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02-1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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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六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六安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安徽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监督指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稳步推进,农药使用量与基期(2012-2014年的平均值)相比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水产健康养殖不断推进,水产养殖主产区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农膜回收率提高到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试点,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网络初步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评估

1.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调查监测。组织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利用台账检查、入户抽查、市场端比对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持续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污染残留监测。(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到2025年底,完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区的监测试点工作。开展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巢湖流域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建设,逐步实现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环境质量影响动态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通量监测和负荷评估,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在农业污染源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核算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识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类型,编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并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要时段。(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以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改进施肥方式,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果菜茶优势产区、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实施精准施肥;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微喷灌施肥等技术,促进水肥一体化技术下地,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化肥施用定额制,引导农民实名购买,巩固试点,扩大示范,稳步推进,2025年全面实施。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安全经济高效的农药;创建一批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县,提高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建设水平;加大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推广,规范植保无人飞机作业参数标准,促进药械替代“升级”;推进农药购买“实名制”,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区域养殖总量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3+N"路径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畜-沼-果(菜、茶、稻、草)”生态农业模式。在散养密集区推广典型适用畜禽粪污治理模式。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培育粪肥利用“收、贮、运”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运营机制,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巩固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和成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推动水产健康养殖。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减排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6.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秸秆、农田残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利用、谁销售、谁回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延伸机制。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拓展秸秆“五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利用领域。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培育秸秆还离田第三方服务组织。探索秸秆“五化”利用新途径,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多元发展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利用格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依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地区,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最佳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评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效果。加强技术支撑研究,以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形成一批符合六安实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全方位指导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小区污染防治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加强农业源普查、生态环境统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对接共享,发挥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在指导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与执行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贯彻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监测相关标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级统筹协调、市级组织推进、县级负责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定期会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治理效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渠道,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积极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结合中央、省级有关部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地合理安排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资金投入,按规定加强相关渠道资金和项目统筹整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三)优化支持政策。支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落实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化,探索开展“点源-面源”排污交易试点,研究实施精准补贴等措施。

(四)提升科技支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治理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探索研究农业面源污染源解析技术方法。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通过短视频、在线直播、系列报道等形式,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普及治理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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