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和前期资格复审情况,现就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招聘岗位(3000236-3000291,3000293-3000306)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于2023年7月3日上午8:30开始,当天结束。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于当日上午7:30前到安徽省工商管理学院(地址:合肥市水阳江路与桐城南路交口向东100米)教学大楼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有关事项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 专业测试成绩×0.5。
专业测试结束7天内,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签约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落实报批及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省生态环境厅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稳慎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等制度,全程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省生态环境厅选人用人公信度。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379592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775356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名单.doc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