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类别 |
重大执法决定具体范围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行政 处罚 |
1. 涉及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2. 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 对公民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40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达40万元以上的 4.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5.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 |
1. 作出决定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 2. 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3.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 听证材料 5. 决定书草拟稿 6. 法律依据、其他材料 |
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 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 执法部门提供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 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 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7. 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 8.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 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行政 许可 |
1. 拟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许可决定的 2.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且需通过局局务会研究的 |
1.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流程) 3. 决定书草拟稿 4. 法律依据 5. 其他材料 |
1. 主体是否适格 2. 执法部门提供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3. 程序是否合法 4. 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5. 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行政 强制 |
因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 1. 已造成严重污染的 2.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3.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 的行政强制措施,且需通过局局务会研究的 |
1. 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 2. 履行告知义务材料 3. 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4. 决定书草拟稿 5. 其他材料 |
1.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 执法部门提供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3.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4. 程序是否合法 5. 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