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失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11-0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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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1816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821日           

 

 

 

 

 

 

 

 

第一章总论

1.1 指导思想

1.2 基本原则

1.3编制依据

1.4 规划基准年和目标年

1.5规划实施范围

第二章“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第三章“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3.1 “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3.2 “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第四章“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4.1总体目标

4.2指标体系

第五章“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5.1 水污染防治

5.1.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5.1.2强化优良水体保护

5.1.3整治城市黒臭水体

5.1.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5.1.5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5.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5.2.1严格控制城市扬尘

5.2.2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全面淘汰黄标车

5.2.3整治餐饮油烟

5.2.4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燃烧

5.2.5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 

5.2.6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

5.3 土壤污染防治

5.3.1制定六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5.3.2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5.3.3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5.3.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5.3.5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5.4风险防控,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5.4.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5.4.2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5.4.3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5.4.4重金属污染防治

5.4.5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5.5深化总量减排,优化总量控制

5.1.1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5.5.2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5.5.3严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5.5.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5.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5.6加强生态保护,严守生态红线

5.6.1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

5.6.2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引领

5.6.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6.4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5.6.5推动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 

5.6.6开展绿色GDP2.0核算体系

5.6.7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5.7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5.7.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5.7.2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5.7.3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5.7.4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第六章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6.1碧水工程

6.2蓝天工程

6.3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6.4生态保护工程

6.5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第七章保障措施

7.1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7.2深化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7.3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

7.4健全多元化环境投入体系

7.5促进环境信息公开透明

7.6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

7.7转型升级,引导经济持续发展

7.8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核算

“十三五”时期,六安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土壤、水、大气等环境要素供需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约束将越来越强。为推进六安市环境保护的科学发展、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实现碧水蓝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六安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总论

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创新型生态强市建设为指导,以绿色发展为主取向、构建绿色发展崛起高地为目标,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坚持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依法监管与目标考核并重,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1.2 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经济结构。

依法治污、强化管理。以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龙头,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政府、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要求,理顺体制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源头保护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1.3编制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基本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3)《六安统计年鉴》,六安市统计局,2011年~2015年;

4)《六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1年~2015年;

5)《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六安市人民政府;

6)《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六政秘〔201523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

7)《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六政〔20142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

8)《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六安市人民政府;

9)《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六安市发改委;

10)《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实施方案》,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

1.4 规划基准年和目标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1.5规划实施范围

规划范围为六安市全境,包括市辖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以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5451平方公里。

第二章“十二五”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速崛起进程中,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全面推动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经济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污染物产生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1“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

2.1.1大气环境质量

六安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8.9%99.2%91.8%84.4%81.4%2013年起,空气质量优良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六安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出现超标。与2010年相比,二氧化硫浓度下降55.56%,二氧化氮浓度下降53.49%,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上升41.27%,细颗粒物已成为影响六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2.1.2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1-2015年,六安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均为优,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2.910097.793.0、和97.7%。2015年水质优良率较2011年提高7.2个百分点。

“十二五”期间,六安市河流总体水质保持在优良水平,以类为主,呈稳定趋势。2011-2015年,河流水质类所占比例分别为83.3%100%94.7%84.2%94.7%2015年比2011年水质类所在比例上升11.4%2011-2015年,19个河流监测断面中淠东干渠众兴大桥断面水质类别由类变为类,史河叶集大桥断面、杭埠河河口大桥断面水质类均有2011年的类变为2015年的类。

2011-2015年六安市五大水库测点水质全部为类,2012年、2014年和2015年五大水库测点水质全部为类。2011-2015类水质测点比例分别为54.2%100%87.5%100%100%,五大水库水体营养状态稳定,全部保持在中营养。

2.1.3土壤环境质量

“十二五”期间,六安市开展了四次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分别是2012年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3年蔬菜种植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4年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5年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十二五”期间共设55个调查点位,其中54个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全部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限值的要求;其中2013年蔬菜种植区1个监测点位的Hg超标。

