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废止)
六政办秘〔2018〕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8年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政办秘〔2008〕11号)同时废止。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2008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11号),随着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更新,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六安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8年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第一次修订。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排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排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六安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2)各县(区)及工业园区根据应急工作实际设置相应指挥机构,应急预案以各县(区)及工业园区红头文件的形式公布,报市环保局备案。
(3)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市环保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六安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县(区)及工业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环保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六安市基本情况及环境风险源分析
2.1六安市概况
2.1.1行政区划
六安市位于安徽西部,大别山北麓,俗称“皖西”,是大别山区域中心城市。现辖霍邱、金寨、霍山、舒城四县和金安、裕安、叶集三区,设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全市130个乡镇、8个街道、106个城市社区、245个农村社区,1831个行政村。总面积15451平方公里,居全省第一。总人口580.5万人,居全省第五。有29个民族,以汉族人口为主,少数民族占0.7%,以回族居多。
2.1.2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六安地区位于安徽省西部,地处江淮之间,东邻省城合肥市和巢湖市;南接安庆市和湖北省英山、罗田两县;西与河南省商城、固始毗连;北接淮南市并与阜阳市隔河相望。东起舒城县舒三乡的太平村、西至金寨县西河乡余家湾,宽176公里;南自霍山县太平乡的挂龙尖、北至霍邱县朱港,长179公里。
(2)地貌
六安大地构造位置,隶属秦岭褶皱系(东端)和中朝准地台(南缘)两个Ⅰ级构造单元,自南向北跨武当淮阳隆起、北秦岭褶皱带和华北断坳三个Ⅱ级构造单元,进一步划分,则为大别山复背斜、佛子岭复向斜、合肥六安凹陷等次级构造单元。六安位于大别山北坡面向淮北平原的斜面上,西南高,东北低,由南向北呈阶梯状分布,大体分山地、丘陵、岗地和平原四个类型。六安地区的山脉,均属大别山脉及其支脉。大别山脉自鄂、豫、皖三省交界的棋盘山入境,为长江、淮河分水岭,将全市分为长江、淮河两个流域。境内山脉分为两段:一是西南段,历史上称为皖山;二是东段,历史上称霍山,也称淮阳山脉。
(3)气候、气象
六安地区地处北亚热带的北缘,属湿润季风气候。其特征是:季风显著,雨量适中;冬冷夏热,四季分明;热量丰富,光照充足,无霜期较长;光、热、水配合良好。但由于处在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转换的过渡带,暖冷气流交会频繁,年际间季风强弱程度不同,进退早迟不一,因而造成气候多变,常受水、旱灾害的威胁。
气温:大部分地区多年平均气温为l4.6℃~15.6℃,白东北向西南随地势抬高而递减。
地温:平均地面温度自北向南在18~19℃,均高于平均气温。与平均气温具有同样特点,7月份最高,1月份最低。
无霜期:全市无霜期平均为211~228天,初霜出现在11月2日至ll日,北部地区早于南部地区;终霜在3月27日至4月3日,南部地区早于北部地区。山区无霜期较短,海拔500米以上仅有190天左右。
日照:全市年平均日照时数1960~2330小时,沿淮地区最多,六安为2256小时;金寨、霍山两县中山区,日照时间短,全年只2000小时。全市年日照百分率在46.0~52.8%,夏秋季节高,冬春季节低。全市年太阳辐射总量在109.7~124.5千卡/厘米,地区分布是北多南少,平原多山区少,季节分布是夏季多、冬季少。
降水: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00~1600毫米,具有南多北少、山区多平原少、夏春季多、冬秋季少以及年际间降水悬殊过大等特点。
蒸发:全市年平均蒸发量1300~1500毫米,从西南向东北递增。西南山区,蒸发量与降水量基本相等,或降雨量略多于蒸发量。
风向、风速:全市风向,冬季以偏北风为主,夏季以偏南风为主,春、秋两季是风向转换季节,全年最多风向为偏东风,年平均风速为3.2~3.4米/秒;中部地区年平均风速为1.7~2.5米/秒;西南部霍山、金寨山区、沙谷盆地,年平均风速为1.3~1.6米/秒。全年各月以静风为多。
(4)水文情况
河流:六安市河流隶属于两个流域,即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其中一级支流7条,二级支流21条。境内流域面积在100~1000km2之间的河流有40条,1000~3000km2之间的河流8条,5000km2以上的河流1条。全市平均河网密度0.14km/km2。淮河发源于河南桐柏山,由六安市霍邱县临水镇入境,于寿县郝家圩出境,流经六安市河道长达125km,约占淮河总长度的12.5%。主要支流有:淠河、史河、汲河、沣河、东淝河;长江在六安市境内主要支流有:杭埠河、丰乐河。
湖泊:六安市域内较大湖泊有城西湖和城东湖,均位于淮河一级支流的下游入淮口附近。
水库:六安市境内的大型水库主要为梅山水库、白莲崖水库、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响洪甸水库和龙河口水库6个。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本区地下水类型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裂隙水、基岩裂隙水,散岩类孔隙水主要分布淠河等河流沿岸两侧;碎屑岩类空隙裂隙水主要分布于中南部丘陵;基岩裂隙水主要分布于南部低山区。。
地下水补、径、排特征表现为:①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降水直接补给地下水,补给受岩性和降水强度以及降水过程影响,河谷地带补给较快,低山丘陵区补给较慢。②本区地下水径流方向分为两个方向:淮河流域为南-北向,长江流域为南西-北东向。由于地形地貌、地质环境的不同,河谷地带径流较快,低山丘陵区径流较慢。③地下水的排泄方式主要天然蒸发排泄,次为居民开采地下水。
2.1.3社会经济概况
交通方面:六安依山襟淮,承东接西,区位优越。东与省会合肥市相连,南与安庆市接壤,西与信阳市毗邻,北接淮南市、阜阳市。贯淮淠而望江海,连鄂豫而衔中原,是大别山沿淮经济区的中心城市。312、206、105等3条国道,宁西、合九、阜六及沪汉蓉快速铁路通道等4条铁路,沪陕、沪蓉、济广、合阜、合安等5条高速公路纵横全境,距新建的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仅半个小时车程,被国家交通部确立为陆路交通运输枢纽城市。
矿藏方面:主要矿藏有有铁、钼等,其中霍邱铁矿探明储量20亿吨以上,远景储量30亿吨,居华东第一、全国第五;金寨钼矿探明储量220万吨以上,开采潜在价值达1万亿元。
工业方面:主导产业为铁矿冶金、食品加工、机械制造、服装轻纺、能源电力、建筑建材等,形成了与本地资源开发相适应和配套的工业体系。
农业方面:六安是农业大市,是国家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盛产110多种名特优稀农副产品,粮、油、麻、栗、茶、茧、肉、禽、水产等农副产品产量居安徽省前列。
2.2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分析
对六安市行政所辖区域内所有涉及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矿企业、大型建筑工地、交通主干线以及六安市范围内涉及的其他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
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中的附录B,对六安市区域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的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根据调查结果,对六安市范围内的环境风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废水、废气、危险废物、辐射源等风险源的具体分布情况分析如下:
(1)涉及危险化学品。市内涉及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酸类、碱类、工业气体、燃气、油类物质、毒性物质等。
(2)涉及危险废物。目前,六安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电镀污泥、有毒工业废渣、废矿物油、医疗废物等。
(3)涉及废水。六安市境内涉及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中生活污水产生于各个社区居民集中区和企业生活区,现由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工业废水为各生产企业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SS、重金属、酸、碱等,经企业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4)涉及废气。区域内产生扬尘的企业主要为大型建筑工地,污染因子包括PM10、PM2.5。其他大气污染源以生产型企业产生为主,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有PM10、酸雾等。
