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2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06-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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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关于2022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环办秘〔202314号),我市组织各县区及相关科室对2022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组织了绩效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随文上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3421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

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2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773号)下达我市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335万元,用于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古城寺河-张家店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6个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项目。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质量较高、群众反响较好;资金管理规范,能够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各阶段工作。预计项目完成后能够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依据评价要求,六安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3335万元,主要用于我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山县四县区6个项目,主要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具体安排如下: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情况:包括: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古城寺河-张家店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418万元、裕安区汲河流域大阴沟支流综合治理项目2057万元、叶集区淮河一级支流-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6160万元。三个项目均在建设中。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情况:包括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环境整治项目1100万元、裕安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1100万元、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500万元。裕安区项目已建成投运,金安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霍山县项目仍在建设中。

专项资金完成支出2531.32万元,执行率为18.9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本次资金所支持项目均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在库项目,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要求,按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概算合理分配资金。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2号)文件要求,第一批项目由省级确定并调入实施库后,立即以《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396号)下达资金至对应县区。

六安市出台了《六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六环〔202061号)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同时严格要求项目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工程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健立建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资金违规支出问题。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度、合同履约相匹配,未偏离预算数。资金下达时已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纳入同级绩效管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级财政及项目实施单位足额安排资金履行对应的支出责任。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全市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的比例90.9%(共计22个);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75%(共计13个);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项目全部开工。

目标完成情况:全市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的比例90.9%(共计22个);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2.3%(共计13个);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6个,全部开工,其中1个项目建成投运,5个项目在建。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本次资金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3个,其中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2个,覆盖了裕安区19个乡镇以及霍山县17个乡镇的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重要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工程。其中裕安区项目已建成投运正在审计结算,霍山县项目已完成保护地划分技术报告,规范化建设工程正组织实施。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3个,主要针对金安区张店镇古城寺河-张家店河、裕安区汲河流域大阴沟支流、叶集区西小河和二道河四条河流的水环境治理,目前项目均在实施中。完成目标。

2)质量指标

裕安区汲河流域大阴沟支流综合治理项目完成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已完成竣工自验收,正在组织审计结算。建成项目达标验收率100%

3)时效指标

6个项目2022底前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其中1个项目建成投运,1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4个项目在建,完工率33.3%

4)成本指标

6个项目总投资63663万元,其中水污染防治资金13335万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二次分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当地各级资金投入约3000万元。

2)社会效益

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六安市叶集区中心面貌,改善金安区张店镇古城寺河-张家店河、裕安区汲河流域大阴沟支流、叶集区西小河和二道河河流水体污染状况,保护了3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提升了人居环境幸福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生态效益

全市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的比例90.9%(共计22个);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2.3%(共计13个)。

4)可持续影响

项目的实施将长期有效地改善周边区域面貌,减轻当地水质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全面转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经当地群众民意调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评价,群众高度满意,满意度达96%

四、发现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淮河一级支流-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因用地纠纷问题,导致项目进度较慢,资金无支出。我局已多次现场督查,并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函》至叶集区政府督促整改,目前项目正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2.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重新勘察项目工程量,导致项目进度较慢,资金无支出。我局以《关于通报六安市各县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及生态环保有效投资情况的函》至霍山县政府督促整改,目前项目已完成各乡镇技术报告编制,核定工程量组织施工招标,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4个项目在建,专项资金支出率18.98%,未发挥项目最终效益。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调度力度,定期前往现场查验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协调相关问题,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各县区资金项目申请、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绩效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对以后的项目实施起到规范化指导。我市拟将本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采取项目单位自评,辖区财政指导、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自评情况,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对区域总体情况核实自评方式开展。对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4)指标设置及相关解释,自评过程总结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自评内容较为公正公平。

绩效自评过程主要遇到的问题为二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理解,建议省级深入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培训,加强基层人员技能学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抽查整改提出:叶集区淮河一级支流-史河流域叶集段西小河和二道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霍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进度缓慢,资金尚未支出问题,已列入本次自评发现问题,确定改进措施。

 