2.2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2.1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显著

1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显著

“十二五”期间,列入《“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共123个,其中巢湖流域计划完成项目45个,现已完工35个,完工率77.8%;淮河流域计划完工项目78个,现已完工项目63个,完工率80.8%。淮河、巢湖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在90%以上,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十二五”期间,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优良率始终保持90%以上;六大水库年均水质均为优,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100%,境内未发生较大以上水环境污染事故。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丰硕

“十二五”期间,制定并实施了《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安排,分年逐步推进,持续开展城市扬尘治理、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淘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企业清洁生产等九大项治理行动,累计完成1581个治理项目。“十二五”期间,我市共淘汰燃煤小锅炉439台,完成率超100%;淘汰黄标车47057辆,完成率为103%;餐饮油烟整治项目184个,完成率100%;完成343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改,完成率100%;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项目270个,混凝土搅拌站整治项目108个,非煤矿山整治项目63个,物料堆场整治41个。

3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21839吨、氨氮2793吨、二氧化硫8016吨、氮氧化物5213吨,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8.62%2.52%16.9%15.57%,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提高到9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100%,监督性监测公布率为100%

2.2.2生态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十二五”以来,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省级生态村23个,市级生态村281个;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3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672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74.26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725/日;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20座、垃圾转运站121座;拆除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435处、设置隔离防护设施3403米、设置标志牌360个;实施大别山5大水库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及《六安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和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工程3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使6大水库水质重新回到了类标准;全力推进《六安市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启动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出台了《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开展了沿淠(干)污染源排查,以及罗管闸和各县区考核断面监测工作。建立了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项目;探索引进社会资本,积极推进分类实施。

2.2.3环境监管收到新成效

“十二五”期间,连续五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安全形势稳定,全市范围内未发生一件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群众满意逐年提高。

2.2.4环保专项投入实现新增加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争取中央资金4.5959亿元,其中巢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2.3639亿元,实施150个项目;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192亿元,实施项目17个。争取省环保专项资金2855万元,实施项目62个。争取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3.96亿元,已实施项目37个。

2.2.5能力建设得到提升

“十二五”期间,环保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全市环保系统增加行政编制27名,增加事业编制108名,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环保局内设机构得到调整,直属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履职能力得到提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国家标准验收,市县两级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加强。

 

第三章“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发展转型、污染防治的攻坚期、相持期,环境治理边际成本快速上升期,也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和老百姓需求差距最大、资源环境约束和发展矛盾最尖锐的困难期。“十三五”期间,六安市工业化、城镇化仍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环境问题更为复杂,环保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3.1“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十二五”期间,PM10年均浓度值在波动中上升,2015年年均值为88.6μg/m3,与考核目标差距较大。废气产生单位治理设施不完善;清洁能源覆盖面小,替代推进难度较大;废弃物焚烧难以管控,城乡结合部与农村仍存在垃圾随意焚烧现象;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尾气排放量日益加大;餐饮业布局不规范,油烟排放监管难度大。“十三五”期间六安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存在一定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六安市主要河流、水库水质稳定并有所好转,消除了类水体,但市建成区黒臭水体仍然存在。六安市建成区三元河、大雁河、苏大堰等水体水质常年为劣类,夏季伴随恶臭,对城市景观及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影响较大。

“十二五”期间,淠东干渠众兴大桥断面水质类别由类变为类,史河叶集大桥断面、杭埠河河口大桥断面水质类均有2011年的类变为2015年的类。“十三五”期间,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水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三)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

六安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部分涉重企业及周边、采矿区及周边、“退二进三”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所、工业(园)区及周边等土壤存在一定污染。部分企业未落实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要求。与此同时,六安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健全,政府部门未予足够重视,资金无来源,技术装备落后,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基本未启动。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亟需加强

