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9-2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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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工作人员3人(兼职),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县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或监测站负责。下一步我局拟向六安市委专题汇报,争取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并加强和县区局的沟通协调,争取做到县区合理配置人员,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对乡镇卫生院、宠物医院等薄弱环节的监管能力。

二、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目前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212家,共计172枚放射源,537件射线装置,其中两家放射源使用单位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另有龙穴山、响洪甸两座放射性废物库,核与辐射监测任务重大。目前大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均无监测设备,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环境监测主要依靠第三方公司年度场所监测和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督性监测。我局将保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逐年提升,拟于2022年9月前采购辐射防护用χ、γ辐射剂量当量率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监测仪器与应急装备,继续请求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助承担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

三、强化辐射安全执法监督

2022年5月9日,我局印发了《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制定执法计划,对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安徽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的要求核实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状况,监督检查做到实事求是、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截止日前,累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90家,发现问题15个,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委托辖区分局进行日常监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消除潜在的辐射安全风险,实现违法行为查处闭环管理。为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严守安全底线,提升防范能力,2022年7月2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对废旧、闲置放射源进行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放射源使用单位8月15日前完成放射源的自查工作。对放射源废弃或闲置超过3个月,我局将按要求进行集中收贮。

四、提高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目前《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正式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文件要求,制定《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体系,立足六安市核技术利用项目特点及发展趋势,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设备配置,持续更新应急储备物资,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周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和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委的沟通协调,完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公众和相关人员健康,保护辐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五、充分发挥辐射安全监管合力

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市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报送、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制度,与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及时防范化解涉核风险,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六、持续改善辐射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我局经常性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时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更新完善单位基本信息、活动种类和范围、台账明细、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在用放射源信息完整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在监管系统上传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辐射安全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七、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的需要,积极组织安排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相关辐射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时更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及时参加全市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杜绝证书超期现象发生。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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