(5)涉及放射源。目前,市区域内涉及放射源储存及使用的企业均已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使用Ⅰ类放射源1家(安徽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Ⅱ类放射源1家(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使用Ⅲ类放射源2家(六安市人民医院和六安市中医院),其他均为使用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企业。
2.3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及其风险特性
2.3.1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根据对六安市范围内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目前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突发土壤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
2.3.2各类环境风险事件引发因素及后果分析
2.3.2.1 水污染事件引发因素及后果分析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辖区域范围内企业贮存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酸类、碱类、工业用油、医疗废物等物质,在使用、贮存、交通运输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管理不当、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一旦处理不当致使有毒有害泄漏物进入水体,会对水质造成污染,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辖区内有加油站、液化气配送站、工业企业生产用油库等涉及油类物质贮存的场所和设施,一旦加油站储罐、液化气储罐、企业油品储存设备发生破裂或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油类物质泄漏,随地势流入地表水体,极易造成水体污染,尤其是对饮用水源地,其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油类物质进入水体后会形成一层厚厚的油膜。油膜降低了光的通透性及水气交换能力,从而减少了水中溶解氧的含量,水生生物窒息而死,油类中的有害物质还可通过食物链最终富集在人体,从而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火灾、爆炸: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液化气、油类等)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时,处置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大量消防废液,一旦消防废液进入地表水体,废液中的有毒有害或油类物质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2)废水事故排放
工业废水:辖区内企业类型众多,其中占比较大的是装备制造业、医药、电子和建材行业,该类废水的主要污染特征包括SS高、酸性或碱性强、重金属离子种类多、有机物浓度高等。
一旦工业废水发生事故外排进入周边地表水体,可造成周边区域水体受到污染;污染物质还可能经地表径流或地下暗流的转运作用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其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随排放物质的种类和排放数量的不同而变化。部分具有毒性的污染物,会给水生生物带来灭顶之灾,一旦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将会对人群、动物健康乃至后代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共有14家)进行处理,当突发停电、设施故障、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外水体,将对受纳水体水质造成污染,甚至形成跨区域污染事件。
医疗废水: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微生物,其中一些病原体,如病菌、病毒、寄生虫等对人的健康有较大危害,严重的会引发各种疾病,或导致水介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两类。
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在暂存、管理、转运或处置过程中,因人为或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泄漏,使废物暴露于环境中,在雨水淋溶或水体浸泡下极易溶解出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并随地表径流进入河道或渗入地下,会对地表水或地下水造成污染,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一旦事件发生在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范围内时,受污染的地表径流或河水进入饮用水水源补给区或直接流入饮用水源地,会给供水服务范围区的居民健康带来威胁。 矿山尾矿库溃坝造成尾矿砂下泄,淹没下游农田、破坏农作物、阻塞河沟,造成地表水污染,还可能对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与日俱增,若清运不及时,大量堆积的垃圾可产生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其渗滤液或雨水淋溶液随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体或深入地下,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垃圾清运过程中垃圾的散落进入水体也会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特别在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范围内的居住区,一旦大量散落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会诱发各种疾病,给人群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4)水体富营养化。生活污水中氮、磷等营养物质大量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湖库,在春秋季节温度适宜时,易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爆发式繁殖,形成水体富营养化现象。
富营养化会影响水体的水质,会造成水的透明度降低,从而影响水中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能造成溶解氧的过饱和状态。溶解氧的过饱和以及水中溶解氧少,都对水生动物有害,造成鱼类大量死亡。同时,因为水体富营养化,水体表面生长着以蓝藻、绿藻为优势种的大量水藻,形成一层“绿色浮渣”,致使底层堆积的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分解产生的有害气体和一些浮游生物产生的生物毒素也会伤害鱼类。死去的藻类和生物又会在水内进行氧化作用,这时水体也会变得很臭,水资源也会被污染的不可再用。因富营养化水中含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人畜长期饮用这些物质含量超过一定标准的水,也会中毒致病。
2.3.2.2大气污染事件引发因素及后果分析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运过程中受高温、撞击、电火花等因素作用,达到着火点易发生燃烧或引发爆炸事件,会出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的副产物,这些副产物以烟气的方式扩散到空气中,会对事发地下风向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危化品燃烧产生的副产物烯烃类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NO2)被排放到大气中后,在强烈的阳光紫外线照射下,会吸收太阳光所具有的能量,原有的化学链遭到破坏,形成新的产物-剧毒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的成分非常复杂,对动物、植物和材料有害的是臭氧、PAN和丙烯醛、甲醛等二次污染物。人和动物受到主要伤害是眼睛和粘膜受刺激、头痛、呼吸障碍、慢性呼吸道疾病恶化、儿童肺功能异常等。植物受到臭氧的损害,开始时表皮褪色,呈蜡质状,经过一段时间后色素发生变化,叶片上出现红褐色斑点。PAN使叶子背面呈银灰色或古铜色,影响植物的生长,降低植物对病虫害的抵抗力。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建筑施工空气污染一般是粒状污染物,也就是所谓的“扬尘”。施工中产生扬尘的环节包括:基坑开挖阶段,机械挖土时会造成尘土飞扬;护壁喷锚阶段,喷锚会造成严重的泥浆颗粒物;模板制作阶段,电锯切割会产生大量木屑;混凝土打磨阶段;楼层清理阶段;油漆工程阶段等。因监管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大面积扬尘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建筑工程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是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从宏观角度考虑,空气污染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例如近年来关注度较高的雾霾,施工扬尘污染是形成城市雾霾天气的最大因素之一。雾霾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进入人体呼吸道深处和肺部,可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的产生,接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雾霾天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事件。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辖区内有多家机械装备制造、电子、建材企业,产生的废气种类主要包括烟(粉)尘、酸雾等,若此类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将会有大量气体排出。烟(粉)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会导致大气环境质量下降,进入人体呼吸道深处和肺部,可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的产生,影响周围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若侵入到肺组织或淋巴结,可引起尘肺。酸雾进入大气后,还会以酸雨的形式进入土壤,导致土壤酸化,危害植物的生长,使农作物减产。