“十二五”期间,六安市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离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要求还有差距。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六安市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山区与丘陵及平原地带反差大,受资源环境约束压力持续增大,生态环境问题呈现复杂趋势。入侵物种有39种且分别广泛,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全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生态建设投入不足,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待于健全和完善。

(五)环境监管形式较为严峻

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环境意识逐渐提高,对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提高,对环境事件的敏感性增加,反映诉求方式多样化,环境污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十三五”时期,六安市经济增长放缓,原来被经济繁荣掩盖的环境问题、难题、风险正逐步显现,“小事故大灾难、小污染大危害”正成为环境保护新常态,执法难度高;另外,个别地方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强,甚至还存在着降低环保门槛的问题,执法监管效率逐级衰减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违法违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六)环境风险防范难度越来越大

历史上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与个体污染风险并存。同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正逐步从单一风险向复合型环境风险转变,由局部环境风险向区域性风险发展,环境事故一旦爆发,往往造成区域性污染。另外,新型环境风险类型不断涌现,如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持续增大。

(七)基层环保基础设施能力薄弱

全市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薄弱的状况不能满足新时期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事业的要求。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统一监管、各司其职的管理体系,环境监测、监察、监控、应急、宣教等基础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环保队伍在数量和综合素质方面亟待提高,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缺乏运行保障,难以与环保事业整体需求相适应。

3.2 “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速换挡,六安市GDP增长将由高速进入中高速发展通道,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客观上,新常态下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包括环保领域在内的各领域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将成为新的增长动力,环境保护“少欠新账、多还旧账”成为可能;主观上,环境保护对地方政府经济决策、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凸显,环境政策与其它领域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提升,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局面将加速形成;总体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六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的实施,为“十三五”环境保护带来了制度保障。

第四章“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4.1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4.2指标体系

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综合反映环境质量(水、大气和土壤)、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的综合指标体系。

4.2-1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现状值

2020年目标值

属性

备注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57

47

约束性

 

水环境

2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断面比例(

83.3

91.7

约束性

地表水监测断面共43

3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100

100

 

4

省级考核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P

0.924

小于1

 

5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条)

11

基本消除

 

土壤环境

6

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4

约束性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8

二氧化硫(t

17300

15778

约束性

9

氮氧化物(t

26800

24656

10

化学需氧量(t

53600

50920

11

氨氮(t

6700

5963

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13

挥发性有机物(t

68500

62609

预期性

 

14

巢湖流域总磷、总氮

-

排放总量下降10%

生态状况

15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0.32

0.34

约束性

 

16

森林覆盖率(%)

44.71

47

 

第五章“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按照建成安徽优质水源地、大别山区转型发展示范区、全国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城市的战略定位,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推动目标导向由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努力建设天蓝山清水秀、宜居宜业宜游,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六安。

5.1 水污染防治

5.1.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县区于2018年底前完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2016年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源监测信息,2018年向社会公开县区集中式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5.1.2强化优良水体保护

编制实施《六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为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战略上加强对六安大别山水库群水质保护技术支撑。力争“十三五”期间,六安市水库群及周边区域纳入国家生态保护试点示范。

对市域内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对于类水体,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削减排放总量和增加生态流量并重,加强污染治理,确保2020年满足III类水质要求。对已纳入中央财政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河流湖库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引导建立健全我市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5.1.3整治城市黒臭水体

公布六安市区大雁河等11条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明确各黑臭水体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6年起启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到2017年底前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做到水清、岸绿、景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5.1.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落实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它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巢湖的丰乐河、杭埠河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年,淮河、巢湖流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大别山区水库群水质营养状态保持在贫到中营养状态。

加强河流湖库水生态保护,落实《六安市湿地保护规划》(2017-2030),健全湿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河(湖)滨植被缓冲和隔离带生态建设。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5.1.5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重点关注化工集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措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积极推进全市316座加油站地下油灌更新改造工作。

