断面每月开展一次手工监测,由市监测中心和县区监测站同步监测并开展比对,按月报送比对结果报告,此举进一步提升了县区监测站监测能力和水平。“三个月的水质数据对比监测专项行动”后,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地表水水质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继续要求各县区分局根据市局每月发布的地表水重点管控断面名单,组织开展辖区断面的水质比对监测。
(七)坚决预防、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人为干扰。一是依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排污单位委托的自行监测和验收监测报告为主,按要素随机抽取,抽查监测机构;二是坚决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国控断面水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国家考核断面上游1公里下游500米范围内河道施工,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先后上报了“史河安徽段防洪治理工程(叶集区)”、“霍邱县城西湖入湖河流生态强化湿地(一期) 工程”等项目施工报备请示;三是配合省厅,在国控气站、国考地表水断面周边建设电子围栏,建立协调响应机制,及时反馈电子报警,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与惩治人为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先后处理解决了65起国控站点电子围栏报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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