附件:六安市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

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2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79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302号)下达我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24.19万元,用于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等8个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项目。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质量较高、群众反响较好;资金管理规范,能够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各阶段工作。预计项目完成后能够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依据评价要求,六安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24.19万元,主要用于我市金安区、叶集区、霍山县、舒城县四县区8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安徽鑫翊有机废气处理技术改造项目220.14万元、六安江淮电机有限公司“高效电机制造VOCS治理工程技改项目”146.55万元、六安市叶集绿色板材加工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310万元、安徽溢彩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深加工车间VOCs深度治理项目131万元、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VOCs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275万元、安徽信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VOCs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230万元。6个项目其中4个项目建成投运,安徽鑫翊有机废气处理技术改造项目和六安江淮电机有限公司“高效电机制造VOCS治理工程技改项目”在建。

2.废气综合治理: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程224万元、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曲酒分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587.5万元。2个项目均已建成投运。

专项资金完成支出275万元,执行率为12.95%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本次资金所支持项目均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在库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要求,按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概算合理分配资金。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2号)文件要求,第一批项目由省级确定并调入实施库后,立即以《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396号)下达资金至对应县区。

六安市出台了《六安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六环〔202061号)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同时严格要求项目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工程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健立建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资金违规支出问题。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度、合同履约相匹配,未偏离预算数。资金下达时已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纳入同级绩效管理。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级财政及项目实施单位足额安排资金履行对应的支出责任。

(三)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市城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目标37.4微克每立方米,激励目标35.9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0%;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及废气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全部开工。

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市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33.1微克每立方米,不仅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7.4微克每立方米控制目标,还达到了省下达的35.9微克每立方米激励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7%,超额完成省下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4%的控制目标,在三类市(宿州、亳州、阜阳、六安)中六安PM2.5浓度、PM10浓度、臭氧浓度和空气优良率均排名第12022年,我市在2021年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基础上,再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及废气综合治理项目8个,全部开工,其中6个项目建成投运,2个项目在建。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本次资金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6个,其中叶集绿色板材加工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覆盖治理企业57家、金安区治理企业2家、霍山县1家、舒城县2家,共计62家,其中金安区2家企业改造工程尚在建设中,其余60家企业均已完成改造目标。支持废气综合治理项目2个,分别为金安区治理企业1家、霍山县1家,均已完成治理目标。

2)质量指标

六安市双新建材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完成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已完成竣工自验收,正在组织审计结算。建成项目达标验收率100%

3)时效指标

8个项目2022底前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其中6个项目建成投运,2个项目在建,完工率75.0%

4)成本指标

8个项目总投资4864.7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124.19万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二次分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当地企业投入约2258万元。

2)社会效益

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六安市叶集绿色板材加工园区及金安、霍山、舒城相关企业周边空气环境,降低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提升了人居环境幸福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生态效益

市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33.1微克每立方米,不仅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7.4微克每立方米控制目标,还达到了省下达的35.9微克每立方米激励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7%,超额完成省下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4%的控制目标。

4)可持续影响

项目的实施将长期有效地改善周边区域面貌,减轻当地空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清洁改造,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经当地群众民意调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评价,群众高度满意,满意度达90%

四、发现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安徽鑫翊有机废气处理技术改造项目大额设备采购未开展招投标程序,以公司议事方式确定供货商,受2022年疫情影响,未按期完成合同履约。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县区企业在以后的项目实施中履行相关手续,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2.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曲酒分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入库证明不全,现已完成整改。

32个项目在建,专项资金支出率12.95%,未发挥项目最终效益。我局将进一步加大调度力度,定期前往现场查验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协调相关问题,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各县区资金项目申请、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绩效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对以后的项目实施起到规范化指导。我市拟将本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采取项目单位自评,辖区财政指导、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自评情况,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对区域总体情况核实自评方式开展。参考《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4)指标设置及相关解释,自评过程总结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自评内容较为公正公平。

绩效自评过程主要遇到的问题为二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理解,建议省级深入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培训,加强基层人员技能学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抽查整改提出:安徽鑫翊有机废气处理技术改造项目大额合同签订未进行招投标程序、项目进度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曲酒分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部分设备未见验收入库资料,已列入本次自评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

 

附件:六安市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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