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取水许可;原则上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建设自备水井,在地下水禁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已建的取水井应当逐步取缔。

5.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5.2.1严格控制城市扬尘

推进建筑、建造方式转变,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施工企业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防风抑尘控尘措施。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限制鼓风式除尘器,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严格实行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20年城市主要道路机械化吸尘保洁率达到100%

全面完成县城及乡镇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任务,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十三五”期间,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逐年增加,城市重污染天气天数逐年降低。

5.2.2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全面淘汰黄标车

2017年底全市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十三五”期间实现市区公共交通的清洁能源全覆盖,大型载客汽车气化率达到30%,重型载货汽车气化率达到15%,县城50%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

鼓励和推进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民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新建道路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90%

5.2.3整治餐饮油烟

各县区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所有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新建的餐饮、娱乐项目,必须履行环评手续,其房屋结构必须有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

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未经审批的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广室内无炭烧烤,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

5.2.4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燃烧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建立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强化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秸秆收集工作,到2020年力争达到90%以上。

5.2.5推动VOCs污染防治工作

摸清全市VOCs排放及防治措施现状,重点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

在摸清全市VOCs排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减少VOCs排放总量。完成重点企业VOCs的监

控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

强化污染治理,着力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VOCs的回收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末端治理工艺,确保VOCs的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5.2.6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控

重点开展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大力实施电厂烟气脱硫脱氮工程;加快火电、钢铁、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采用高效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积极推进非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作。

开展矿山、建材、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的烟(粉)尘治理工作,按照行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完成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安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叶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作,推进其它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的排放量。

5.3 土壤污染防治

5.3.1制定六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十三五”期间出台六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5.3.2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全面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以耕地、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化工医药、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5.3.3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在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电镀、化工医药、电池制造、矿山开采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污染治理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被污染地块清单,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以及随意转移、倾倒污染土壤的行为。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绿色植保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查或退耕还林。

5.3.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区域被污染耕地和被污染地块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确定优先治理与恢复的耕地或地块,筛选治理与修复技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0%。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监控体系,使全市土壤环境治理得到稳步改善。

5.3.5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5.3.6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大涉重企业重金属防控力度,严格涉重企业准入,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第一类重金属排放量比2015年不增加,对现有涉重企业改扩建项目要采取“增产不增污”。

强化重金属污染企业管理。将涉重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推动涉重企业进行技术更新,鼓励开展深度处理。鼓励同类企业或行业实施整合。

建立和完善涉重企业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

5.4风险防控,实现环境系统安全

5.4.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统筹考虑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的主体、对象、过程以及区域等要素,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等。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落实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推进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5.4.2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完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评估。

严格落实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监测等相关要求。加强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风险防控的集中管理。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

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行业,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划定的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限排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扩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强化对现有化工企业、化工集中区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区域的环境管理;加强现有化工企业的升级改造,完善化工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处理能力建设。

5.4.3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严格电离与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及验收。做好类射线装置、类放射源、无线通讯和220KV及以下送(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做好类射线装置、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和重新核发。

强化辐射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每年组织12次年度执法检查,监督整改辐射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大许可证申领监督力度。加大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领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许可证申领率100%

加强辐射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建立全市辐射监管数据库信息资料,实施对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网络动态信息管理。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配置相关应急设备,健全辐射事故应急联动体系,细化应急程序,组织和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组织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督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年度自查评估。

做好信访接待和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电磁环境群众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开展电磁环境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电磁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5.4.4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清单,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排查、评估,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推动家用电子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乡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全覆盖。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注重选址的科学合理,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中转站,因地制宜提高偏远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加快霍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进度。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5.5深化总量减排,优化总量控制

5.1.1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7年底完成六安市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通过排污许可衔接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排污许可衔接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无证不得排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监管等全过程管理。实施基于环境质量目标导向的总量控制。