2.3.2.3土壤污染事件引发因素及后果分析
(1)危险化学品泄漏。辖区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酸类、碱类、工业用油、燃油等物质,在使用、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管理不当、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一旦处理不当致使有毒有害泄漏物进入土壤,会被土壤所吸附,对土壤造成污染。
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物质会对土壤中的微生物和原生动物造成伤害,破坏土壤中的微生态,降低土壤对污染物的降解能力;且危险化学品中的酸、碱、盐类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导致土壤酸化、碱化、板结,影响植物根系生长,破坏生态环境;同时由于生物的累积作用,许多有毒有机物和重金属会在植物体内富集,最终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油类物质进入土壤,不易被降解,容易导致土壤缺氧,对植物生长危害很大。
(2)废水事故排放。工业废水成分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外排流经周边裸露地表或通过缝隙渗入地下,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有机物、酸、碱等有毒有害成分会被土壤吸附,影响土质和土壤结构,导致土壤的降解功能下降,对土壤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两类。工业固体废物由产生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运或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或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但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露天堆存或管理处置不当时,在雨水淋溶或水体浸泡下极易溶解出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物、油类等,会对周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清运不及时的生活垃圾可产生有毒有害渗滤液,渗滤液中含高浓度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病原菌等,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极易造成周边土壤、水体的污染。
2.3.2.4辐射污染事件引发因素及后果分析
辖区内有不同类型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涉及工业辐照、工业探伤、医学治疗、检测仪等仪器设备,该类设备配有放射源,在其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某种无法预料的事故,如:辐射泄漏、放射源丢失等。较长时间内分散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另外,放射性射线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下设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3.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六安市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3.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县级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 任: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及其下属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市支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供水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市卫计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县区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治安警戒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市支队、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市维稳办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4预防预警机制
4.1信息监测
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六安市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市环保局总体负责,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农业、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统一由市扶贫办和市农委负责。
4.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4.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六安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4.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5预警支持系统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本管辖区域内重点污染源排污强度实时监控信息系统。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和街道,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5.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市环保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市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求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市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3应急处置措施
5.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市消防支队协助市水利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排放。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市环保局及时通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的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市消防支队协助市水利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市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利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市消防支队协助市水利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市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请求支援。
5.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市消防支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市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市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5.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市扶贫办和市农委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排放。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市扶贫办和市农委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排放。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5.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市卫计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5.4应急监测
5.4.1监测组织
由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六安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5.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六安市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5.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保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6.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6.3信息报送与处理