5.5.2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加大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玻璃陶瓷窑炉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炉窑等行业氮氧化物脱硝工作,积极推进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工作。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的监管。有效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现有存量污染源通过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或提标改造消减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替代削减方案。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新上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减排“双挂钩”机制。

5.5.3严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底前,造纸行业纸浆禁止采用元素氯漂白或采取其它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羽绒生产、农副食品加工、屠宰、酿造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省级以下开发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

5.5.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自2016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加快建设六安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

5.5.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继续做好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运行机制。

5.6加强生态保护,严守生态红线

“十三五”时期,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本着“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做好生态红线保护划定工作,为推动六安绿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5.6.1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和管理,提升保护层级,强化转移支付,构建皖西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及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生态安全网络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市、区县和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和抓手,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强化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严格控制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从严控制区划调整。做好乡镇环境规划、农村与生态保护规划。探索建立以六安茶谷、淠河生态经济带、六安中心城市、合六叶工业走廊等为平台载体的具有六安特色的“一谷一带”“一心一廊”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5.6.2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和引领

坚持以点带面,抓生态建设、促绿色发展。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深入抓好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加强已公告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推进霍山县、舒城县做好国家生态县升级提档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做好金寨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金安区、裕安区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创建成功;2016年启动霍邱县、叶集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力争在2019年底前创建成功;牵头、协调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配合做好设立国家级大别山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争取工作。

5.6.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三五”期间,继续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和完善入库项目。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规模与示范效应。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构建完善的考核体系。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5.6.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管治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相比2015年不得减少。

设置差别化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门槛,实施二级管控。一级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和保护活动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产业,降低人类活动强度。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准入的产业,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排污许可限值和管理要求,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5.6.5推动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

全力推进六安市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积极总结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经验,对六安市的流域水资源、森林、湿地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进行综合研究,探讨生态补偿的架构和保障制度,为国家将来在大别山地区开展生态补偿提供方案建议。

推动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内部生态补偿试点,界定补偿主客体,综合运用保护成本法、机会成本法等方法,核定补偿标准,重点扶持被补偿地居民重建绿色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相应的交界断面水质、水文监测制度,结合国家淮河、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立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森林、湿地生态服务价值的量化评估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奠定基础。适度提高生态公益林地方补偿标准。

5.6.6开展绿色GDP2.0核算体系

积极推动建立六安市绿色GDP2.0核算体系,摸清“环境家底”,把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因素反映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以六安市霍邱、金寨、霍山、舒城四县和金安、裕安、叶集三区为核算单元,开展环境有关实物量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环境质量核算)、价值量核算(环境质量退化成本与改善效益核算),结合生态效益核算成果,形成绿色GDP 2.0核算成果。

协调推进绿色考核制度,探索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科学引导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和绿色转型发展,建立健全体现六安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和趋势的可持续发展决策机制。

5.6.7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强化主体功能区定位,引导资源要素按照主体功能区优化配置,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农产品主导产区的支持力度,按照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区定位,推进生态空间优化组合,统筹区域板块协调发展。

1重点开发区域

主要包括六安市中心城区(含城南、平桥及开发区)和金安区、各县城区(叶集区中心城区及开发区)、重点乡镇。该区域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2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裕安区(新安镇、分路口镇、徐集镇、苏埠镇)、霍邱县(城关镇、长集镇、马店镇)、叶集区、舒城县(舒城县西南山区乡镇)。该区域主要为国家优质水稻、优质油菜生产区,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和瓜果蔬菜生产基地,美好乡村建设示范区。区域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具有较强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除重点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地区。主要包括霍山、金寨、裕安区部分乡镇、舒城县部分乡镇。重点生态功能区必须以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产品生产为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3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其功能定位为国家和安徽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保护地,传承文化遗产、确保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区域,具有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

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域、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蓄滞(行)洪区等,包括后续新申报的上述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

1自然保护区

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徽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2自然文化遗产

李氏庄园、六安汉代王陵墓地、程端忠墓、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

3风景名胜区

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万佛山园区、铜锣寨风景区、佛子岭景区、万佛湖风景名胜区、万佛山风景名胜区。

4森林公园

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燕山省级森林公园、小南岳省级森林公园、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龙井沟省级森林公园、仙女寨省级森林公园。

5湿地公园

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

6地质公园

安徽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

7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万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河宽鳍鱲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8蓄滞(行)洪区

城东湖、城西湖。

9后续划定的上述区域,要遵守已有的法律法规规定。

5.7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5.7.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重点突出大气、水和土壤三大监测网络建设,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性保障。

完善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和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县区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5.7.2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业务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到2020年,环境监察机构100%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固废现场执法应用管理系统,建立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

5.7.3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合气象部门共同推进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及其规律研究;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企业排污状况职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市、县级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到2020年六安市环保局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5.7.4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加大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宣教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科研资金投入。

完善环境信息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管理,完善环境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信息标准规范体系、环境信息运维管理体系、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环境信息综合应用体系。

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等电子政务功能的应用。继续做好环保专网、互联网、局门户网站及环保业务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完成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化基础建设,在人员队伍、业务用房、设备配置和经费保障上实现大突破,争取达到环保部要求的二级乙等标准。

启动六安“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构建统一的六安市环境信息资源中心、环境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环境信息公共服务,提升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环保工作提供完备的技术手段和智力支持。

第六章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六安市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含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5个方面。

6.1碧水工程

碧水工程主要包括城市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工业废水处理工程。

6.2蓝天工程

蓝天工程项目涵盖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含公共交通)整治,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有机物减排,混凝土搅拌站、矿山扬尘防治,工业区集中供热等工程。

6.3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转运及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污泥处置等项目。

6.4生态保护工程

自然生态保护工程主要为湿地保护,湖泊水库生态修复及防护、水源涵养林、水生态补偿,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乡镇及农村连片整治工程和现代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工程组成。

6.5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环境信息、宣教能力建设等。

第七章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化、环境管理制度化、环境治理市场化、环境投入多元化和环境监督公开化,形成新常态下符合本市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7.1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加强环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7.2深化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新机制,增强环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以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为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权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

强化环保督察巡查,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巡查,严厉打击顶风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把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真实客观地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政府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严格环保执法。落实《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加强执法检查,排查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定期公布环保的红牌和黄牌的企业名单,禁止无证排放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放。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充分发挥多污染物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流域的共治效应,推动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效果。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逐步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环评会商、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

7.3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

“十三五”时期,企业污染物减排要求的提高、政府有效监管体系的构建、环保产业的发展为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广与普及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

明确项目招标、收费标准、治理效果评价等内容,指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在市场准入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环保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在市场退出方面,对于服务质量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其信誉评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对无力或不按要求采取治理和恢复措施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指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企业代为治理,所需费用全部由责任主体承担。

7.4健全多元化环境投入体系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政策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推动对环境友好企业投保的优惠政策,积极扩大自愿投保企业数量。

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全力发展消费金融,特别是开发有绿色概念的消费信贷。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加强与银行、证劵、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推动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部门与银行部门合作推进绿色信贷,切断重污染企业的“血源”。

探索在大别山建立区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补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益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尝试开展霍山、金寨县生态补偿脱贫工作。

7.5促进环境信息公开透明

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让社会各方力量有序、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对于事关切身利益的群体,要有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参与权。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等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公享”的良好局面。

7.6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

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各类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规划环评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同时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应当开展环评而未开展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不得受理和审批。

7.7转型升级,引导经济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要继续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政策措施,对产能过剩行业和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实行新上项目产能减量置换。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作为推动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的重要手段。要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绿色”内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经济转型的综合作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7.8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核算

落实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将环境质量目标、总量减排目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污染天气减少比例、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和环境风险事件防范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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