6.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⑤市环保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市环保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六安市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6.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4指挥和协调
6.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六安市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县区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6.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6.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6应急终止
6.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7善后工作
7.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市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市民政局管理,由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7.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8.2装备保障
市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8.3队伍保障
市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市化工等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环保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8.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8.5资金保障
针对六安市各种企业类型及危险风险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故,六安市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用备用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款专用拨付。
环境应急保障资金以及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应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给予重点保障。
8.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9.2宣传和培训
市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9.3奖励和责任
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报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六安市环境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表
3.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流程图
4. 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
事件级别 |
事件类别 |
表示颜色 |
分级标准 |
|
Ⅰ级 |
特别重大 |
红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
|
Ⅱ级 |
重大 |
橙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
Ⅲ级 |
较大 |
黄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
|
Ⅳ级 |
一般 |
蓝色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
|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
附件2
六安市环境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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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职责 |
|
1 |
市环保局 |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负责环境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查处、采样、监测,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
|
2 |
市水利局 |
负责实施或协调重大、特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水量的调度,参与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
|
3 |
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
|
4 |
市维稳办 |
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妥善处置。 |
|
5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
|
6 |
市公安局 |
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协助、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管。 |
|
7 |
市监察局 |
负责调查处置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 |
|
8 |
市财政局 |
在当年所收排污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将重大环境事件常规演练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环保部门预算。 |
|
9 |
市国土资源局 |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土地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
|
10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 |
|
11 |
市农委 |
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做好涉农田土壤、林地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
|
12 |
市卫计委 |
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
|
13 |
市安监局 |
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
|
14 |
市民政局 |
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
|
15 |
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
在调度和配置本市六大水库水资源时,优先保障饮用水取水;在管理的渠道和工程范围内,加强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排污口和建设活动的审批,负责水域、岸线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
|
16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负责调度和督促有关供水企业,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居民饮用水供应工作,督促供水企业落实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督促相关水厂实施必要的水质净化处理工作。 |
|
17 |
市消防支队 |
参与较大、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环境事件的危害。 |
|
18 |
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市支队 |
组织、指挥官兵参与抢险救援及现场警戒工作。 |
|
19 |
市气象局 |
负责对区域内天气、气候等信息进行预测预报,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
|
20 |
市教育局 |
负责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疏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
|
21 |
市信访局 |
负责处理受影响群众上访、信访工作。 |
|
22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在涉大气污染的环境事件,根据需要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
|
23 |
市委宣传部 |
协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
|
24 |
市经信委 |
负责指导协调中国联通六安分公司、安徽移动六安分公司、中国电信六安分公司做好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
附件3
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流程图

附件4
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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